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雇員也是“上帝”(2 / 3)

雇主必須成為好雇主

一些搬運工在為拉巴·巴·哈納搬運葡萄酒的時候粗心地弄掉了一桶。作為懲罰,他把他們的外套拿走了。

這些搬運工到拉比那裏抱怨,拉比就命令拉巴把外套還給他們。

“這是法律嗎?”拉巴問(他知道法律站在他這邊)。

“是,”拉比答道,“因為《聖經》說:你應行善人之道。”

拉巴把外套還給了工人們。工人們說:“我們是窮人。整天幹活,我們很餓,我們難道沒有權利得到報酬嗎?”

“給他們工錢!”拉比命令道。

“這是法律嗎?”拉巴問(他很吃驚,對於粗心大意破壞他財產的人還得付工錢)。

“是”,拉比答道,“因為《聖經》中還寫道:‘你應走正義之路。’”

關於聖人拉巴和他那粗心的搬運工的故事已經成了對員工福利給予巨大關注的標誌,也成了為善待他人而承擔超越嚴苛法律之外的責任的觀念的象征。

猶太傳統認為,雇主最大的財富便是雇員的忠誠。為了贏得雇員的忠誠,雇主就得對雇員完成的工作表示真誠的感謝,對雇員所有的過失表示由衷的包涵,包括甘願受“委曲”。

《塔木德》還這樣告誡以色列之子:給雇員以表現自我的舞台,讓雇員在自尊中工作和生活;全力幫助雇員而不求所得;困苦窮窘的雇員,無論他是你的兄弟還是其他人,你都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錢,甚至不可等到日落。你要是反對,並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另一則源於《塔木德》的故事是這樣說的:好的雇主對雇員極其忠誠,總是視雇員為合夥人或大股東,甚至視為自己的財神,在雇員麵前保持一種謙卑。

這是因為猶太傳統認為,錢是從顧客那裏賺來的,但說到底是由雇員送給雇主的。因此,雇主必須成為好雇主,他們應具有如下表現:

*給雇員以表現自己的舞台,讓雇員在自尊中工作和生活。

*全力幫助雇員而不求所得。

*隻要是承諾過的好處就全部兌現。

*不頻繁地更改工作計劃使雇員無所適從。

*不把自己的責任推卸給雇員。

*以讓人易於接受的方式適度責備雇員的過錯,不使責備產生副作用。

事實上,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普遍聯係的。有了好雇主,往往就有了好雇員,企業自然而然地就興旺了。

關注員工的個性

《塔木德》中關於好雇主的一個標準是:給雇員以表現自己的舞台,讓雇員在自尊中工作和生活。其實,它暗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尊重員工的人格;二是關注員工的個性。

猶太商人非常關注員工的個性。

在猶太傳統中,有時,上帝向亞伯拉罕擔保他的子孫會多得像“沙灘上的沙子一樣”,而在另一些時候,上帝又預測說他們會像“天堂的星星一樣多”。為什麼上帝不統一地用一個比喻呢?

猶太傳統的答案是這樣的:

沙子與星星有顯著的區別。前者隻有無數聚集在一起時才能起到作用。它們可以形成海岸,擋住海水,但作為個體,輕而易舉就被海浪衝走了。

但是星星不一樣,每一顆星星都有自己的光芒與重要性。上帝要求亞伯拉罕同時用這樣兩種方式去看待他的子民,即將下屬看成是整體的一部分,也將他們視為獨一無二的重要的人。

這樣的思想在猶太國王對自己國民數量的統計方麵也有所體現。

古代以色列禁止猶太國王統計他自己國民的數量。當有必要進行人口普查時,人們都會采取一定的策略來避開對人口的實際統計。猶太人認為,統計數目表明人們認為這些物體是相同的。如果一個國王以常規人口普查的方式統計他的國民的數量,他將會習慣地把他們看成是他的臣民,微不足道而又彼此相同。任何一個領導,若以這種方式看待自己的國民或下屬,他永遠不可能成為長久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