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6章 禁宮酷刑(3 / 3)

武珝氣得臉色煞白,“你!”

就在這時臥榻上始終昏迷不醒的土豆突然呻吟了一聲,“媽媽。。。”

武珝一顆心狂跳,慌忙轉過身,俯到土豆旁邊,握住她小小的手,“土豆,你醒了?”

土豆舔了舔嘴唇,“我渴。。。”

明珠適時的端過來一盞水杯,武珝接來,半扶住土豆小小頭顱,將水杯舉到她嘴邊,“慢點喝。”

小孩因為失血過多,口幹舌燥,貪婪的喝幹一杯水,兀自覺著不夠,“還要。”

武珝卻不肯再給,“你不可一次喝太多水,會傷了血氣的。”

土豆失望的嘟嘴,睜著一雙大眼靠在武珝懷中,好似是清醒了,又好似沒有,喃喃道:“我這是在哪兒?我冷。。”

武珝脫掉鞋子上床,將土豆抱得更緊,含淚說道:“你在辰寧宮,有我在這裏,誰也不能再傷害到你,” 又吩咐明珠,“去膳食房問些參湯端給我。”

等明珠依言退下,武珝終於忍不住淚如雨下。

土豆不做聲,大眼呆滯看著武珝,半天似乎反應過來,抖著手擦拭她臉上淚水,“娘娘,做什麼哭?”

武珝說不清有多麼的愧疚,“土豆,我對不起你。。。”

早先厲山飛進宮,要帶走土豆,但是小孩舍不得她,堅持留下來,連帶的厲山飛也被說服,答應和小孩一起呆到她臨盆為止,她因此感動,鄭重承諾厲山飛,一定小心保護土豆,把她當作自己的小孩看待,決不讓她受丁點委屈。

這承諾言猶在耳,她卻出爾反爾,不僅沒有保護小孩,更不動聲色狠狠戳了她一刀。

土豆氣若遊絲,慢慢說道:“娘娘你不需自責,是淑妃差人買通了明珠,在寢殿燃放催眠的熏香,等我們都睡熟了,將我扛出寢殿,麻袋罩頂送去南熏宮受刑,你完全都不知情,又怎麼會對不起我?真要說起來,我還要感謝你才是真,要不是你幫忙,爹爹也拿不到冰蛟靈蛇救王大光。”

武珝心口絞痛,“土豆,你不明白。。。”

要想取得冰蛟靈蛇,其實並不一定非要毒殺雍王的,假使我願意,大可想出其他辦法,可是我沒有。

雍王不僅僅是皇後的心腹大患,同樣也是我的,他太聰穎,而燕王德才都不足以繼任帝位,之所以能坐正太子位不外是因為聖上顧及皇後的顏麵,但如今的形勢比人強,皇後日益失寵,淑妃氣焰正盛,聖上又是個優柔寡斷的主兒,最禁不起廝磨,改立太子是遲早的事,而一旦聖上改立雍王做太子,以淑妃的品性,我和皇後前景堪憂。

但這也還不是我指使你毒殺雍王的真正原因。

“我知道,娘娘是內疚,想著從前答應了媽媽要好生保護我卻沒有做到,是以覺著對不起我。”

“不是。。。”

“那是為什麼?”

“是為。。。”卻又無言。

是為什麼,是為我的私心。

我不願意一輩子蜷縮在這間冷僻辰寧偏殿,像個可憐蟲一樣仰仗皇後鼻息生活,而如果我生出皇子,無論如何都不希望他有一個像雍王這樣的對手。

不是為了自保,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私心裏不可告人的欲望,這才是我指使你毒殺雍王的真正原因。

武珝眨落眼中熱淚,深吸口氣,沉沉說道:“孩子,你千萬要忍住,我答應你,你今時遭受的諸多痛苦,日後我會百倍補償給你!”

關於唐朝的酷刑和彪悍的大唐子民。

從前上學的時候,講到唐律,記得老師說,唐代的律法是封建時代最完整的律法,這不僅是因為他規定了多達一百二十幾條律名,且根據犯罪性質不同做了分門別類的描述,更表現在他對刑求的細化,在唐律裏邊有專門的章節,用來列明刑罰要如何實施,從實施的數量,天數,對象,相隔的周期等,都做了規定。

當然,即便如此,實施酷刑也還是不人道的,不是人類文明的標誌。

如果堅持要對唐宋兩朝的酷刑做個特色鑒定,以我的觀點是,宋朝的酷刑慘烈,唐朝的酷刑則是陰毒,比如本章所列舉的蛆蟲刑,以及後來武珝做成皇後以後對王氏和蕭氏施行的糞便刑,曆史書都有專門的記載,實實在在是存在過的。

新舊唐書記載的怪異刑罰名有肉飀飥、曬翅、獄持、宿囚等,都是極其陰毒的:

臥囚於地,以門關輾其腹,號為“肉飀飥”,橫木關手足轉之,號“曬翅”;

所謂門關,一般而言說的是頂城門用的杠子或門閂,用硬木製成,又重又長,能舉起門關的人都很不簡單,用到刑具裏,尺寸雖然減小,但仍然可以想象它應當是圓柱或者方形的實木杆子或者柱子,這刑罰實施起來,大約就是關在犯人腹部來回輾,而發明這兩項刑罰的人敬羽,是肅宗時候的監察禦史。

掘地為坑,實以棘刺,以敗席覆上,領囚臨坑訊之,必墜其中,萬刺攢之,這是“萬刺坑刑”;

發明這刑罰的人,也是敬羽。

累日節食,連宵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號曰“宿囚”,這刑罰應該不需我解釋大家都能明白,就是不讓人吃飯睡覺,連續不斷的拷問。。。。

鑿空投隙,相矜以殘,泥耳籠頭,枷研楔轂,折脅簽爪,懸發熏耳,臥鄰穢溺,曾不聊生,號為“獄持”;

發明這兩項刑罰的人,武則天最寵信的酷吏索元禮。

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這是大家都熟悉的“請君入甕”,正式的刑名叫做“烹煮甕刑”,是酷吏來俊臣發明的,後來他也死於這刑罰。

令寢處糞穢,備諸苦毒,自非身死,終不得出,這是糞便刑;

援刀自刳其腹,取蛆蟲啃咬之,這是蛆蟲刑。

兩項刑罰原本是獄吏用來對付不服管教的犯人用的,永徽時傳入後宮,武珝用來對付過宿敵王皇後和蕭淑妃。

酷刑陰毒,而唐朝人民也彪悍,“城中食盡,凍餒死者不可勝數,或臥未死肉已為人所割。市中賣肉,斤值錢百,犬肉值五百。”人還沒有死,肉已經被割走。

當然,那已經是唐末衰敗的亂世,生出這些妖事也還可以理解,真正讓我覺得唐朝人民彪悍的事例,還是則天神功元年六月初三,女皇下《暴來俊臣罪狀製》,殺來俊臣,其人被斬於洛陽西市,行刑之日,年四十七,人皆相慶,曰:“今得背著床瞑矣!”(現在可以安心的睡覺了),刑後,爭抉目、擿肝、醢其肉,須臾盡,以馬踐其骨(行刑後,眾人爭著將來俊臣屍身剜眼、剖肝、吃肉,轉眼之間屍體就吃得幹幹淨淨,又騎著馬踐踏屍骨以泄憤。)

怎麼看怎麼覺得這一段血氣重,誠然來俊臣是當死的,他折磨、刑求過很多名將功臣,又發明無數讓人毛骨悚然的刑罰,洛陽人民對他恨之入骨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他死的時候拍手稱快也是正常的,但之後爭先恐後的去吃他的屍身,似乎就有點脫離常態了,如果史書記載的屬實,那我隻能說,彪悍的唐朝人民,但願有朝一日我穿越的時候,不要落到唐朝和你們相逢,我有點怕。。。。。

PS,關於唐朝酷刑的列舉,除了參考新唐書卷二百二十.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也有參考網上一張帖子《唐朝十大酷刑》(不是不尊重作者,我試過了,地址貼不出來),不過老實說,我不是太讚同那作者的觀點,“唐朝統治混亂沒有法製,唐朝正是封建時代粗野武夫沒文化的人勢力全力最大的時期,唐朝所謂的法律根本約束不了上層極少數貴族,大多數平民階層的命運就悲慘沒有保證了。他們殺戮成性以殺人取樂,殺戮方法花養翻新,這樣滋生出無數種殺人方法與酷刑。唐朝正是各種殘酷狠毒暴行上演的劇場,唐朝是滋生出無數令人發指刑罰的溫床。。。 ”

以酷刑的存在來證明唐朝沒有法製,本身就是錯誤的,在邏輯上就推不動。

一個國家有沒有法製,要看他是否有律法存在,不是看他是否有酷刑。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