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我們教小孩子唱歌,我們先把歌唱給他聽,把調彈給他聽;唱彈之後,又叫他唱;他唱得不對,又教他這樣唱那樣唱;今天唱得不夠,明天再唱;明天唱得不夠,後天再唱;務使他能唱為止。這種練習原則說起來很明了,但做起來就不容易。做父母的對於這一點也是應特別注意的。
(三)動作的原則。
1.小孩子開始學習的時候,做父母的要格外留心以免錯誤。
無論什麼事,第一次做得好,第二次就容易做得好;第一次做錯,第二次就容易做錯。比方小孩子開始用蠟筆畫圖畫的時候,他歪了頭,錯撚了筆,隨便亂畫,那以後若沒有相當的矯正就要歪了頭,錯撚了筆畫了。若當初他學的時候,你先挺了胸,直了頭,畫給他看,看後,也叫他挺胸直頭地畫;下次他畫的時候,他未必一定挺胸直頭的,也許駝背歪頭的。但是挺胸直頭的趨向比較駝背歪頭的趨向來得強大。所以對於第一次的動作,做父母的要格外留意教導,以免錯誤。
2.不要有例外。
養成好習慣難,養成壞習慣易。做父母或做教師的要使小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在好習慣未養成的時候,不準小孩子有例外的動作。比方我們要小孩子養成每天早晨大便的習慣(若早晨起來即大便,那身體就可在一天內覺得很暢適,做事也不致有妨礙,所以我以為在早晨大便比在別的時候都好),我們第一天就叫他坐在便桶上去解解看,坐了一歇,他不肯坐了。我們用種種方法使他坐著,後來歇了一歇,他果然解了。第二天早晨又叫他這樣做。到了第四五天,這個好習慣幾乎要養成功了。不料第六天早晨他正要去大便的時候,忽然聽見外麵喧嘩的聲音,他要去看看,他母親始則阻撓他不準他出去,後來因為他哭了就讓他到外邊去了。他一到外邊看見許多人正在那裏打架,看了回家已經8點多鍾了,趕快吃了一口早飯,就跑到學校裏讀書去了。到了下午2點多鍾正在上課的時候,他忽然要大便了。第七天早晨他坐在便桶上坐了半晌仍舊解不出,但到了下午2點多鍾的時候又要解了。後來他母親差不多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使他養成早起大便的好習慣。倘若那天早晨這位母親不準他出去看打架,那他早晨大便的習慣早已養成了。所以在養成習慣時,不宜有例外的舉動。不但在習慣未養成之時,不應有例外,就是在習慣已養成之後,也不應發生與習慣相衝突的事情。舉例以明之:我的小女兒現在已經有1歲零2個月了,她晚間睡後素來不再醒來吃奶的。這種好習慣是從小在醫院裏養成的,她的母親就因此省了無數精力,她也能夠安安穩穩地睡眠,這樣相處已非一日。不料到1歲零3個月大的時候,她忽生起寒熱病來了,飲食起居遂為之顛倒,有一晚醒來要吃,她母親以為她睡前沒有吃飽,就喂她了;豈知一載來晚間睡後不吃奶的好習慣,竟因此被破壞。那天晚上喂後,她就再入睡鄉,但第二天晚上醒來又要吃了;不給她吃,她就大哭。她母親固然不得安眠,別人也被她哭得難以熟睡了。第三夜又要吃,如是者五六夜。你看好好兒的一個好孩子竟因此而吃了幾夜苦,而別人也無辜地受了幾夜罪。這些不是當初心腸太軟而喂她吃奶的緣故嗎?所以習慣已養成之後,我們也不應當有例外的動作,以破壞已成之習慣。
3.小孩子學習事物需自己學習。
小孩子生來好動。因為好動,他就能與事物相接觸;與事物相接觸,那他就知道事物的性質,他的動作能力因此得著發展。若我們代替他做,他總是學不會的。比方在陸地上,我們教他遊泳,我們教他這樣做,那樣做,費了許多心力;但他學了許多遊泳方法之後,一到水裏去還是要沉下去的。所以我們要叫他自己遊泳而且要他在水裏遊泳。
這種原則說說很容易,做起來卻困難極了。小孩子自己要做做,你就代替他做;或者小孩子要動動,你沒有機會給他動。比方他現在要學走了,你一看見他跌了一跤,就趕快抱他起來。又比方他看見別人玩皮球也要玩,但你不買一個皮球給他玩。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學一定要自己學的,做父母的一方麵不要替他學,一方麵給他學的機會就是了。
·總結·
1.小孩子生來有三種基本能力:
(1)感覺;(2)聯念;(3)動作。
2.學習是反應與刺激的聯合。
3.刺激必須選擇得適當。
4.要實地施教。
5.凡能使小孩子快樂的刺激容易印刻在小孩子的腦筋裏。
6.凡刺激發生的時間愈長,次數愈多,那聯念也愈牢固。
7.小孩子開始學習的時候,做父母的要格外留心以免錯誤。
8.不要有例外。
9.小孩子學習事物需自己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