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惡人的懲處。在《五代史平話》和諸宮調中,李洪一夫婦受了一頓痛斥後,被諒宥。成化本也是如此。較俗的汲古閣本卻有一個充分顯示道德報應的結尾:16年前醜嫂曾賭咒說劉智遠若發跡,她可做支蠟燭照乾坤,因此現在劉智遠就命令用香油和麻布“把這潑婦做個照天蠟燭,以泄此恨”。更令人震驚的是,剛被赦免的李洪一竟對其妻之慘死插嘴評論:“燒得這狗入的好!”這樣的“科諢”恐怕當時俗劇觀眾真能笑得出來,笑鬧之餘,倫理感情上得到很大的滿足。而懲嫂赦兄以續香火,道德上通得過。
深入一步,我們可以看到,亞文化文本中的道德原則,與主流文化的道德沒有什麼不同,隻是實行得更徹底,不怕情理不通,也不怕有傷儒家的忠恕。文化的從屬地位,造成意識形態上更為順從。社會的亞文化階層並沒有自己的獨立道德價值係統。
研究西方通俗文化的學者注意到類似情況。研究19世紀英國戲劇的邁克爾·布斯(MichaelBooth)指出:“大眾讀者與觀劇者所尋找的,是嚴厲的道德,大量的美德,以及不可更易的大團圓結局中美德的酬報,稀奇古怪的幽默,英國本色的喜慶氣氛。”
不少中國戲劇史家認為俗文學的道德化傾向是由於朝廷一再嚴令,是“統治階級的壓迫”的結果。布斯指出:“劇作者、劇院經理、觀眾,與掌禮大臣(LordChamberlain)及檢查官一樣保守,他們所下種種敕令,與當時的大眾趣味完全一致。”
雅諾維茨(M.Janowitz)研究當代大眾傳播中的道德問題,結論頗為相似:“大眾傳播絕大部分很少有向社會既成規範挑戰的內容,很少鼓勵批評,也很少刺激個人的或集體的破壞社會秩序化進程的行為。”
戈拉德(J.S.R.Goodlad)檢查了現代西方戲劇中的道德問題,尖銳地指出:“通俗劇一般傾向於保守。例如在犯罪題材上,通俗劇總要指出哪些人應當排除在正常社會之外,並提出理由。”
這個在西方已經成為社會學家和文學史家一致的結論,在中國卻始終沒有得到認真的研究。自從五四以來,文學理論家一直認為通俗文學獨立於主流文學,具有與主流文學相反的價值觀。鄭振鐸的說法很典型:“他們表現著另一個社會,另一種人生,另一方麵的中國,和正統文學、貴族文學,為帝王所養活著的許多文人學士,寫作的東西所表現的不同。隻有在這裏,才能看出真正的中國人民的發展、生活和情緒。”雖然他沒有說“另一個文化”,他實際上已認為俗文學與主流文學分屬兩個互相獨立的文化。鄭振鐸看來是在套用列寧的兩種文化論。
不同的意見也是有的。40年代初,在大後方,有過一個關於俗文學的階級本質的爭論,其中少數人的意見,以胡風為代表,認為俗文學的形式是“封建意識的內容所要求的,能夠和它適應的表現手段”,是“封建的認識方法(對曆史和人的認識方法)底觀念性的結果……本質上是用充滿了毒素的封建意識來吸引大眾,但同時也是用閃爍著大眾自己智慧光芒的,藝術表現的鱗片的生活樣相來吸引大眾”。
胡風的見解十分精到,尤其是俗文學中“封建觀念”與“大眾智慧”二元並存,可謂真知灼見,可惜他的論證沒有充分展開。
六、亞文化文本的二元結構
我們已經檢查過俗劇的兩種不同的改寫方式:在道德觀上(例如在灰姑娘公式上)基本一致,傳達這種道德觀的方式卻相當不同。
情節合理化,在文人化文本中處處可見,目的是加強意識形態元語言的滲透性。富春堂本花了極大力氣,甚至不惜犧牲劇本的可演性,把劉智遠寫成一個民族英雄,理應大富大貴封妻蔭子。為了這個政治倫理主題,劇中的靈異情節、鬧劇情節,都盡可能芟除,以結構的整一性配合道德一元主義。
如此結構原則,似乎相當符合文學理論史上所謂“有機論”:文學作品應為一個有機整體,作品的任何部分都不是可有可無的,都不可能被刪除而不損及其整體意義。如果這個說法稍嫌誇張,至少持這種理論的批評家看來,對作品中任何一部分的最高讚揚,是證明它是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從亞裏士多德以降,大部分西方批評家都是有機論者。有機論的現代擁護者理論傾向各異:柯爾律治、愛默生、坡等人,20世紀有克羅齊、杜威、威姆塞特、盧卡奇等等。不奇怪,這些人大都是黑格爾主義者。但本世紀最有影響的有機論派別可能是結構主義者了。
有機論在現代受到過挑戰。雖然英美新批評派是現代有機論的主要學派之一,新批評派的主要人物蘭色姆(JohnCroweRansom)卻堅決反對有機論。他認為文學文本包含著兩種成分——構架與質地。據他說,構架是文本的邏輯,可“簡說”(paraphrasable)的骨架,而且,“如果作品有意識形態可言的話,就是它的倫理”;而質地,就是文本中“非構架”的東西,無法用語言轉述的部分,“局部性”的部分。他認為這兩個部分不可能合成一個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