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刺亂也。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大夫作是詩以告病焉。譚大夫未有考,不知何據,恐或有傳耳。
【纂疏】孔氏曰:「譚國在京師之東。」東萊呂氏曰:「杜氏《左傳注》:『譚國在濟南平陵縣西南。』」
○《四月》,大夫刺幽王也。在位貪殘,下國構禍,怨亂並興焉。
○《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焉。
【纂疏】《補傳》曰:「《大東》言賦之不均,《北山》言役之不均。」
○《無將大車》,大夫悔將小人也。此《序》之誤,由不識興體,而誤以為比也。
○《小明》,大夫悔仕於亂世也。
【纂疏】歐陽氏曰:「《大雅》『明明在下』謂之《大明》,《小雅》『明明上天』謂之《小明》,自是名篇者偶為誌別耳。」
○《鼓鍾》,刺幽王也。此詩文不明,故《序》不敢質其事,但隨例為刺幽王耳,實皆未可知也。
○《楚茨》,刺幽王也。政煩賦重,田萊多荒,饑饉降喪,民卒流亡,祭祀不饗,故君子思古焉。自此篇至《車舝》,凡十篇,似出一手,詞氣和平,稱述詳雅,無風刺之意。《序》以其在變雅中,故皆以為傷今思古之作。《詩》固有如此者,然不應十篇相屬,而絶無一言以見其為衰世之意也。竊恐正雅之篇有錯脫在此者耳,《序》皆失之。
【纂疏】李氏曰:「萊,廢田也。《地官·遂人》[63]:『田百畝,萊五十畝。』」
○《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曾孫」,古者事神之稱,《序》專以為成王,則陋矣。
《甫田》,刺幽王也。君子傷今而思古焉。此《序》專以「自古有年」一句生說,而不察其下文「今適南畝」以下亦未嘗不有年也。
○《大田》,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此《序》專以「寡婦之利」一句生說。
○《瞻彼洛矣》,刺幽王也。思古明王能爵命諸侯,賞善罰惡焉。此《序》以「命服」為賞善,「六師」為罰惡,然非詩之本意也。
○《裳裳者華》,刺幽王也。古之仕者世祿,小人在位,則讒諂並進,棄賢者之類,絶功臣之世焉。此《序》隻用「似之」二字生說。
【纂疏】孔氏曰:「古者,有世祿復有世位。世祿者,直食其先人之祿而不居其位。子若復賢,則居父位矣。」
○《桑扈》,刺幽王也。君臣上下,動無禮文焉。此《序》隻用「彼交匪敖」一句生說。
○《鴛鴦》,刺幽王也。思古明王交於萬物有道,自奉養有節焉。此《序》穿鑿,尤為無理。
○《頍弁》,諸公刺幽王也。暴戾無親,不能宴樂同姓,親睦九族,孤危將亡,故作是詩也。《序》見詩言「死喪無日」,便謂「孤危將亡」,不知古人勸人燕樂多為此言,如「逝者其耋」、「它人是保」之類。且漢魏以來樂府猶多如此,如「少壯幾時」、「人生幾何」之類是也。
○《車舝》,大夫刺幽王也。褒姒嫉妬,無道並進,讒巧敗國,德澤不加於民。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故作是詩也。以上十篇並已見《楚茨》篇。
【纂疏】董氏曰:「叔孫婼聘於宋[64],宋公享昭子,賦《新宮》,昭子賦《車舝》。考其時,將為季孫迎宋公女。」
○《青蠅》,大夫刺幽王也。
○《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泆。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韓詩》說見本篇,此《序》誤矣。
《魚藻》,刺幽王也。言萬物失其性,王居鎬京,將不能以自樂,故君子思古之武王焉。此詩《序》與《楚茨》等篇相類[65]。
○《采菽》,刺幽王也。侮慢諸侯,諸侯來朝,不能錫命以禮,數徵會之,而無信義,君子見微而思古焉。同上。
○《角弓》,父兄刺幽王也。不親九族而好讒佞,骨肉相怨,故作是詩也。
【纂疏】孔氏曰:「骨肉,謂族親也,以其父祖上世同稟血氣生,如骨肉之相附。」
○《菀柳》,刺幽王也。暴虐無親,而刑罰不中,諸侯皆不欲朝。言王者之不可朝事也。
○《都人士》,周人刺衣服無常也。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則民德歸壹。傷今不復見古人也。此《序》蓋用《緇衣》之誤。
○《采綠》,刺怨曠也。幽王之時多怨曠者也。此詩怨曠者所自作,非人刺之,亦非怨曠者有所刺於上也。
○《黍苗》,刺幽王也。不能膏潤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職焉。此宣王時美召穆公之詩,非刺幽王也。
○《隰桑》,刺幽王也。小人在位,君子在野,思見君子,盡心以事之。此亦非刺詩,疑與上篇皆脫簡在此也。
○《白華》,周人刺幽後也。幽王取申女以為後,又得褒姒,而黜申後。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此事有據,《序》蓋得之。但「幽後」字誤,當為「申後刺幽王」也。「下國化之」以下皆衍說耳。又《漢書》注引此《序》,「幽」字下有「王廢申」三字,雖非詩意,然亦可補《序》文之缺。
【纂疏】鄭氏曰:「申,薑姓國也。褒姒,褒人所入之女,姒其字也。」
○《緜蠻》,微臣刺亂也。大臣不用仁心,遺忘微賤,不肯飲食教載之,故作是詩也。此詩未有刺大臣之意,蓋方道其心之所欲耳。若如《序》者之言,則褊狹之甚,無復溫柔敦厚之意。
○《瓠葉》,大夫刺幽王也。上棄禮而不能行,雖有牲牢饔餼,不肯用也,故思古之人,不以微薄廢禮焉。《序》說非是。
【纂疏】鄭氏曰:「牛、羊、豕為牲,繫養者曰牢,熟曰饔,腥曰餼,生曰牽。」
○《漸漸之石》,下國刺幽王也。戎狄叛之,荊舒不至,乃命將率東征,役久病於外,故作是詩也。《序》得詩意,但不知果為何時耳。
○《苕之華》,大夫閔時也。幽王之時,西戎、東夷交侵中國,師旅並起,因之以饑饉。君子閔周室之將亡,傷己逢之,故作是詩也。
○《何草不黃》,下國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國背叛,用兵不息,視民如禽獸。君子憂之,故作是詩也。
大雅
《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受命,受天命也。作周,造周室也。文王之德,上當天心,下為天下所歸往,三分天下而有其二,則已受命而作周矣。武王繼之,遂有天下,亦卒文王之功而已。然漢儒惑於讖緯,始有赤雀丹書之說,又謂文王因此遂稱王而改元。殊不知所謂天之所以為天者,理而已矣。理之所在,衆人之心而已矣。衆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於一,而無一毫私意雜於其間,則是理之自然,而天之所以為天者不外是矣。今天下之心既以文王為歸,則天命將安往哉!《書》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皆謂此爾。豈必赤雀丹書而稱王改元哉!稱王改元之說,歐陽公、蘇氏、遊氏辨之已詳。去此而論,則此《序》本亦得詩之大旨,而於其曲折之意有所未盡,已論於本篇矣。
【附錄】問:「受命如何[66]?」曰:「命如何受於天,隻是人與天同。然觀周自後稷以來,積仁累義,到此時,人心奔趨[67],自有不可已。」 可學。 又曰:「文王受命,隻是天下歸之。」璘。
【纂疏】嚴氏曰:「此詩周公述文王之德業以戒成王也。文王未嘗稱王,曰文王者,追稱之也。言受命作周者,推本之辭也。作,造也,造周之王業,猶《康誥》言『肇造區夏』也。天命歸於文王,文王退然不敢當,故在文王時無受命之說。《泰誓》《牧誓》皆不言文王受命,至《大誥》《武成》乃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蓋武王既得天下之後,推本言之。凡經中稱文王受命,皆謂天命歸之而已,文王未嘗當而受之也。《中庸》記孔子之言曰:『武王末受命。』武王末年方受命,文王何嘗受命乎?史遷因《詩》《書》有受命之語,因謂文王受命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漢儒又雜以讖緯之說,則亦誣矣。」遊氏曰:「觀武王於《泰誓》三篇稱文王為文考,至《武成》而柴望,然後稱文考為文王,則可知矣。」
○《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此詩言王季、大任、文王、大姒、武王,皆有明德而天命之,非必如《序》說也。
【纂疏】李氏曰:「《大雅》之詩,則謂之《大明》;《小雅》之詩,則謂之《小明》。」
○《緜》,文王之興,本由大王也。
【纂疏】曹氏曰:「《書》所謂『太王肇基王跡』是也。」
○《棫樸》,文王能官人也。《序》誤。
○《旱麓》,受祖也。周之先祖世脩後稷、公劉之業,大王、王季申以百福幹祿焉。《序》大誤,其曰「百福幹祿」者尤不成文理。
【纂疏】東萊呂氏曰:「『周之先祖』以下,皆講師所附麗。此篇師傳以為文王之詩,故有大王、王季。」
○《思齊》,文王所以聖也。
【纂疏】嚴氏曰:「此詩五章,皆言文王所以為聖也。孔氏以為文王所以得聖,止是首章之意耳[68]。」
○《皇矣》,美周也。天監代殷莫若周,周世世脩德莫若文王。
○《靈臺》,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樂其有靈德以及鳥獸昆蟲焉。文王作靈臺之時,民之歸周也久矣,非至此而始附也。其曰「有靈德」者,亦非命名之本意。
【纂疏】東萊呂氏曰:「所以謂之『靈臺』者,不過如《孟子》之說耳。自『文王受命』以下,皆講師之贅說也。孔氏曰[69]:按《武成》:『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誕膺天命』,即此序所謂『文王受命』也[70]。『九年大統未集』,言三分天下有其二,九年而崩也。若以《靈臺》之作在此九年間,雖非詩人大意所存,然尚無害。漢儒於此遂以為受命稱王[71],而以靈臺為天子之製,則悖理甚矣。《泰誓》三篇,紂尚在之時,武王之稱文王,止曰文考而已。至《大誥》《武成》追王之後,始曰文考文王。此文王生前不稱王之明驗也。武王牧野誓師所告者,不過司徒、司馬、司空,猶未備天子六卿之製,豈有文王之時已僭天子之臺哉?《王製》注[72]:『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則藏。』《祭統》注:『昆蟲,溫生寒死之蟲。』」○愚按:靈臺本非天子之製。周家既有天下,以為作於文王,遂尊之以為天子之製耳。不然文王豈受虛名而忘其為實僭也哉?
○《下武》,繼文也。武王有聖德,復受天命,能昭先人之功焉。「下」字恐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武王之《雅》二篇:《下武》言繼文,繼三後之文德也;《文王有聲》言繼伐,繼文王之伐功也。」
○《文王有聲》,繼伐也。武王能廣文王之聲,卒其伐功也。鄭《譜》之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繼文詩,兼言三後,以三後皆有文德可繼,不專指文王也。繼伐詩,專言文王,以太王、王季無伐功。所謂繼伐者,專言繼文王也。周至文王始有伐功,伐崇,蓋其大者。然而大統未集,至武王伐商,然後卒其伐功也。」
《生民》,尊祖也。後稷生於薑嫄,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
【纂疏】段氏曰:「配天樂歌已見於《頌》,祀主於嚴肅,故其辭簡,此殆大臣因祀事之餘,推原其所以尊者,與《七月》之辭相類。」○愚謂詩中即無後稷配天之意,已詳論本篇末矣。豈此詩但為尊祖作,「後稷生於薑嫄」以下,皆講師之衍說歟?
○《行葦》,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耉,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焉。此詩章句本甚分明,但以說者不知比興之體、音韻之節,遂不復得全詩之本意而碎讀之,逐句自生意義,不暇尋繹血脈,照管前後。但見「勿踐」、「行葦」,便謂「仁及草木」。但見「戚戚兄弟」,便謂「親睦九族」。但見「黃耉台背」,便謂「養老」。但見「以祈黃耉」,便謂「乞言」。但見「介爾景福」,便謂「成其福祿」。隨文生義,無復倫理。諸《序》之中,此失尤甚,覽者詳之。
【附錄】詩人假物興辭,大率將上句引下句。如《行葦》「牛羊勿踐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行葦」是比「兄弟」,「勿」字乃興「莫」字。此詩自是飲酒會賓之意,序者卻牽合作周家忠厚之詩,遂以《行葦》為「仁及草木」。如雲「酌以大鬥,以祈黃耇」,亦是歡合之時祝壽之意。序者遂以為「養老乞言」,豈知「祈」字本隻是頌其高夀,無乞言意也。 賀孫。
○《既醉》,太平也。醉酒飽德,人有士君子之行焉。《序》之失如上篇。蓋亦為《孟子》斷章所誤爾。
【纂疏】東萊呂氏曰:「『醉酒飽德』以下,皆講師附益之辭。」
○《鳧鷖》,守成也。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祇祖考安樂之也。同上。
○《假樂》,嘉成王也。「假」本「嘉」字,然非為嘉成王也。
○《公劉》,召康公戒成王也。成王將涖政,戒以民事,美公劉之厚於民,而獻是詩也。召康公名奭。成王即位,年幼,周公攝政。七年而歸政焉,於是成王始將涖政,而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師以相之。然此詩未有以見其為康公之作,意其傳授或有自來耳。後篇召穆公、凡伯、仍叔放此。
【纂疏】王氏曰:「周之有公劉,言乎其時則甚微,言乎其事則甚勤。稱時之微,以戒其盈;稱事之勤,以懲其逸。蓋召公誌也。」黃氏曰:「推美公劉者,蓋以乃祖乃父之事,乃人之所素信也。《七月》之詩必以後稷、公劉為戒[73],《無逸》之書必以太王、王季、文王為說。善進戒於君者,皆如是也。」陳氏曰:「《公劉》之詩相類《七月》之詩,《七月》言先公風化,《公劉》則言建國君民之事。風雅之不同如此。」劉濟曰:「周公師道也,故於《鴟鴞》則曰『遺』;召公臣道也,故於是詩則曰『獻』。」
○《泂酌》,召康公戒成王也。言皇天親有德,饗有道也。《序》無大失,然語意亦疏。
○《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求賢用吉士」本用詩文,而言固為不切,然亦未必分為兩事。後之說者既誤認「豈弟君子」為賢人,遂分「賢人」、「吉士」為兩等,彌失之矣。夫《泂酌》之「豈弟君子」方為成王,而此詩遽為所求之賢人,何哉?
○《民勞》,召穆公刺厲王也。
【纂疏】嚴氏曰:「《江漢》鄭箋:『召穆公,名虎。』《江漢》孔疏:『穆公,康公十六世孫。』又曰[74]:『厲王名胡,成王七世孫。』《周語》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脩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李氏曰:「太子靜匿召公家,國人圍之,召公曰:『昔吾驟諫王,王不從,以及此難也。今殺王太子,王其以我為怒乎[75]?』乃以其子代太子,太子卒得脫。穆公既脫太子於難,乃與周公行政,謂之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乃立太子靜為王。夫以十四年之間,朝廷無王[76],召穆公乃與周公行政於天下,天下不以為專,宣王不以為疑。此非其才如伊尹者,必不能也。」
○《板》,凡伯刺厲王也。
【纂疏】鄭氏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為王卿士。」李氏曰[77]:「畿內之國。」孔氏曰:「《左傳》:『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凡伯,周公之後也,入為王朝卿士。《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則凡伯亦其苗裔,世為王臣也。」○愚按:《民勞》《板》二篇,朱子以為切責僚友之辭,義歸於刺王。
《蕩》,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故作是詩也。蘇氏曰:「《蕩》之名篇,以首句有『蕩蕩上帝』耳,《序》說雲雲非詩之本意也。」
【纂疏】嚴氏曰:「傷者,傷悼其將亡,甚於刺也。臣子作詩皆發於憂國之忠,欲以感悟其君,雖弊壞已極,猶庶幾其改圖,君臣大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也。或謂傷者,傷嗟而已,非諫刺之比。如此,殆類後世詞人吊古之作,非當時臣子惓惓之義也。《大序》『傷人倫之廢』,『吟詠情性以諷其上』,傷何妨於諷刺乎?」
○《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此詩之《序》有得有失。蓋其本例以為非美非刺,則詩無所為而作。又見此詩之次,適出於宣王之前,故直以為刺厲王之詩。又以《國語》有左史之言,故又以為亦以自警。以詩考之,則其曰刺厲王者失之,而曰自警者得之也。夫曰刺厲王之所以為失者,《史記》衛武公即位於宣王之三十六年,不與厲王同時,一也。詩以「小子」目其君,而「爾」、「汝」之,無人臣之禮,與其所謂「敬威儀」、「慎出話」者自相背戾,二也。厲王無道,貪虐為甚,詩不以此箴其膏肓,而徒以威儀詞令為諄切之戒,緩急失宜,三也。詩詞倨慢,雖仁厚之君有所不能容者,厲王之暴,何以堪之?四也。或以《史記》之年不合而以為追刺者,則詩所謂「聽用我謀,庶無大悔」,非所以望於既往之人,五也。曰自警之所以為得者,《國語》左史之言,一也。詩曰「謹爾侯度」,二也。又曰「曰喪厥國」,三也。又曰「亦聿既耄」,四也。詩意所指,與《淇奧》所美、《賓筵》所悔相表裏,五也。二說之得失,其佐驗明白如此,必去其失而取其得,然後此詩之義明。今《序》者乃欲合而一之,則其失者固已失之,而其得者亦未足為全得也。然此猶自其詩之外而言之也,若但即其詩之本文,而各以其一說反覆讀之,則其訓義之顯晦疏密,意味之厚薄淺深,可以不待考證而判然於胸中矣。此又讀《詩》之簡要直訣,學者不可以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