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的不是歌(3 / 3)

上麵我說了著名演員接到曲譜之後的“兩步棋”。第一步通常不會有大問題的,如果音樂設計人員連第一步都達不到,大約就應該從劇團裏卷鋪蓋走人了。然而,再高明的音樂設計人員也不能代替著名演員的再創造,正是這“再創造”使那“說不清的韻味兒”明確無誤地呈現到觀眾麵前。現在,我準備專門對比著講講歌曲和京劇在“韻味兒”問題上的幾個差別:

1.歌曲講究音色明亮澄澈,京劇則忌諱音色太“光滑”,崇尚聲音“摩擦”著出來。京劇中的譚鑫培、餘叔岩、楊寶森、程硯秋、裘盛戎,他們的音色就很有“摩擦力”。

2.歌曲吐字張口就出,京劇注意把一個字分成“字頭”“字腹”“字尾”三部分,讓它們依次而出。比如“家”字,其拚音為“j——i——ā”,京劇總是先吐出字頭“j”,再吐字腹“i”,最後再吐出字尾“ā”。請聽一下《打漁殺家》“家貧哪怕人笑咱”中的那個“家”字的唱法。京劇絕不會把已經拚音完成的“jiā”突然地、“整個”地送到觀眾的耳朵裏。

3.一首歌曲盡管也可以變速,音量上盡管也有“<”(漸強)或“>”(漸弱),但是無論如何也比不上京劇的自由程度。京劇有一個叫做“尺寸”的名詞,著名演員根據劇情和自身條件的需要,掌握節奏時忽輕忽重、忽快忽慢,那真是如魚得水,左右逢源。

4.歌曲演唱的樂句分明,因此呼吸換氣基本隨著樂句進行,講究自然大方。京劇雖然也分上下句,但是經常有不規則的變化,而且講究換氣不被觀眾發覺,因此在一大段唱腔中,演員總要偷氣數次,給觀眾一種“一口氣唱到底”的感覺。

(三)歌曲不提倡即興表演,而京劇恰恰提倡即興表演。歌曲演唱中演員和樂隊是什麼關係?一般說來,是那個固定的樂譜把演員和樂隊都固定住了。不論是哪一方離開了樂譜,對方都可以指責他“出了錯”。當然,在排練中,演員和樂隊的指揮都可以(甚至都應該)對樂譜做出各自的理解和修正。但是一旦到了台上,“照樂譜進行”就成為一條鐵打的定律。

京劇演員和樂隊的關係和歌唱不太一樣,樂隊隻是伴奏,是應該“跟”著演員走的。更何況演員到了台上,常常受到同台演員的“刺激”,而產生新的藝術處理——每逢這時,樂隊就格外應該服從演員的即興創造,緊緊“跟”上,並且“跟”好。從這個道理一引申,我就覺得“京劇卡拉OK”除了幫助普及京劇演唱的優點之外,也存在著一大弊病,那就是違反了“演員牽著樂隊走”的京劇演唱規律。如果隨著“卡拉OK”唱成了習慣,一旦上台,想再唱得十分舒展、自由,反倒困難了。

(四)歌唱演員通常隻出現在晚會的某一個節目裏,唱什麼和唱多少與整個晚會的規格、檔次和票價沒有直接關係。京劇演出的規格、檔次及票價均因演員而定,和劇目沒有直接關係。

歌唱演員分為獨唱演員和合唱演員。合唱的不能單獨演出,獨唱演員如果參加到晚會中來,成為晚會中一個節目的主演,其勞動量(兩三支歌,十多分鍾)基本被固定化了,至於唱什麼歌曲觀眾也不會挑剔。整個晚會的票價要由有多少名哪一等的歌星(以及笑星、舞星)來確定。作為單個歌星演唱兩三首歌曲的價值,是不容易計算的。

京劇主要演員本身就有價碼。比如從20世紀50年代直到“文革”前,梅蘭芳的票價在北京一直是最貴的,馬連良、譚富英、張君秋、裘盛戎雖然同處一團,但馬連良比後麵三位的票價也是稍高一些。至於梅和馬、譚、張、裘各自分別演什麼戲,一般不會影響到票價的變化。但是也有例外,程硯秋在1949年前也有自己的固定票價,但是每當演出《文姬歸漢》[11]時,票價就要向上浮動20%,原因是這出戲裏安排了三段慢板(西皮、二黃和反二黃各一),主要演員很累。觀眾們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客滿得比其他戲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