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開放後,陸客赴台人次屢創新高,2013 年3月更是首次超越台胞來內地的人次,達到25萬多人次。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促進了兩岸文化交流,增進了民眾相互了解,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在台東縣“水往上流”風景區,幾十株皇冠龍舌蘭的葉片成了遊客的留言板,被刻寫了“小素到此一遊”“青山白雲好風光”等字句。雖然園區豎立“不得踐踏草皮”“不得攀折花木”等警示牌,但遊客視而不見,任意闖進鋪著草皮的花木區,攀折花木或刻字。在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不斷有大陸遊客爬上易損壞的蕈狀岩拍照,或者不顧禁令吞雲吐霧,亂丟煙蒂。為倡導文明旅遊,加強旅遊團隊管理,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遊者應當成為文明的使者,言語舉止代表的不僅僅是個體的形象,而是一個團隊,甚至大陸遊客的整體形象。出門在外,應當規範個人行為,舉止文明,言語得體,使文明旅遊成為自覺行為。
第二,組團社應當認真開好行前說明會,向旅遊者介紹旅遊目的地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風俗習慣、文明旅遊的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三,領隊對旅遊者不文明的言行舉止,應予以提醒和勸阻,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組團社報告。旅遊者應當尊重、遵守旅遊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服從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案例分析
2006年中央文明辦、國家旅遊局向社會公開征集“中國公民旅遊不文明行為表現”,公布了公眾反映比較普遍的國內國外旅遊不文明行為。
(1)隨處拋丟垃圾、廢棄物,隨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上廁所不衝水,不講衛生留髒跡。
(2)無視禁煙標誌想吸就吸,汙染公共空間,危害他人健康。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爭搶擁擠,購物、參觀時插隊加塞,排隊等候時跨越黃線。
(4)在車船、飛機、餐廳、賓館、景點等公共場所高聲接打電話、呼朋喚友、猜拳行令、紮堆吵鬧。
(5)在教堂、寺廟等宗教場所嬉戲、玩笑,不尊重當地居民風俗。
(6)大庭廣眾之下脫去鞋襪、赤膊袒胸,把褲腿卷到膝蓋以上、翹“二郎腿”,酒足飯飽後毫不掩飾地剔牙,臥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礙觀瞻。
(7)說話髒字連篇,舉止粗魯專橫,遇到糾紛或不順心的事大發脾氣,惡語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養。
(8)在不打折扣的店鋪討價還價,強行拉外國人拍照、合影。
(9)涉足色情場所、參加賭博活動。
(10)不消費卻長時間占據消費區域,吃自助餐時多拿浪費,離開賓館飯店時帶走非贈品,享受服務後不付小費,貪占小便宜。
案例詳解
“文明旅遊、導遊先行”。導遊是旅遊從業人員的主力軍,導遊在文明旅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旅遊法》第十三條提出:旅遊者應當尊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第四十一條提出:導遊和領隊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一名合格的導遊要有崇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自身的文明、規範服務,影響和帶動遊客文明素養的提升,要樹立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積極弘揚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全心全意為遊客服務的良好風尚,引導和宣傳文明出行的知識,尤其是在境外旅遊時,要將異域風情、風俗習慣等常識講解給遊客,引導遊客樹立文明旅遊意識,提升中國遊客境外旅遊形象。旅行社方麵要在遊客出團說明會上強調文明出遊,提醒遊客尊重當地習俗並注意個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