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銷過程中,如果我們能夠給客戶一定的恩惠,讓客戶打從心眼裏感激我們所給與的恩惠,那麼客戶也會對我們作出相應的回報,進而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
在我們小的時候,長輩們就孜孜不倦地教導我們,做人一定要懂得知恩圖報。當別人給予我們一種幫助的時候,我們就一定要給予回報,同時這個回報起碼要與別人的給予持平,最好是稍稍高於別人的給予。如果不這樣做,便是一種不近人情、不仁不義的做法,俗話不是說“來而不往非禮也”、“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嗎?在商場上也是如此,如果我們能夠適時地給客戶一些恩惠,客戶會機遇回報的心理在需要的時候購買你的產品,進而達到雙方的互惠互利。
營銷過程常常是一種微妙的心理博弈! 互惠定律認為:我們應盡量以相同的方式回報他人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其核心就是一種普遍存在於人類文明中受惠後的負債感。整個社會群體對接受了優惠卻不打算回報的人是極不歡迎的。所以營銷中的互惠定律具體操作起來就很強調先發性,先行動(先送出禮品,祝福,服務甚至讓步)的人往往占據有利位置。
對方受根深蒂固的教育、習俗等影響通常會下意識的想到:“我該回饋他些什麼”,這時他甚至會忽略自己一先前收到的禮物是不是必需,是不是自己要求得到的。在這裏,給予是一種義務,接受是一種義務,償還也是一種義務。如果你想讓自己更成功的話——最該問自己的問題就不會是:“我該得到點兒什麼?” 而是“我該先給別人點什麼?
得到別人的好處後,會感到有回報的義務。布施背後最為強大的動因之一,就是“互惠定律”。人性的本質使你在接受 “免費”布施的同時,你希望給出一些東西作為回饋。下麵是暢銷書《有史以來最賺錢的秘密》的作者美國喬·維特爾對銷售中的“互惠定律”的一點親身體會。
大約是在 1994 年,我注意到,我曾經送給他們一大盒子Godiva巧克力作為致謝禮物的那些客戶,經他們介紹來的新客戶的數量,要比其他人多得多。接受過我的巧克力的客戶,比沒有接受過我的美味禮物的客戶,介紹的過來人要多出 40% 以上。實際上,早年在我的“巧克力行動”之前,我的大部分客戶壓根不會給我介紹任何新客戶 —— 我還要說,這種情況在當時是很正常的事情。
一天,在又接到一大群經介紹而來的新客戶後,我決定將我的“布施”行動進一步深化。老實說,剛開始時,這純粹是出於利己的目的。但我被這種布施與獲得直接的強大的因果關係所震撼了。那時,我開始認識到,在這一切的背後,布施的神秘而強大的力量在運作,而這正是需要我進一步學習和了解的。
好好想想這件事。當你處於同樣的情形的時候,你也會感到有一種壓力,讓你覺得你有義務進行回報。
古語說:“禮尚往來”。“來而不往非禮也。”中國是一個崇尚禮節的國度,早在春秋時期,送禮的風尚就已形成,並演繹成為一種文化。營銷人為了培育市場,需要培育人際資源,需要與同業、政府官員、銀行及公檢法係統以及企業交往。俗話說,做營銷就是交朋友。
有家廣告公司在一家企業跟單了兩年都沒有合作成功,開始是業務員跟,再有就是業務經理跟,後來變成部門經理跟單——談了十多次都沒談成,最後卻因為部門經理的一件禮品打動了客戶,使客戶同她簽了百萬元的訂單。什麼禮品這麼有威力?是兩雙皮鞋!
原來,她和客戶談業務時發現客戶身高一米九幾,馬上想到如此身高的人,鞋子肯定難買。於是,她在淘寶網定了兩雙皮鞋送給客戶。客戶接過皮鞋時很感動。對百萬元的生意來說,兩雙皮鞋並不貴重,但表達了對客戶真誠的關心,這就是好禮品!
在交往過程中,送禮幾乎是必須的,也是一種潮流。既然送禮是一種潮流,你就不要逆著潮流走,否則隻能使自己的生意受損。這如同電影散場,順著走都可能被擠得東倒西歪,何況逆行?那還不被撞倒、踩扁?
但順 “禮”流而不是“賄”流。“禮”是一種溝通感情的儀式和方法,通過“禮”所取得的是正當的利益;而“賄”則是一種獲取利益的權謀和手段,通過“賄”所取得的是不正當的利益。我們千萬不要把二者給搞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