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桑弘羊之冤(1 / 3)

桑弘羊是西漢時期傑出的理財家,曾協助漢武帝實行了一係列富國安民的政策,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不料,在年逾古稀之時,桑弘羊卻被殺了頭,滅了族,成了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犧牲品。

精於理財功勞高

漢景帝四年(前153),桑弘羊出生在洛陽的一個商人家庭裏。戰國時期,洛陽已發展成為一個著名的工商業城市,東到齊魯,南到梁楚(今河南、湖北),都有洛陽商人的足跡。西漢時,洛陽更發展成為一個擁有五萬多戶,約三十萬人口,與河北的邯鄲、山東的臨淄、四川的成都、河南的宛(今南陽)齊名的”富冠海內“的名城。童年時代的家庭教養和社會環境的熏陶,對他的成長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十三歲的時候,他便在計算方麵達到了相當熟練的程度,那時候一般的商人計算數字時都要用籌碼,而桑弘羊可以不用籌碼,隻要心算就行了。

根據西漢的官製,家產在五百萬錢以上的,自備車馬衣服,便可以到京師為郎,稱為”貲選“。郎的職務是負責守衛宮廷門戶,皇帝出行時擔任儀仗扈從。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景帝後元三年(前141),漢武帝剛剛即位,桑弘羊便被召進了宮廷,做了武帝的侍中,這一年他十三歲。侍中為加官,從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主皇帝膳食)直到郎中,都可以加官為侍中。侍中原為皇帝的侍從,漢武帝時為強化皇帝個人的權力,以限製丞相的權力,選拔了很多有才能的人到他身邊作侍中。這些人可以出入宮廷,和皇帝關係很密切。其中有的人可以參與議論國家的政策,遇有重要政事,皇帝還常常讓他們和朝廷上的大臣進行辯論。這樣,在武帝時逐漸形成了中朝與外朝並列的局麵。由皇帝及其親近侍從組成的中朝,事實上成了決策機關;以丞相為首的外朝,隻不過是執行的機關。侍中名義上是皇帝的侍從,但在政治上卻是實權派。盡管當時武帝即位不久,還沒有把政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時候的桑弘羊隻能充任一個普通侍從的角色,但由於他久任此職,長期生活和工作在武帝身邊,深受武帝思想的影響,使他逐漸成為武帝的得力助手。

桑弘羊任侍中長達二十六年之久(從景帝後元三年初武帝即位至元鼎二年,即前141年至前115年)。這二十六年的曆史中,發生了許多重大的變化,這對桑弘羊一生的事業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柔弘羊初為漢武帝侍中時,距漢朝建立已有六十多年,地主階級政權逐漸鞏固,國內基本統一,社會經濟有很大的好轉。但是與此同時,社會上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尤其是漢與匈奴的矛盾,漢武帝即位不久,便利用了漢初七十年間勞動人民所創造的大量物質財富,針對上述矛盾,在政治、經濟、思想、軍事以及民族關係等方麵采取了許多措施。這些措施有些是適應了社會的需要和曆史發展的趨勢,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許多痛苦和災難。其中耗費民力最大、影響最深的就是他對邊境少數民族的用兵,特別是連年對匈奴的戰爭。

元光二年(前133),武帝曾向大臣征求派兵攻打匈奴的意見,但是當時西漢政府中多數人都對匈奴懷有畏懼心理,堅持和親政策,反對和匈奴作戰。以大行令王恢為代表的主戰派和以禦史大夫韓安國為代表的主和派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漢武帝毅然采納了王恢的建議,派遣馬邑人聶翁引誘匈奴單於深入,漢朝以三十萬大軍埋伏在馬邑(今山西朔縣)附近的山穀中,準備一舉殲滅匈奴的主力。不料匈奴單於在中途發覺了這個誘兵之計,迅速撤兵,逃回邊境。從此以後,漢與匈奴徹底決裂,開始了長期而頻繁的戰爭。

二十多年連續的對外戰爭,從其積極意義上看,它製止了匈奴奴隸主貴族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野蠻掠奪,保衛了漢朝邊境地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先進的農業生產,加強了漢朝和西域的經濟文化聯係,開辟了西域的交通,使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但是漢初七十多年的積蓄,也由於戰爭而出現了”縣官(即天子或官府)大空“的局麵,財政出現崩潰的危機。同時漢武帝為了彌補大量的軍費開支,對農民進行”民賦數百“的殘酷剝削。農民貧困破產,而富人卻乘機大肆掠奪。尤其是一些商人地主,他們用賤買貴賣的辦法來掠奪農民。另外一些壟斷鹽鐵生產的手工業主兼商人,利用控製這種營業變成豪富。

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漢武帝開始重用”興利之臣“。其中一個重要人物,就是桑弘羊。元帝元狩三年(前120),桑弘羊被任命為”以計算用事侍中“。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這是桑弘羊正式從事財政工作的開始,這一年他三十九歲。

桑弘羊任大農丞,前後不過五年,在這短短的五年中,他做了三件大事,開始表現了他在理財方麵的才能和魄力。

一是算緡告緡令。算緡是國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製辦法。根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算緡告緡令包括四方麵的內容:

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政府規定:凡值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一算為一百二十文;一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算緡“。

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戍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告緡“。

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田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這些法令對那些擁有巨資的大工商業主是很不利的,因此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但在桑弘羊的堅持下,終於推行下去了。尤其是告緡令的推行,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了,沒收了上億的財產和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餘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此傾家蕩產。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充實起來。

二是統一鑄錢。漢初,政府對鑄錢采取放任政策。當時政府鑄造的錢幣與實行重量懸殊很大,如劉邦時的莢錢(即五分錢),呂後的八銖錢,文帝、景帝時的四銖錢,幣麵都是半兩(二十四銖為一兩),實際重量卻往往不足。錢幣鑄造不統一,銅錢大小、輕重又不一致,所以幣製非常混亂,這給私人鑄造劣錢造成了可乘之機。幣製不統一,劣錢大量出現,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社會不安,特別是鑄幣權掌握在貴族富豪手裏,他們可以依仗經濟勢力與中央對抗。元鼎四年(前113),桑弘羊提出了整頓幣製的措施。一方麵把鑄幣權收歸中央,禁止各郡國私自鑄錢;另一方麵又統一貨幣,下令郡國銷毀舊錢,把銅輸送中央,另造新的五銖錢,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屬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範和原料供應,新幣是由上林三官管理鑄造的,所以又稱”上林錢“或”三官錢“。當時三官錢通行全國,是惟一合法的錢幣。

三是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墾。這是桑弘羊為解決對匈奴連年用兵、糧食不足的困難,以及安置流民,鞏固漢朝邊防所采取的一項措施。”假民公田“即政府將內地官田租給農民耕種,向農民征收假稅(即田租)。”移民屯墾“即征發戍田兵士,進行軍事屯田。這一措施使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一方麵大批的流民得到安置,緩和了因土地兼並引起的階級矛盾,另一方麵使內地許多土地得到墾殖,西北邊郡也得到初步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