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籌備期間,周恩來就新政協委員名單征求史良的意見。史良說,由國民黨操縱的舊政協我沒有參加,但我知道,舊政協基本上沒有婦女代表。如果問我對新政協有什麼意見,我隻提一條,那就是從名單看,婦女代表太少了。
周恩來對史良的意見極為重視,他說,史良提的這個意見很好,新政協是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它通過的共同綱領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婦女委員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新中國的婦女地位提高了,必然會人才輩出,婦女在新中國的建設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9月21日,史良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和民盟負責人張瀾、沈鈞儒等人一起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後,史良被任命為司法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新中國的司法部,是以原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為基礎進行擴充而組建的,另外,調集各個解放區的司法人員以及法製培訓班的學生到北京充實。10月30日,司法部正式成立。
通過法律來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人民服務,是史良的畢生誌願。新中國頒布第一部憲法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改稱國家司法部,各大行政區司法部伴隨著大行政區的撤銷而撤銷,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司法廳、局。以後全國司法行政工作順利開展,法製建設全麵發展。
史良擔任司法部長直至1957年,她在任職司法部長的8年內,兢兢業業,勤奮工作,為奠定我國人民民主的法製基礎,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新中國成立之初,隨著一切維護專製、壓迫人民的舊法律和司法製度的廢除,保衛鞏固新生政權、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權益的社會主義法律及其司法製度亟待確立。史良領導剛剛成立的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職責、迅速著手建立司法體製和機構,培訓調配司法幹部,督導各地加強對犯人的管製與改造工作,在人民群眾中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建立並推行社會主義的律師公證製度和法醫檢驗製度。史良成為新中國司法工作的開拓者。
1950年,全國第一次司法工作會議召開,史良在會議上發表講話,深刻闡明了新中國法律的本質,指明了我國法律對保障人民民主和人民合法權益,促進和發展生產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強法製建設的方針和人民司法工作必須走群眾路線。所有這些,對於剛剛成立的新中國加強社會主義法製,探索性地做好人民司法工作,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經過幾年的艱苦努力,1953年,當全國第二次司法會議召開時,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已基本建立,法製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我國的司法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到1957年年初,全國已有法律顧問處700多個,律師2000多人,在百廢待興的年代,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壯舉。
法律專業出身的史良,為新中國的法製建設提出過許多綱領性的建議,她主張法院應獨立審判,主張實行人民陪審員製度。她說:“實行人民陪審員製度是一項極重要的民主原則。人民陪審員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是法院的組成部分,他們參與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並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力。”
(6)倡導新型婚姻觀
史良作為新中國傑出女性的代表,一生都致力於女性的解放運動,她很同情女性同胞的疾苦,在擔任律師的時候接觸的很大一部分案子也都是跟女性同胞權利有關的案子。當上司法部長以後,她主持了《婚姻法》草擬和推廣,還經常深入到基層去。一夫一妻製度、婦女法庭等都是史良當時極力倡導的。
新中國成立後,為將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製度下解放出來,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並於同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首任司法部長史良,親自主持落實中國第一部《婚姻法》,這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所製定的第一部大法。
這部使千千萬萬新中國婦女獲得解放的婚姻大法之誕生,經曆了艱難曲折的過程。
早在1947年,史良和鄧穎超等參加土地改革時,就積極倡導進步的婚姻自主觀念。針對中央機關駐地西柏坡附近青年中間出現的自由戀愛現象,鄧穎超說“男女青年自己搞對象,反對家長包辦婚姻,這是進步行動,政府應當支持。” 但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準婦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婦一定要嫁貧雇農光棍,把地主富農婦女當成勝利果實分配。
1948年3月,史良、鄧穎超等在河北阜平縣召開婚姻問題座談會。大家一致認為,婚姻問題不僅是男女雙方的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問題。婚姻自由是個新事物,要善於把它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來,決不能草率從事。
1948年9月,中央在西柏坡召開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中央婦委代理書記鄧穎超主持會議,劉少奇專門召見了鄧穎超等中央婦委成員,把起草新中國《婚姻法》草案的任務交給了中央婦委,還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交給鄧穎超作為參考。這本小冊子是1931年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主席毛澤東簽發實施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新中國成立後,正如熱門話劇《霓虹燈下的哨兵》訴說的當年現象:“許多所謂進步同誌,喜新厭舊,隨意就拋棄老家的‘黃臉婆’,與年輕漂亮的城市進步知識女性結婚。”為適應當時的社會形勢變化,《婚姻法》的起草進程隨之加快。1950年1月21日,鄧穎超將中央婦委起草的《婚姻法》的最後草稿送交中央書記處審閱,在廣泛征求意見後,中央人民政府通過的這部法律,毛澤東主席簽字頒布的同時,又作出重要批注:“《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婚姻法》是家庭的根本大法。”
而貫徹落實這部家庭根本大法的重任,就落在了司法部長史良的肩上。
史良動員司法部廣泛宣傳《婚姻法》的意義,她指出這部法律“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製,是一部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法律。”
沒有什麼比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更重要了。她常說:“婦女得不到解放,整個民族就講不上解放。”覺悟後的廣大婦女紛紛衝破舊式包辦、買賣婚姻的牢籠。一張張政府頒發的婚姻證,用法律的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中國的婦女終於和男子一樣,擁有了愛與被愛的權利。
50年代初,史良執筆發表了《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同時改進審判製度與工作作風,對於執行不力和縱容、袒護,幹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為,堅決查處。
史良認為如果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她對督促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婚姻法》始終不遺餘力,並親自到基層去檢查《婚姻法》的執行情況。為宣傳婚姻法和解決婚姻問題,史良提出采取了“分片包幹製”,以期做到家喻戶曉。“各地司法幹部必須主動積極為群眾處理婚姻案件,邀請當地婦聯參加陪審某些婚姻案件,已是成熟的好經驗,各地應更廣泛建立或健全這一製度。”經史良提議,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庭,專門承辦處理婦女婚姻案件,並由婦女擔任庭長。
史良滿腔熱忱地投入到建設新中國的偉大事業中去,為新中國的建設事業和婦女工作貢獻了畢生精力。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後沒有給親屬留下任何遺產。
斯人已去,精神長存。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有關部門開展“60年中國影響力女性”評選,史良的名字赫然在上。人們依然記得,她是新中國首任司法部部長,也是當時部長中兩位女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