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國王哈立德和法赫德時代的政治現代化進程(10)(3 / 3)

薩阿德·法吉赫強調,沙裏亞是沙特社會的主要框架,歐萊瑪在沙特社會中具有中心地位。沙特年輕人應當向所有的歐萊瑪尋求建議,不論是官方歐萊瑪還是民間歐萊瑪。歐萊瑪並非能閱讀和理解沙裏亞的人,真正的歐萊瑪是對當權者說實話的人,是忠誠於沙裏亞而不受世俗影響的人。薩阿德·法吉赫指出,沙特阿拉伯的現行體製不符合沙裏亞原則。沙特政權錯誤地監禁了民間伊斯蘭主義領袖人物,利用官方歐萊瑪支持沙特國家違反伊斯蘭教的政策。薩阿德·法吉赫批評以阿布杜勒·阿齊茲·本·阿布杜勒·阿拉·本·巴茲為首的官方歐萊瑪一直在充當為沙特家族統治辯護的角色,而無視沙特國家偏離伊斯蘭法律。作為官方歐萊瑪腐敗的證據,薩阿德·法吉赫提出,幾乎所有歐萊瑪頒布的費特瓦都是在危機的時候支持沙特政權。他列舉的費特瓦包括:允許美國軍隊進入王國、反對“保衛合法權利委員會”、反對建議備忘錄、批準逮捕薩法爾·哈瓦裏和薩勒曼·阿烏達。官方歐萊瑪對沙特政權的無原則妥協損害了官方歐萊瑪的宗教政治權威。薩阿德·法吉赫認為歐萊瑪長老委員會、勸善懲惡委員會和司法部都必須進行改革。現今沙特國家宗教機構的成員都是由統治者任命的,統治者必然就會幹涉他們的工作,這就是他們的費特瓦隻維護統治者利益的原因。

薩阿德·法吉赫批評沙特的另一個重點是沙特阿拉伯的司法體製,這是他批評沙特政權非伊斯蘭性質的一個組成部分。他提出沙特阿拉伯的司法體製有三個主要的問題:沙裏亞沒有得到完全實行、司法體製並非一個獨立的實體、司法體製管理混亂。薩阿德·法吉赫指責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司法體製偏離了沙裏亞法律,並且宣稱在現今的體製下,法官不得不實行非伊斯蘭的法律。他認為在現行體製下,沙裏亞沒有得到公平的實施:它用來控製弱者和工人階級,但卻不反對有權力的人士,而是用來保護王族。薩阿德·法吉赫提出,一個伊斯蘭國家應該有一個領導,即一個伊瑪目,他的職責不僅是領導禮拜和解釋沙裏亞,而是在與歐萊瑪商議之後實行沙裏亞法,目的是減少不公正和給予公民平等公正的權利。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司法部缺乏獨立性,因為國王和許多親王能在任何時候向法官提出要求並改變判決。如果法官都是由統治家族任命和解職,他們就會試圖做出統治家族希望的決定,而不是合乎法律的決定。薩阿德·法吉赫認為,如果沒有一次政治體製的根本性變化,司法體製的問題很難解決。

薩阿德·法吉赫提出:“在伊斯蘭體製中,沙裏亞必須是至高無上的,這是我們與西方民主製的最主要區別。”沙特國家應該建立一個與歐萊瑪長老委員會類似的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確保所有的法律都符合伊斯蘭法律。但這個機構應該由選舉產生,反映出這個社會的一致意見。薩阿德·法吉赫認為,社會的所有成分都應該在國家政治體製中有自己的代表。國家的政治體製還應該包括沙裏亞範圍內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薩阿德·法吉赫提出,現今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協商會議並不符合伊斯蘭教的舒拉原則,協商會議應當成為高於國王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國王和政府應當對協商會議負責;歐萊瑪的職責不應當局限於信仰的領域,而應當在政治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薩阿德·法吉赫指出,沙特阿拉伯的另一個重大問題是經濟狀況的惡化。沙特民眾貧困的生活和失業的痛苦與沙特王族奢侈和富足的境況截然相反。沙特阿拉伯的年輕人由此產生了無所畏懼和無可失去的感覺,這是導致沙特社會動蕩不安的重要因素。

“阿拉伯半島伊斯蘭改革運動”及其領導人表現出明顯的現代性傾向。薩阿德·法吉赫預見說,沙特阿拉伯將受全球化的影響而變化。接觸現代世界及現代技術的發展,對於沙特阿拉伯的政治改革是十分關鍵的。薩阿德·法吉赫要求國家引進新的技術來改變現狀。在這些方麵,“阿拉伯半島伊斯蘭改革運動”及其領導人表現出與沙特阿拉伯傳統伊斯蘭主義傾向的重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