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偉籃壇風雲路》:牽手盈方成就大局(2)(1 / 1)

在我上任之前,國家男子籃球隊的商務推廣經營權曾簽給了中體產業所屬的競賽公司。這家公司每年隻給中國籃協300多萬元人民幣。合同期到2006年1月結束。在我到任的前一天,這家公司還差點拿到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同。所幸他們的簽約行動被總局及時阻止。國家女子籃球隊的商務推廣經營權也已經簽給了北京亞特拉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同期到2008年3月結束。

在解決了聯賽的招商問題之後,中籃公司立即又投入到國家隊經營權的招商工作中去。我們還是采取公開競標的辦法。由於事關2008年北京奧運會,我們在讚助金額、品牌建立等條件之外,著重強調了合作方要有能力為國家隊的備戰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在所有參與競標的企業中,實力最為突出的是NBA中國公司和盈方中國公司。對盈方中國來說,他們剛剛拿到CBA聯賽的推廣權,如果國家隊的推廣權旁落,在讚助商資源及球員資源上必將麵臨殘酷的競爭。而當時NBA總部已經把開拓中國市場作為其國際化戰略的重點,指示NBA中國公司尋找合適的切入點。如能借助中國國家男籃參加2008年北京奧運會這個曆史契機,一定可以成為全方位展現NBA實力的大舞台。所以,雙方均勢在必得,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競爭。

對於NBA的進入,我感到十分意外。因為早在2003年年底,我曾經約請NBA亞洲區總經理鄧文光和馬富生吃飯,探討與NBA合作的可能性,意向中包括聯賽和國家隊的內容,但事後並沒有得到他們的響應。何況,讓NBA拿錢出來合作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而這次NBA願意投入取得中國男籃推廣權的舉動,使我隱約感到他們的發展戰略有了重大改變。

雙方的商戰一開始,盈方就處於弱勢。NBA利用他們在技術層麵上的優勢,向我們提出了國家隊可以每年到NBA參加夏季聯賽,NBA派有經驗的教練訓練國家隊,提供訓練計劃、訓練設施等,這對國家隊很有吸引力。NBA總部也非常重視這次競標,其國際副總裁麥世安因為這件事專程來中國多次。

在籃協的內部會議上,包括我在內的幾乎所有的意見都傾向於和NBA合作,畢竟他們在技術方麵能給中國隊提供更多切實的幫助。因此和NBA的談判很快就進入了商定合同文本的階段。這時,即便已經處在完全不利的狀態下,盈方的王應權總經理也沒有放棄希望,還在努力地爭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