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負盈虧、風險共擔、利益均沾。股份合作製企業的利潤在上繳國家稅金後完全由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緊密掛鉤。職工收益分配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這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也有利於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投資積極性。
(4)職工民主管理企業。由於職工是企業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和資產收益的享有者,其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緊密掛鉤,這就決定了職工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的積極性。而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產生的領導班子,不僅可以使政令得到順利貫徹,而且也使領導班子與群眾關係更融洽。
(5)由於企業積累可以記入各股東名下,轉化為股金,從而有利於克服企業短期行為。
可見,將國有小型商業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製企業有利於調動職工積極性和籌集資金,有利於提高企業服務質量和企業發展後勁,甚至還為某些企業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準備條件。
在股份合作製實施過程中應解決如下實際問題。
(1)對於現有企業來說,實行股份合作製改革,應當尊重企業職工的意願。應讓職工意識到,實行股份合作製並不單純為了向職工集資,而是為了實行一種便於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經營體製。當然,職工參股既可獲得股息,也存在一定風險,因而也有利於增加職工的風險意識。在職工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對現有企業進行股份合作製改造,這樣就有了群眾基礎,企業的產權改革也就有了順利進行的保證。
(2)實行股份合作製產權改革的商業企業,要進行資產評估。對現有企業進行股份合作製的產權改革,其實質就是將國有或集體企業的資產出售給企業現有的全體職工。因而需要對原有資產進行合理評估。隻有評估合理,才能做到既不讓國有或集體資產流失,又不讓職工吃虧。
(3)妥善處置國有資產。對於國有商業企業來說,流動資金的抽回可參照銀行利率有償借給股份合作企業,限期收回;而固定資產可以出售給職工,職工購買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甚至可采取融資租賃方法。
(4)解決好原離退休職工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的支付問題。按道理講,這筆費用應由國家承擔,途經是從國有資產出售收入中支付。
(5)股份合作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問題。職工願意接受“國有民營”形式的原因之一是可以保留全民所有製職工身份,其核心是可以享受國家的養老保險。因而這個問題的解決使全民所有製職工身份問題不會成為實行股份合作製的障礙。
(6)明確小型國有商業企業產權主體。國有企業實行產權製度改革不是企業行為,而是所有者行為。目前小型國有商業企業產權主體缺位,從而使股份合作製改革缺乏必要的前提。解決的辦法是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給企業主管部門或單位,由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利,代表所有者處理資產的收回或轉讓事宜。
(7)盡早出台全國統一的股份合作製企業暫行規定。雖然許多地方和部門先後製定了多種試行辦法,但其差異較大,這必然影響股份合作製的規範化。股份合作製既然是一種企業製度,應有其基本特征和運行規則,理應有統一的法規加以規範。
當然,股份合作製也有它的局限性。與股份製企業相比,股份合作製企業有一定的封閉性。主要表現為股權和勞動力流動受到一定的限製,影響對社會資金的籌集和勞動力的優化組合,從而製約了企業快速擴大規模。
3股份製
即大中型商店和批發企業實行股份製,主要方式有個人參股、法人持股和國家控股。
股份製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股份製將產權分為終極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是確定企業所有製性質和企業作為獨立的商品經營者的條件。股東掌握企業財產的終極所有權,而企業則擁有財產的法人所有權。終極所有權是生產資料歸屬關係的法權形式,決定企業所有製性質。而法人所有權是生產資料所有權運行的製度形式,為經營權的保障,也是確定企業獨立地位和獨立利益的依據。這就使國有商業企業從根本上獲得了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的主要條件。
(2)股份製的產權界定,有利於政企職責分開,促進企業行為合理化。實行股份製首先要將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股份,明確企業擁有資產的具體數額。從而國有資產應分享的利益和應承擔的損失都有了確切的數量依據,企業的預算約束和國家預算對企業的約束因此由“軟”變“硬”。國家持股使國家由萬能的所有者變為持有股票的股東,國家行政管理權同資產管理權分離,國家再不能以政府兼所有者的身份幹預企業行為,必須同其他股東一樣,遵照資產所有者的權力和利益規則行事,政企職責得以真正分開。同時還要求國有產權與宏觀經濟管理權相分離。企業的國有資產由企業化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專門從事投資、收益和所有權轉讓事宜,從而割斷了國家與企業之間財產的“臍帶”關係。這樣,一方麵國家隻對企業的財產負有有限責任,進行股權範圍內的幹預和約束;另一方麵企業具有獨立的財產和完整的經營決策權,對企業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