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司法部部長 史良(1 / 3)

史良出身於世代書香之家,自幼秉承了父親倔強的品格和母親幹練的氣質。勤奮刻苦的學習,使她成為正直勇敢的人,讀法律,當律師,任司法部長,她一生就是一條直線,敢作敢為,敢愛敢恨,轟轟烈烈。她的一生磨難很多,參加五卅運動示威遊行被捕過,在革命時期的“七君子”事件中入獄過,在重慶革命期間被打傷過,新中國成立後被解除官職參加勞動改造過。然而她的一生也很傳奇,受過很多苦但都堅強地挺過來了。她為人寬厚,仗義疏財,是一位從來都不抱怨,勇敢、執著、自信的堅強女性。

簡 曆

1900年,3月27日出生於江蘇常州。

1913年,入常州女子師範附小學習。

1915年,考入常州女師。

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曾任常州市學生會副會長。

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學。

1927年,畢業後任南京政工人員養成所指導員。

1931年,在上海開始執行律師業務,曾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

1936年,任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常務委員。

1936年,年底因參加抗日救亡運動被捕入獄,成為著名“七君子”之一。

1938年,任全國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兼聯絡委員會主任。

1941年,退出國民參政會,辭去婦女指導委員會職務。

1942年,任民盟中央常委、重慶市支部組織部長。

1948年,在上海創建民盟華東執行部,任主任。

1949年,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任司法部長、全國婦聯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50年,在民盟四中全會上被選為常委。

1953年,開始擔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1978年,2月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後多次連任。

1985年,9月6日因病逝世。

(1)反帝愛國求進步

“我們知道宋慶齡,我們知道鄧穎超,但我們不知道史良,她不是名門之後,也不是名人之妻,她是她自己,她所得所成皆是自我奮鬥而來。”這是史小紅對史良的真切評價。

史良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史小紅是她的養女。

史良出身於世代書香之家,自幼秉承了父親倔強的品格和母親幹練的氣質。因經濟拮據,8個兄弟姐妹,全靠父親教私塾為生。幼年的史良非常渴望有上學的機會,卻一直到14歲才正式進入武進縣立女子師範附小讀書。但在入校前,她已經跟著父親習字讀書,從學識廣博並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親那裏,懂得了許多做人的道理,由此萌發了初步的民族意識和愛國思想。

史良自認為並非聰明之人,所以上學時非常努力和用功。她能讀到大學還多虧一個人,即她的大姐,是靠著大姐的工作養這個家,史良的學費也是姐姐提供的。兩姐妹感情非常好,史良工作後,每個月都給大姐寄錢貼補家用,一直到大姐去世。

青年時代的史良,就喜歡參加各種活動,具有天生愛動的性格。1919年她參加五四運動,求真理救中國的革命思想異常活躍,擔任常州女師同學會的會長,還被推為省立第五中學、常州南師和女師三校學生聯合會的副會長兼評議部主任,參加了學界聯合會。為了查禁日貨、鼓動商界和工人罷市罷工,她經常在外進行宣傳演講。史良的文筆很好,也很有文才,許多函電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筆。

1922年暑假,史良從武進女子師範畢業,時局的動蕩讓史良匡扶正義的理想隻能是理想。因為她感到在舊中國婦女參政是遙遠的事,但學法律可以為受欺壓的老百姓幫點兒忙。在好友資助下,她進入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成為近代法學奠基人董康的得意門生。董康是江蘇武進(今常州)人,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等知名院校的法學教授,是上海灘知名的大律師,先是主持上海法科大學法學院,後又受聘北京大學法科教授,董康的法律才能在民國特有的政治社會環境中得到了充分的施展,其司法任職經曆和法學研究成就奠定了他在民國司法界的權威地位,也對史良走上司法之路產生了很深的影響。

1925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參加了示威遊行,高呼“反對帝國主義”、“打倒賣國賊”的口號,以至被捕,一天以後才被釋放。出獄以後,她主編了一個名為《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1926年在法政大學就讀期間,史良參加了該校學生反對校長隻重金錢不管教學質量的鬥爭,結果4個同學被開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講台,和校長講理,使校長理屈詞窮,史良和100名同學隨之組成護校團,那時,正好上海法科大學成立,由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任校長。史良和100多名參加護校團的同學便都脫離法政大學進入上海法科大學,以後史良就成了董康最為器重的得意門生。

(2)滬上知名大律師

史良1927年從上海法科大學法律專門部畢業,因為是私立大學,拿不到律師證書,被分配到南京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擔任指導員,她的上司是國民黨清黨委員會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強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惡他,兩人處處對立,不久史良就被指控有共產黨嫌疑遭逮捕入獄。

在獄中史良目睹了一些慷慨就義、寧死不屈的共產黨人,也看到了舊中國監獄對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種種黑暗,兩個月以後,她的父親通過董康請蔡元培出麵,才把她營救出來,始免於難。後來,史良在江蘇臨時地方法院任書記官,因曾經入過監獄,而被停職。

1930年史良到青島國民黨特別市黨部任訓政科主任,半年以後回到上海。這時上海法科大學改名上海法學院並經教育部批準立案,史良也已領到了律師證明。她隨即在上海開業擔任律師,並擔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

史良自己是個女性,也很同情中國受苦受難的婦女。當時有一些婦女案件,特別是婦女在婚姻、家庭中受欺負,或者財產得不到保障的時候,有很多是她出麵辯護的。尤其是碰到一些貧窮的婦女,她就不收律師費,幫她們打官司,同時還提供她們飯食,一直到官司打完,她都包下來了。每打完一個官司,她都覺得很高興,因為幫中國婦女做了件事,救婦女姐妹於水火中,這是她的美好心願。

在上海執行律師職務期間,史良做了不少有利於民主革命的工作,她冒著生命危險,營救一些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辦理多起營救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中共地下黨員的案件,還加入了共產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的律師。

史良從開始當律師那天起,就堅持伸張正義,主持公道,保障民眾的合法權利。女律師史良在上海灘漸漸出名了。史良律師事務所因有史良的名望,不少人都找她辦理訴訟的案子。

1947年,上海灘有名的南海花園飯店主人、“地皮大王”周純卿因心髒病突然發作死亡。史良在上海接手承辦“地皮大王”周純卿遺產案,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查考,將周純卿生前的財產理得一清二楚,最後終於勝訴了,並按照判斷結果將財產分割給周妻及其兒女。根據當時上海律師公會章程規定,律師可獲取當事人所得財產的千分之五作為公費,並可接受當事人的酬金。因此史良在這件案子中所得的公費酬金為數頗巨。為此,周純卿的妻子、兒女分給她上海南京西路南海花園飯店一幢三層樓的房屋60餘間,另外又劃給她七浦路裏弄房屋10餘幢。新中國成立後,她毫不猶豫將這些房屋捐獻出來,分別獻給民盟和上海市政府。史良認為這些都是資本家剝削人民的東西,“得之於民,散之於民”。

(3)抗日救亡“七君子”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鯨吞我東北三省,並加緊侵略活動,企圖把華北地區變成它的殖民地。國民黨政府一麵推行對日不抵抗政策,一麵加緊反共進行內戰。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發表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號召全國團結起來,停止內戰,一致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