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NBA的合同文本談判進行得不是很順利。雙方在合同細節上常常各執己見。屢屢需要高層直接對話才能達成妥協方案。最後在有關續約條件等一些問題的法律表述上,雙方的律師發生了嚴重的分歧,這些分歧最後導致了合同談判的破裂。其實導致談判破裂的更主要原因是,我們希望能夠考慮到盈方在推廣聯賽上的利益,畢竟國家隊和聯賽是不可能截然區分的,未來一定會產生慘烈的競爭,而盈方一定不是NBA的對手。
我們試圖在NBA和盈方之間劃分一條界線,以確保雙方的利益。顯然,這是不能被NBA認可的。最後,我還想讓NBA作出一些姿態,以安撫盈方,包括為CBA聯賽帶來一兩個讚助商等,但也被NBA拒絕。如果就事論事地講,我們的提議在商業上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但我們也有擔心以及更長遠的考慮,我們的擔心來自對NBA強勢做法的擔憂和不信任。如果NBA將國家隊和聯賽的權利都拿走,中國籃協會不會淪為NBA的附庸?這是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而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從另一個角度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本土品牌與國際品牌的合作有不少教訓值得汲取。比如有的品牌試圖通過市場換技術,結果是技術沒到手市場卻丟了;有的品牌甚至在與國際品牌合作一段時間後便銷聲匿跡;急功近利的“賤賣”行為更比比皆是。因此,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並非看上去那麼簡單,需要謹慎處置。
這個時候,發現轉機的盈方,不會再給NBA留下任何機會,他們提出將國家女籃包括在內的一攬子合作方案,增加了投入,並接受了我們提出的要求,最終他們也增加了不少成本。盈方接手國家隊的推廣,承諾3年支付1500萬美金,其中包括500萬美金的技術支持費,正好解決了我們聘請外籍教練的工資。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這個包袱甩出去後,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
當我們履行法律手續,將與盈方達成的合作條件提供給中體產業的那家公司時,他們完全沒有任何行使優先權的可能。同時籃協又向亞特拉斯支付了違約金,以終止雙方的合作。至此,盈方繼入主CBA聯賽之後,曆盡艱辛入主國家隊。
客觀地說,NBA的進入促進了CBA聯賽現有格局的變化,對中國籃球的國際化是一個巨大的推動。在國家男籃推廣權的競爭中,NBA、盈方、中國籃協之間的博弈,使我們受益良多。
這場戰役之後,籃協的日子也終於好過了。盈方的加入使我們不再捉襟見肘,不再有後顧之憂,因此我對他們的支持始終心懷感激之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