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長曰:“其叫時,姑娘有所見否?”
寶琴曰:“無。惟偉生倒地時,見有一物如兩歲小孩,從妾身旁掠過,快捷如飛。”
警察長曰:“見往何處?”
寶琴曰:“時妾因偉生倒地,驚懼不暇他顧。”
偵探曰:“如此可矣。明日仆當再求見小姐。”語畢,即命人將屍身送回偉生家。
寶琴亦隻得入屋,惟悲憤欲絕,輾轉以思刺偉生之凶手究屬何人,終夜嗚咽,不能成寐。
次日下午,寶琴仍臥榻上,飲泣,其母見寶琴如此傷心,甚憂之,乃入室相勸慰。母女正言時,忽一婢送入一名刺,曰:“有客見小姐。”
寶琴接刺,見為王敏卿偵探,知為偉生事來,遂下榻更衣,略整鬢發,辭母出客室。
敏卿見寶琴出,即起與為禮曰:“昨晚曾約今日踵府,知小姐昨夜受驚已深,本不欲再來攪擾。無奈職事所司,不能不盡責任,小姐當亦原諒之。”
寶琴曰:“敏卿先生意,偉生固妾之訂婚。夫今忽遭此慘死,甚願得先生助,獲彼凶手。”語未畢,淚如珠下。
王亦憐之,乃安慰曰:“偉生既死,不能複生,小姐徒傷心亦無益。總之仆必竭力辦此案,期弋獲凶手,為死者複仇。然仆正因此事,特來奉商。”
寶琴拭涕曰:“無論君問何事,妾必盡所知以告。”
王曰:“如是大妙。敢問小姐與偉生先生訂婚,尚有他人向小姐求婚者否?”
寶琴曰:“有之。”
王曰:“是何人耶?”
寶琴曰:“乃一美術家,姓林,名國材。”
王曰:“彼於小姐未與偉生先生訂婚以前求之歟?”
寶琴曰:“未訂婚以前,故力求之。即前星期,亦嚐問我。”
王曰:“彼既知小姐已許字他人,何以又偏向之求婚耶?”
寶琴曰:“此另有他因。十日以前,國材曾介紹一女子與偉生為友,且謂彼女為某伯爵之女,名小鳳。一日,彼女邀偉生同往跳舞。越數日,國材竟告妾謂偉生向彼女求婚,且欲與妾退婚等語,勸妾早日與偉生離異,並言其愛妾之切。妾聞言畢,即函責偉生。偉生接妾函,即奔來解釋一切,並說小鳳為異處優伶,本名婀娜雲雲。”
王曰:“此皆偉生對小姐說耶?”
寶琴曰:“然。”遂又將昨夜在俱樂部時遇彼等情形一一說出。
王恍然悟曰:“嘻!謀殺偉生者,非國材歟?”
寶琴驚問曰:“君何遽指為國材耶?”
王曰:“然彼既存心謀與小姐訂婚,故用策使小姐與偉生離異。後以小姐不入其彀,乃出此毒策耳。”
寶琴曰:“此忖惻之事乎?”
王曰:“雖然忖惻,諒不大謬。”又曰:“偉生生平有仇怨之人否?”
寶琴曰:“偉生品極溫雅,凡與之交者,必欣悅之。”
王曰:“如是,則國材之殺偉生者,無疑矣!”
寶琴曰:“國材既能誑妾,其人必奸詐異常。然君遽疑以殺人之事實,有何證據乎?”
王曰:“遲日當有,以告小姐。”說畢,辭出。
林國材是日早出,午後才歸,默想:既殺偉生,則寶琴不難致為己有。如天仙之美女,將又作我床頭之人!想至此,乃大快,縱步繞室,哧哧笑不已。忽有一人入,國材問曰:“誰乎?”
此人即脫下眼鏡曰:“鄙人王敏卿,奉警察長命來候君起居。”
國材正自歡喜,忽一聞是言,正如當頭霹靂,唇盡青白,急回首他顧,斂其容色,強裝鎮靜答曰:“君來此,究有何事耶?”
王曰:“汝尚不自知,請問君之猴好否?”
國材聞說“猴”字,心益驚,乃顫聲答曰:“吾實不解汝意。”
王曰:“君如不解,吾請代言。汝欲得馮寶琴小姐而妻之乎?汝設謀而毒殺偉生乎?”
國材即眼露凶光,欲拒王狀。王亦急探懷出手槍,叱之曰:“汝若稍動,吾當以此槍報汝!”
國材自知不能脫其圈套,亦不明其何故悉己之謀,股戰心慌,仍強為之詞曰:“汝有證據指吾殺人耶?”
王曰:“汝所差使之猴,吾早已獲去。君至公庭,自然明白,無待我之贅言。”語畢,即以口發一暗號。門外警兵即擁進。王命將國材手足緊械,己又帶兩警兵搜其屋。至一室,門極秘密,王破扉入內,設男女泥像二。王詫訝曰:“此何意乎?”又於抽屜中得假匕首數把,式樣一如刺偉生者同。王既檢齊,納入袋中,並使數警兵扛此二具假人,及國材送入署內去。
王入署回報警察長。警察長曰:“汝有何憑據伺悉國材罪耶?”
王曰:“吾於昨早七時,將偉生手上之獸毛攜往動物園內,與各獸比較。及比至猴毛,則色樣無少異。蓋吾此時雖得此事之竅,然究未明其所以然。遂即往偉生家,遍問其家人,偉生在本省往來之友有幾,一一記錄。後隨按記暗察其各友之住宅,經十餘家皆無端倪。及至國材門首,見有花園繞屋。後乃於牆外遍察,約一時許,忽園門洞開。餘求飲於閽者,賄以金錢。閽者延吾入,吾得閑遍窺園內亭榭,見有一大籠,中閉十餘猴。餘即遍窺各猴身,察至第三猴,則胸前缺毛一撮。餘急啟其籠,探手捉之,不待閽者來,吾自徑去。返公事室,複出毛,細細研究,反複勘視,果為該猴脫落無疑。”
警察長曰:“然則猴竟能操刀殺人乎?”
王曰:“我亦信有此事,但仍未知其如何指揮耳。”
警察長審訊國材,國材直供殺人不諱。警察長曰:“汝何法能致猴殺人耶?”
國材曰:“既能察覺我事,何又不知吾之用法也!吾既難逃法網,惟有引領待誅。然人誰不死,視遲早耳!況我今之死,隻為一寶琴。既不得寶琴,我亦甘為情死也!今事已敗露,將我苦心謀殺偉生一事,朗告於諸公知,待汝等亦一新見聞,而我亦死當瞑目。”
警察長曰:“汝亦壯哉!請急告我!”
國材遂朗言曰:“吾數年愛慕寶琴之心懇且切,即夢寐中亦未嚐一刻忘懷。不意淑女無情,與他人好……”國材說至此,麵赤聲嘶,喘急言曰:“在有情人處此,其何以堪!吾以深妒偉生得此姝麗,由妒生恨,故自其二人訂婚之次日起,吾便蓄意謀殺之。旋以未得謀殺之法。過月餘,得一不可思議之妙術,然此術不幸竟為爾等所知。”國材言至此,容益憤恨曰:“吾自塑偉生之像,凡麵目體格悉與偉生符,置密室中,製假匕首,擇一猴持之,令刺泥像。積月餘,猴果練習有得,吾仍不敢遽使之往。欲離間其二人,不料偉生戀愛寶琴更有甚於前日。吾於是不得已使猴刺之。籲!吾無言乎!”
時警察長及書記皆筆記其事,乃命將國材監禁,俟次日宣布其罪,以決斬焉。
原載《月月小說》,1908年10月二年九號周年大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