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商場產權製度改革(2)(1 / 3)

通過對西方產權經濟理論的分析和考察,我國經濟體製改革應從中得到一些啟示。在我國,國家所有製本身存在產權不明晰的弊端,必須進行改革。我國公有製采取國家所有形式,國家所有製盡管不同於西方產權經濟理論中的“公共財產”概念,但在許多方麵又與“公共財產”有些類似,其基本特征是國有資產具有非排他性,人人都有份,各國有企業在利用國有資產時類同於無償使用,因為即使企業瀕臨破產,國家還是照常“輸血”,企業欠債隻是反映在賬上。由於國有資產統歸國家所有,各企業之間財產關係界限不清,企業也無權進行產權的市場轉讓與交易,市場機製無法有效配置資源。從現實看,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還是很明確的,法律也保障國有資產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但由於國家所有者隻有一個,而代理經營者卻遍布全國各地,所有者無法對代理經營者造成的外部性損失進行有效監督和處置。這樣,就不可能像西方股份公司那樣使外部性損失最小化。相反,由於代理經營者與各個勞動者都有無償利用、侵占“公共財產”的利益動機,許多外部性損失或明或暗、或公或私地表現出來,獲益者則相互勾結,聯成一網,形成國有資產名義上所有權至高無上,實際上卻是千瘡百孔的局麵。國有資產代理經營成本過高的根本原因在於產權關係不明晰。產權關係不明晰造成了各企業缺乏產權配置動力,存在“搭便車”的思想。產權配置需要交易費用,而且由於預期經濟的不確定性,有時交易費用是極高的,這就需要與一定的收益掛鉤,使配置者在權、責、利三者之間達到統一。當然,產權不明晰除了產權界區不清這一阻礙市場配置的因素外,還存在激勵機製問題。各個企業雖然產權配置有效,可得不到相應效益;但如果配置的交易費用太高,則會遭到所有者的異議。因此,企業自覺進行產權配置的動力缺乏,相反,坐享其成,“免費乘車”的動機卻很強烈,千方百計從國家所有者手中撈取無償資產投入,成了國有企業的普遍現象。可見,傳統的國家所有製客觀上存在大量外部性,但由於產權關係不清而讓產權把外部性內在化這一基本功能難以發揮。所以,產權關係明晰化成為改革的首要任務。

(第五節)我國商場改革曆史進程與存在問題

(一)傳統的產權製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矛盾

我國原有的產權製度,是建立在傳統的公有製理論基礎之上的。傳統的公有製理論認為,公有製的最好形式就是國有製。國有製進一步體現為國家對全民財產的所有權;國家所有權又表現為國家通過其委托管理的各級政府機構對資產進行管理。簡而言之,傳統的公有製理論的核心內容實際上就是單一國有製的產權製度的理論。在改革前的30年裏,基本上就是在這樣一種理論指導下,逐步形成了“越大、越公、越純、越好”的單一公有製的產權製度和產權機構。與此相對應的經濟運行機製,是一種以行政體係為依托的高度集中的計劃體製。

傳統的產權製度是以行政權和財產權的合二為一為根本特征的。這種產權製度導致政企不分,“條塊”分割,資源配置依賴於政府計劃而效率低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存在尖銳矛盾:

(1)政企合一的財產主體製度與市場經濟的進行不相融。政府組織機構及其運行呈“條”、“塊”各自結合的整體性和封閉性,並具有等級性、信息傳遞單向性和執行政策強製性。而作為市場經濟要求財產的主體多樣化和有自主性,參加競爭的主體有公平競爭的權力。這樣就使得本來是一個合理的經濟行為由於政府對社會目標的追求而不能得以實現。

(2)傳統的產權製定不利於調動經營者有效經營國有資產,致力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積極性。傳統製度下,國有資產雖屬全民所有,但實際上這個全民產權主體是虛置的,沒有一個人格化的代表來行使所有者的權力。在企業沒有獨立化的法人產權的情況下,難以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這一市場經濟對企業的要求,其結果企業成為政府的附庸,經營虧損由國家負責,由國家政府承擔對企業經營的風險並負無限責任。

(3)政企合一的傳統產權製度不利於政府職能的履行。政企合一易於助長政府的腐敗和趨功近利。盲目投資和預算的軟約束往往源於政府的自我膨脹。這是因為政府官員的政績往往來自於他們代表國家管理的企業的業績。

(二)商業企業改革曆史過程

從商業企業改革曆史過程來看,大致可以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擴大自主權”。從1979年起在四川省40家商業企業中試點。四川省委製定了14條試點辦法,其中除明文規定企業對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如完成國家計劃外,還規定企業在購銷計劃、勞動人事、技術改造等方麵有一定的機動權力。“放權讓利”改革的本質是在保持以行政命令配置資源,以完成計劃指標的情況作為考核尺度不變的條件下,更多地運用物質刺激手段來激發“企業”完成計劃指標的積極性。這種沒有產權製度創新的改革當然不可能克服根植於命令經濟體製中的各種弊病,也沒有改變“企業”作為行政機關附屬物的地位,更無法建立一種能夠在市場經濟中有效營運的企業製度。其根源在於改革的思路沒有突破計劃經濟的思維定式,仍然把整個社會組織成為一個“大工廠”的計劃經濟作為一種資源有效配置方式,認為隻要加強經濟核算,通過放權讓利,增強物質刺激來調動積極性,就可存利去弊,讓企業煥發活力。結果卻是不但沒有找到出路,反而由於製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激勵的不兼容,陷入了放權不足則企業仍然缺乏充分自主權,放權太多又使“內部人控製”失去所有者(業主)的最終控製的困境,改革過程成了“放-收-放”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