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這群寫作的朋友中,有人試圖恐嚇許小姐?”
“比較親密的文友,我當然認識。不過,假使某人別有所圖,偽裝成她的讀者接近她,那就防不勝防了。在網絡的世界裏,人總會假設別人都是友善的。”
“你的意思是說,她的網友很多,可能存在著你不知道的惡意者?”
“網絡上可以匿名,也許這個人有雙重人格。我認為,凶手一定與卿怡有某種程度的交情,他才能夠找到下手的機會。”
“許小姐在網絡上,曾經跟人結怨嗎?”
“這……”
“抱歉,我恐怕問得太直接。就我所知,網絡上似乎很容易發生爭執。在虛擬的場合,人的脾氣會變得比較火爆。我本身處理過一個案子,即是在網絡上一言不合,最後兩方各自請出大批人馬,在深夜進行械鬥的。”
“我不否認有這種可能……對小說家來說,有些時候,創作理念是很主觀的事。”
“所以你應當也同意——假設許小姐確實是被那個最後與她網上傳訊的神秘客所殺,凶手所傳來的女子自殺檔案,或許有可能和某件網絡上的恩怨有關了?”
“我可以同意。”
“好,我希望能請你提供一份名單。這份名單必須包含許小姐親近的文友、讀者,警方會先從這些關係人開始過濾。”
“我已經過濾過了。”
“是嗎?”呂益強饒有興味地問。
“其中大部分的文友住在北部,他們聽到卿怡死了,心裏也很難過,十分願意配合偵查。網絡文學似乎是有分派別的,不同立場的人當然會在討論區吵吵鬧鬧,但這也不止一兩次了,突然為此動了殺機,我覺得很不自然。總之,查到最後,我找不到他們任何一人涉嫌的可能。”
“聽起來,你相當篤定。”
“因為,相約吃火鍋的那天,是我第一次拿到年終獎金,我們要一起慶祝。卿怡剛好有一個網絡文友的聚餐,所以她推掉了。那些文友還打手機給她,她所熟識的那些人全在一起,都是大學生,徹夜在KTV唱歌,沒有人離席。”
“李先生,從你的話裏,我感覺有個矛盾。”呂益強提出質疑,“一開始你說,許小姐的死亡,應該是與她熟識的人所為。最後卻又說,她熟識的朋友,沒有人有嫌疑。”
“刑警先生,我應該這樣說吧——我跟卿怡是去年開始交往的,認識還不到一年。”李英齊好像早就準備好標準答案般說道,“況且,她上台北來念書,也是這兩年的事情。在此之前,我和小鏡對她一無所知。
“或許卿怡在高中時代就已經有上網的習慣了,就像小鏡那樣。卿怡在高雄上網,或許曾經認識某個住在台北的網友。或許他們最近偶然又聯絡上了……”
“我明白了。麻煩事,確實應該交給警方。”
“如果我一個人可能查到那麼多,我不需要現在來找警察啊。”
“那麼,如果今天那個網友的目的就是許小姐,為何他要殺害其他兩名女性?”
“這有兩種可能。第一,有句話說:‘最聰明的人,會把葉子藏在森林裏。如果沒有森林,他會種出一片森林來藏葉子。’呂刑警,你聽過嗎?”
“好像聽過。”
“也就是說,其他兩名女性,說不定是無辜的,是用來誤導警方偵查方向。”李英齊停頓一會兒又說:“但是,我認為不是這樣。若說是藏葉於林,以人體自燃來偽裝謀殺,就已經是一片很好的樹林了。倘若發生太多起類似的案件,反而容易引起警方高度關切。”
“嗯。那第二種可能呢?”
“這個殺人魔,勢必與其他兩人也結下深仇大恨。這種怨恨,絕對不是網絡上爭執小說寫法而造成的。以火焚屍,必然具有某種暗示性的泄憤。”
“而你認為,這項怨恨,與無名女子上吊自殺的影像有關?”
“是的。”
“不過,單從影像的內容,警方也無法查到這名女子的真實身份。”
“這個我知道。”
“另外,我很感興趣的是,如何借著人體自燃來偽裝失火意外,你並沒有在Email上詳細說明。我讀了一些資料,人體自燃是一種超自然的異常現象?”
“我現在就可以說明。”呂益強的提議,似乎讓李英齊精神一振。“這個網絡殺人魔,使用了人體自燃現象來作為毀屍滅跡的手法。主要有三層含意。首先,誠如你剛剛說的,人體自燃事件在台灣極為罕見。所以,警消人員會以為那僅是情況特殊、未釀成大禍的小火災。隻要警方以意外結案,凶手就可以逍遙法外。
“其次,就算被有這類知識的警察知道這就是人體自燃,事件也將被歸入懸案。在國外就是這樣。例如瑪麗·裏瑟案,警方、FBI、病理學家、火災專家及消防部門全都出動了,最後也是束手無策。凶手一樣可以逍遙法外。
“再次,凶手可以模糊死者的死亡時間——因為,人體自燃過後,屍體隻會留下一些殘餘的肢塊,什麼時候被殺的,根本無法由屍溫、屍僵及胃內容物來解剖鑒識。對凶手來說,他可以製造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以卿怡為例,”李英齊的臉頰悲傷地抽動,“據我詢問過她的同班同學,得知卿怡一整天根本沒有去上課。亦即,當時很可能早就遇害,也可以跟凶手約好在住處見麵。她所租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沒有人在。凶手有一整夜和一整天的時間可以作案。”
“同樣的,高家薇是獨居的上班族,辜明卉是輟學在家的高中生——尤其是辜明卉的父親,已經形同廢人。隻要她們願意,都可以在深夜偷偷約網友到家裏去,而不會被發現。”
“你的意思是,凶手有辦法自由控製人體自燃這種異常現象,予以殺人焚屍嗎?”
“人體自燃現象,曆年來科學家作過種種臆測。其中一項解釋,與人體的可燃性脂肪有關。也就是說,人體脂肪遇高熱開始燃燒,直到燒盡全身存有脂肪的部位。”
“這跟體內酒精濃度過高而開始燃燒,有什麼不一樣?”
“當然不一樣。酒精確實可以引發燃燒,但它集中分布於人體的血液裏,而不像脂肪分布在人體的所有部位。所以,單純地燃燒浸泡過酒精的肉塊,與人體自燃的結果絕對不同。”
“我還是不太懂。”呂益強坦白回答。
“事實上,人體自燃現象之所以沒有一致性的解釋,是因為狀況千奇百怪。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案子,人體燃燒殆盡的情況外,也有正在燃燒的人遭到目擊,甚至發生人體自燃的生還者,公開證言自己親身經驗。”
“一八三五年,《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記載了一篇文章,描述到當地那士維爾大學數學教授漢米爾頓,因為‘局部自燃’受傷的情形。那是冬天的一個夜晚,天氣氣溫很低,漢米爾頓教授回家後,一個人坐在客廳向著火爐取暖。”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有如被黃蜂叮了一口。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幾吋高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所幸教授保持冷靜,想起若火焰沒有氧氣助燃就會自動熄滅,於是,他兩手拱成杯狀蓋在燃燒處,火才終於熄滅。”
“但是,他的傷處產生劇痛。脫下長褲檢查,教授發現在左腿處有一道青黑色傷口。正對傷口的外褲已被燒穿,但其他位置卻完好無損。盡管這道傷口與一般的燒燙傷有所不同,但診治教授的醫師仍然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傷口很深,過了一個多月才愈合。”
“這是最早一樁人體自燃生還者的經典案例。一般認為,當時教授若未能及時將火焰撲滅,他就會立刻像其他死者的情況那樣淒慘。”
“然而,我的看法完全不同——說穿了,那隻不過是一種錯覺。意外地看到他人或自己的身體突然起火燃燒,就會誤以為火勢必將在一瞬間吞噬全身。這是人類對於火焰的原始恐懼。事實上,火焰在燃料供給穩定的狀況下,都像是蠟燭一樣緩緩燃燒,不可能突然爆燃。”
“……蠟燭?”
“是的,就是蠟燭。我記得日本作家小酒井不木,有一篇短篇作品《屍體蠟燭》,描述將人肉脂肪溶入蠟中,製成蠟燭的情節。事實上,這樣的情節雖然匪夷所思,卻是有科學根據的——這稱為‘燈心效應’!
“根據諸多人體自燃殆盡的現場目擊者所言,現場有幾項特征非常值得注意。
“第一,這些案例都發生於室內,且受害者必死無疑。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呼救的聲音。
“第二,屍體被焚燒的程度一般要比正常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全麵的。四肢通常未燒毀,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完全被燒毀,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第三,屍體、骨灰下麵的地板往往覆蓋著一層氣味難聞、黏稠厚重的黃色油狀液體。這其實是人體脂肪的殘渣。
“第四,火勢僅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家具受損不大。
“第五,在死者的周圍總可以找到火源,例如蠟燭、油燈、爐火、香煙。
“呂警官。以上這五大特征,在告訴我們,人體自燃的發生絕非超自然力,而是符合‘燈心效應’條件的偶然事件。
“所謂燈心效應,是指人體在特定狀況下,如同蠟燭一樣持續燃燒。酒醉或昏睡中的人,衣物被火焰點燃,接觸衣物的皮膚因而燒灼肉綻。接著,皮下脂肪由於高溫而溶化、流出傷口,並開始浸潤衣服。
“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後成了蠟燭燈心,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人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當事人意識昏迷,並未感到痛覺,就此醒不過來。而且,人類的骨髓和脂肪同樣可燃,這就是為什麼人體自燃可以連骨頭都燒成灰燼,比火化更徹底。
“人體像蠟燭一樣地燃燒,但這是形態內外相反的蠟燭——燭心在外,包裹著蠟油。
“根據這個理論,人體的軀幹及大腿,必定燃燒得最完全,因為積存的脂肪最多。至於沒有衣服覆蓋的身體部分則不會被燒毀,因為融化的脂肪需要有衣服做燈心,才能充分地燃燒。
“另外,脂肪燃燒時會產生濃煙,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死者房間的天花板和牆壁會被熏黑。有些融化的脂肪會流出體內,流到地板上,由於沒有衣服做為燈心,部分脂肪並未燃燒而殘留下來,所以在死者身下的地板,總能發現黃色的黏稠物質。”
李英齊說著,眼中迸發出銳利的光芒,他亟力傳達的意念,穿透了呂益強的腦髓。會客室裏出現一陣漫長的沉默,空氣幾欲凝結。呂益強望著天花板沉思良久,才終於開口響應。
“李先生,你說的都是真的?按照你的解釋,人體自燃根本就毫無神秘之處。”
“確實沒有。”李英齊繼續說明:“一九九八年四月,加州犯罪學研究所的約翰·德·哈安博士做了一個實驗,首次檢證燈心效應。他到屠宰場買來一頭死豬——豬的脂肪含量與人體近似——並在豬體上裹了毛毯,至於房內,一旁則擺了電視機。哈安在毯子上澆了一些汽油,然後點火。
“實驗證明,豬油隨著高溫而滲入毛毯,形成燈心,火焰持續地燃燒了好幾個鍾頭。大約五個小時後,豬骨被火燒裂,與脂肪成分相近的骨髓流出,火焰最後把骨頭燒成碎炭。至於未裹毛毯的豬肢,則沒有遭到波及。
“特別注意的是,燈心效應所產生的火焰並不猛烈,火勢不會延燒到一旁的電視機;未燃的脂肪有如濃稠的黃油般遺留在地板上。燒盡的豬隻,形態與人體自燃現場一模一樣!
“根據哈安的實驗,證實人體自燃現象,根本不是超自然事件,隻是一種持續、緩慢的燈心效應——僅僅需要一點兒火源及可燃物,就可以在十個小時左右將人體徹底焚毀。
“回頭對照漢米爾頓教授的遭遇,就會令人恍然大悟。當天的氣溫太低,導致他冰冷的手腳因寒冷而麻痹。當他靠近爐火取暖的時候,或許有一顆微小的滾燙煤屑,飛上了他的長褲。
“教授完全感覺不到煤屑燒穿了他的長褲,燒開了他的皮膚,並且開始形成‘燈心效應’。但由於他意識清醒,才親眼看見了人體自燃的開端。”
呂益強沒有立即答話。他默默看著李英齊從背包中拿出好幾份影印文件,全都是英文資料,上頭有一些黑白照片,大致可以看出實驗豬體燃燒時,每半個鍾頭的現場狀況。
“李先生,照你的說法,”呂益強謹慎地詢問:“人體自燃現象既然已經可以靠燈心效應來完全闡明,為何還有許多人認為這是超自然事件,而沒有一致性的解釋?”
李英齊輕輕笑了一聲,不過聽起來並無輕蔑之意。
“呂刑警,這個問題很漂亮。”李英齊擺出一副“早就知道你會這樣問”的姿態,“哈安的實驗做完,其實引發諸多爭議。的確,親眼所見的過程是很有說服力,但他的實驗結果,卻不能解決人體自燃事件所有的謎團。”
“怎麼說?”
“首先,有許多紀錄詳盡的案例,現在找不到絲毫火源。沒有火源,就不可能有燈心效應。更何況,燈心效應需要十個鍾頭的燃燒,但在不少案例卻有目擊者證言,人體自燃事件發生的時間短於三個鍾頭。”
“這些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哈安的實驗,隻解釋了他想解釋的疑點,對於其他解釋不了的謎團則視而不見。所以,人體自燃現象才至今仍讓人爭論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