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魯明將“博興”與“廣饒”對比後,仍傾向於廣饒的學說及觀點,曾提出惠民說的吳如嵩、陳秉才,盡管由於“名額限製”未能出席在廣饒召開的學術會議。但事後得知,立即做出了反對的姿態,並反擊道:魯明這種簡單的推論方法不是考察地理曆史沿革的正確方法。因為先秦兩漢的地名並不是這樣陳陳相因而無任何變化的。人們很容易舉出相反的例子,例如春秋的曲沃,秦代則稱左邑,到了漢代又改稱聞喜;又如春秋的犬丘,秦代稱廢丘,到了漢代又改稱槐裏。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此,認定漢樂安即孫武故裏的意見,不過是一種想當然的幻想式的說法罷了。史實表明,自西漢至明清,曆史上出現過樂安縣、樂安國、樂安郡、樂安州四種不同的行政區域和地理區域。不僅如此,同是一個樂安縣或樂安郡,在不同的朝代其地理區域也不一樣。因而,問題要得到解決,就必須回到《新唐書》和《古今姓氏書辨證》本身上來。宋人歐陽修和鄧名世依據什麼材料提出了樂安問題,這是需要追尋的一個重要前提。清代著名學者孫星衍在其校訂的《孫子十家注》附錄的《孫子敘錄》中,曾寫下這樣的按語:“紹興四年,鄧名世上其書。胡鬆年稱其學有淵源,多所按據。《序》又雲:‘自五經子史’以及《風俗通》《姓苑》《百家譜》《姓纂》諸書,凡有所長,盡用其說,是其書內所雲,皆可依據也。”既然是“皆可依據”,那麼,今人要討論孫武的裏籍,也就隻能從此入手,尋找結論。

那麼,《元和姓纂》所說的樂安,是指春秋時的樂安,還是指唐代的樂安呢?這是問題的要害。從它的編寫體例可以斷定,這個樂安乃是指唐代的樂安。它所列三個“孫武之後”的地名都是指的唐代地名。唐代有富陽即今浙江富陽,唐代有清河即今山東清河西。此書如果不是記述“孫武之後”而是敘述前代某人與孫武有關聯,那就用前人所處朝代的地名。如記述東漢孫堅、孫策、孫權就是一個顯例。它用的地名是“吳郡富春”。富春是東漢地名,唐代則改稱富陽,均為今浙江富陽。同是一個富陽,一處用唐代地名,一處用古地名,其編寫體例是十分明確的。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樂安”乃是指的唐代的地名嗎?同時,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持“博興說”者用漢樂安去推論秦樂安、齊樂安是找錯了方向嗎?

吳、陳二人繼續指出,《新唐書》和《古今姓氏書辨證》取材於《元和姓纂》等漢唐典籍,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其所載“食采於樂安”也是指唐代樂安,而不是在春秋時代齊國有一個什麼叫樂安的地名。當然,這絕不是說《新唐書》所載地名都用的是唐代地名。在地名使用上,它既用古地名,也用唐代地名,同是孫氏這一條就可得到證明。如說周代的姬(孫)耳“食采於戚”,“戚”是古地名,唐代無“戚”地,即今河南濮陽北。說周代姬(孫)嘉“世居汲郡”,周代無汲郡,用的是唐代地名,唐天寶元年設汲郡,即今河南汲縣。後於乾元元年改衛州。

《元和郡縣圖誌》書影

樂安乃唐代地名,這個問題已很清楚了,剩下的唯一問題就是唐代的樂安地望問題。《元和姓纂》成書於公元812年,而早在七十年前的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唐朝政府改平原郡為樂安郡,治所在厭次,後於乾元元年回改棣州。《新唐書》寫田書用樂安之名,與寫姬(孫)嘉用汲郡之名一樣,都是天寶元年唐朝政府新改設的行政區域,又都是乾元元年廢改的地名。要考察唐代樂安郡的設置情況及其地理位置,《元和郡縣圖誌》卷十七棣州條可說明一些問題:

棣州,樂安。禹貢青州之域,又兗州之域。春秋為齊地,管仲曰:“北至於無棣。”秦並天下,為齊郡。漢為平原、渤海、千乘三郡地。曹魏屬樂陵國,晉石苞為樂陵公是也。隋開皇十七年,割滄州陽信縣置棣州,大業二年廢入滄州。武德四年又置棣州,六年又廢。貞觀十七年,又置移於厭次縣,即今州理是也。天寶元年改為樂安郡,乾元元年複為棣州。

這則史料表明一個曆史事實,即厭次縣在春秋時是齊國之地,在唐朝先後成為棣州治和樂安郡的郡治。後世的學者之所以肯定樂安是孫武的故裏,也是以唐代樂安郡為依據的。例如辨偽大師孫星衍自稱孫武的後裔,他在《家吳將曲考》中說:“吾家自明忠湣公名興祖者,以佐命功封燕山侯,起家定遠。當元明兵燹之際,譜係無所考,惟忠湣公以官封祖父文虎,中書參知政事護軍樂安郡公,則吾家為樂安孫氏,係出陳子占後,明也。”

他從其祖父封“樂安郡公”作為推斷自己是孫武後裔的重要證據,正是依據了唐人的說法。因為《新唐書·宰相世係表》所列孫氏宰相後裔的爵位即有孫俊為樂安子、孫成為樂安孝男、孫儲為樂安郡侯,以祖籍為爵秩之名正是古代封爵的通例之一。

以上所述與我們的判斷完全吻合。我們既證明了《元和姓纂》《新唐書》《古今姓氏書辨證》所指樂安乃唐代的樂安,而不是春秋時有什麼樂安,現又證明唐代當時確有一個原屬齊國之地的樂安,因此,查明這個樂安的今地,孫子的故裏問題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