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守住房子,即使明知那隻是空殼子,早已成了負債,卻仍不願鬆手。因為如果沒了房子,也沒錢再去租房子、付押金,於是隻好無可奈何地守到最後一刻,那就是被法拍,必須強製搬離為止。
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不僅會因銀行能拿回法拍價的金額較低,相對代表你欠銀行的金額將更高之外,還會把負債不足清償的部分連累子孫,由你的法定三個繼承順位幫你還債,可謂後患無窮啊!因此我要再度提醒大家,千萬別讓你的房子成為法拍屋!
以下這封信是一位讀者的親身經驗,很值得參考,我將它摘錄如下:
周小姐:
在電視上看到你勇於承擔負債的氣度,談到傷心處流下的眼淚令人深感動容,並心有戚戚焉。
因為最近我也麵臨同樣的困境。我在一位從事房屋中介業朋友的建議下,用了一個特殊方法終於把房子順利售出,也保留了再去租房子的押、租金及少許的生活費,原本這應是很好的處理方式,但因為我吃齋念佛三十幾年,總認為不該打誑語,因此每當夜深人靜獨處時,總有一個陰霾如影隨形地困擾著我。事情是這樣的。
我晚婚、單親、獨立撫育兩個尚在就學的孩子,薪水32000元左右,既需繳房貸,又要負擔生活開銷,以及孩子的教育費、年邁雙親的贍養費,真的很辛苦,於是從6年前開始就以卡養卡,辦現金卡與信貸,截至目前,共負債380萬(尚不含房貸),眼看就要撐不下去了,於是好友建議我必須把房子趕快賣掉,否則一旦繳不出卡費與貸款,就會被債權銀行查封。
但是,如果賣掉房子,以我目前的情況,根本沒有能力再擠出錢來付租金與押金,而且租房子的開銷會大過我現在所付的房貸,並且就算賣掉房子,也可能不夠還清房貸的220萬(市價約200萬~230萬),所以我的中介業朋友就教我跟銀行懇談,務必讓我以市價賣出,不夠還銀行的部分再轉為信貸,讓我慢慢還。朋友並特別在房屋的出售價格上分兩部分計算,一份是正式買賣合約,寫上售價200萬,此份交給銀行(實際成交價是220萬),另外的20萬再私下以補貼裝修費等名目,立了簡單的副約,由買主支付給我,於是我至少免除了再去求人借錢租房子的困擾。
我很感謝朋友的鼎力相助,但同時又暗地自省,我是不是很不該,因為這也是欺騙行為。但是朋友一直分析說其實這對雙方都好,因為如果房子進入法拍,銀行可拿回的錢會更少,更何況房屋的買賣本來就會有議價的空間,因此5%~10%左右的差距,其實是合情合理的,銀行也不至於會起疑。但是,我還是有些罪惡感,請問周小姐,我這樣的做法是對還是錯?
從這位讀者來信所描述的情況,不難體會她是一位心地善良又正直的人。而她的朋友提供的建議,也是一個不得已情況下的折中之計,隻因社會中充滿著矛盾共存的情況--有些事可以說卻不能做,有些事可以做卻不能說--才會造成這位讀者內心的煎熬。
試想,如果她繼續苦撐,不但房子將遭受法拍的命運,銀行拿回的錢也將更少,而自己又沒錢租房子,亂糟糟的生活如何有心工作。如果再去借錢,就整體狀況而言,也隻會讓負債越來越多。閩南語有句話說:“要先顧肚子,再顧佛祖。”套在這個例子上,其實是很有道理的。因此,建議這位讀者大可放寬心,既然都已經做了,隻要切記還錢時,一定要盡最大誠意,力求今生債今生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