第3章:什麼是創新
在明了了創新的成敗要素之後,我們回過頭來重新審視什麼是創新,我先引用創新史上最著名的三位大師的論述。
經濟學大師熊彼特首創“創新”的概念,認為創新是一個經濟範疇而不是技術範疇,它不僅是指科技上的發明創造,更是指把已發明的科技引入企業之中,形成新的生產力。
即“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將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係,目的是為了獲取潛在的利潤,包括五種情況:創造一種新的產品;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取得或控製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來源;實現任何一種新的產業組織方式或企業重組。
【知識】什麼是發明(invention)?
CFreeman:一項發明是一種新型的或改進的裝置、產品、工藝或係統的想法、草圖或模型。這種發明常可以獲得專利,但並不導致創新。從經濟意義上講,創新隻是在實現新的產品、工序係統、裝置的首次商業交易時才算完成。
管理學大師德魯克給創新下的定義是:“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使資源變成真正的資源。”例如,在農業社會,用石油這個“黑水”灌溉莊稼大概不如尿水,直到發現它能燃燒,成為工業社會的“紅水”血液。
德魯克反對創新是靈機一動,他認為創新是可訓練、可學習的一門學科,企業家的本質就是有目的、有組織的、係統化的創新。他對美國的專利做了統計分析,發現靈機一動的創意約占專利總和的80%,但能賺回成本和專利申請費的僅有1%,能做到賺錢的不到2%。所以德魯克建議:不論成功的故事多麼誘人,企業家要放棄以聰明的創意為基礎的創新。
德魯克在《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一書中,總結了創新的七種來源。
一是意外事件,不管是意外的外部事件、意外的成功,還是經過精心規劃、設計及執行後的意外失敗,這三類意外常常預示著變化及隨之而來的創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