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二02(3 / 3)

【附錄】問:「《靜女》篇注以為淫奔期會之詩,以靜為閒雅之意,不知淫奔之人方與狎暱,又何取乎閒雅?」曰:「淫奔之人不知其為可醜,但見其可愛耳。以女而俟人於城隅,安得謂之閒雅?而此曰靜女者,猶《日月》詩所謂『德音無良』也,無良則不足以為德音矣,而此曰德音,亦愛之之辭也。」 時舉。

【纂疏】嚴氏曰:「首章男女相期而未遂也。」歐陽氏曰:「衛宣公與二夫人烝淫,衛俗化之,幽靜難誘之女且然,其他可知。」

靜女其孌,貽我彤徒冬反管葉古兗反。彤管有煒於鬼反,說音悅懌音亦女美。

賦也。孌,好貌。於是則見之矣。彤管,未詳何物,蓋相贈以結殷勤之意耳。煒,赤貌。言既得此物,而又悅懌此女之美也。

【纂疏】嚴氏曰:「此女贈男之物也。」歐陽氏曰:「古者鍼筆皆有管,樂器亦有管,不知此管是何物,但彤是色之美者。」一說:李氏曰:「毛鄭之意謂彤管者,後夫人必有女史,所書後妃群妾功過之筆。《左》定九年『《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杜氏以為三章之詩悅美女,義在彤管。則又以為美事。今但闕,以俟知者。」愚按:《左》定九年:「鄭駟顓市專反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謂:『子然於是不忠。茍有可以加於國家者,棄其邪可也。《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注:「顓字子然,為政。析,鄭大夫,私造刑法,書之竹簡。彤管,赤管筆,女史所執[45]。」

自牧歸荑徒兮、徒計二反,洵美且異夷、曳二音。匪女音汝之為美,美人之貽與異同。

賦也。牧,外野也。歸,亦貽也。荑,茅之始生者。洵,信也。女,指荑而言也。○言靜女又贈我以荑,而其荑亦美且異,然非此荑之為美,特以美人之所贈,故其物亦美耳。

【纂疏】一說:張氏曰:「牧,牧地也,不耕種之牧地多草木根芽[46]。」嚴氏曰:「歸,歸孔子豚之歸,猶贈也。此男贈女之物,報彤管也,言來自牧地,歸女以荑,信美且異矣,然未足以比女色之美,姑以是為美人之贈耳。」

《靜女》三章,章四句。

新臺有泚此禮反,河水瀰瀰莫邇反。燕婉之求,籧音渠篨音除不鮮期踐反[47],葉想止反。

賦也。泚,鮮明也。瀰瀰,盛也。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疾之醜者也。蓋籧篨本竹席之名,人或編以為囷,其狀如人之擁腫而不能俯者,故又因以名此疾也。鮮,少也。○舊說以為衛宣公為其子伋娶於齊,而聞其美,欲自娶之,乃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此詩以刺之。言齊女本求與伋為燕婉之好,而反得宣公醜惡之人也。

【纂疏】李氏曰:「新臺臨河,今澶州尚存遺址。」孔氏曰:「《晉語》雲:『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愚謂臺在河上曰泚、曰灑,皆從水義也。

新臺有灑七罪反,葉先典反,河水浼浼毎罪反,葉美辯反[48]。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賦也。灑,高峻也。浼浼,平也。殄,絶也。言其病不已也。

【纂疏】李氏曰:「灑,鮮潔貌。浼浼,水獨流貌。」疊山謝氏曰:「籧篨乃惡疾,宣公非有此疾,國人惡其無禮儀,亂人倫,故以惡疾比之,既無人道,亦非人形也。」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興也。鴻,鴈之大者。離,麗也。戚施,不能仰,亦醜疾也。○言設魚網而反得鴻,以興求燕婉而反得醜疾之人,所得非所求也。

《新臺》三章,章四句。

凡宣薑事,首末見《春秋傳》,然於《詩》則皆未有考也。諸篇放此。

【纂疏】李氏曰:「聖人存此以戒後世,後世之君宜懲其轍,而乃有踵其惡者。楚平王為太子建娶於秦,費無極言秦女美,王遂自取之。唐明皇為壽王取楊妃,聞其美色,更為壽王別取,自納為妃。此三君者,其惡一也。其後宣公之子伋、壽皆為所殺,惠公奔齊,子懿為狄所滅[49]。楚平王有鞭屍之禍,唐明皇身竄南蜀,幾失天下。則知淫亂之禍,其報如此,可不戒哉?」

二子乘舟,汎汎芳劍反其景葉舉兩反。願言思子,中心養養以兩反。

賦也。二子,謂伋、壽也。乘舟,渡河如齊也。景,古影字。養養,猶漾漾,憂不知所定之貌。○舊說以為宣公納伋之妻,是為宣薑,生壽及朔。朔與宣薑愬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之,而作是詩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此字本與害葉,今讀誤。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賦也。逝,往也。不瑕,疑詞,義見《泉水》。此則見其不歸而疑之也。

【纂疏】疊山謝氏曰:「又以大義斷之,二子不能全身遠害,遺其父以不慈之名。二子順親之心雖不可瑕玼,二子愛父之道則未為盡善,使其父萬世被不慈之名,是二子之死有害於大義也。誰謂詩人之辭無《春秋》之義乎?」愚謂「不瑕有害」與《泉水》義同而小異,彼為問辭,此則謂雖不可瑕疵,而亦不能不害於義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太史公曰:「餘讀《世家》言[50],至於宣公之子以婦見誅[51],弟壽爭死以相讓,此與晉太子申生不敢明驪姬之過同,俱惡傷父之誌。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殺,兄弟相戮,亦獨何哉?」

邶十九篇,七十二章,三百六十三句。

[1] 「析衛為」原作「折衝」,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2] 「柏」字上下原各有一「於」字,據嚴粲《詩緝》卷三刪。

[3] 「物」,嚴粲《詩緝》卷三作「納」。

[4] 「婢」原作「符」,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5] 按,「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兩句詩出自《邶風·綠衣》,而非《邶風·柏舟》。

[6] 「過之」原作「之過」,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7] 「心」原作「身」,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上改。

[8] 「政」,《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正」。

[9] 「伯豐」,《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胡泳」。

[10] 「涎涎」原作「延延」,據《漢書·五行誌中》及《毛詩正義》卷二之一改。按顏師古曰:「『涎涎』,光澤貌也。」。

[11] 「歸」上,《毛詩正義》卷二之一有「歸」字。

[12] 「這人著」,《朱子語類》卷八十作「那人著」。

[13] 「伯豐」,《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胡泳」。

[14] 「莊」字原無,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補。

[15] 「於」原作「其」,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16] 「見」原作「言」,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所引改。

[17] 「五」原作「四」,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18] 「《釋天》文」上,《毛詩正義》卷二之二有「南風謂之凱風」一句。

[19] 「材」原作「才」,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20] 「明」上,嚴粲《詩緝》卷三有「睆」字。

[21] 「深淺」原作「淺深」,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22] 「九」下,許慎《說文解字》卷十四上有「聲」字。

[23] 「凡」下,許慎《說文解字》卷十四上有「聲」字。

[24]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25] 「菘」原作「鬆」,據嚴粲《詩緝》卷四及《毛詩正義》卷二之二引郭璞說改。

[26] 「蒸」下,陸璣《毛詩草本鳥獸蟲魚疏》卷上有「鬻」字。

[27] 「滑」,陸璣《毛詩草本鳥獸蟲魚疏》卷上作「甘」,嚴粲《詩緝》卷四引陸氏說作「滑」。

[28] 「鬼」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及《五百家注昌黎文集》補。

[29] 「鞫」原作「鞠」,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篇內同。按「鞠」、「鞫」可通。

[30] 「勑」原作「許」,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31] 「下同」二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二補。

[32] 「以世反」原作「羊至反」,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33] 「睦」原作「穆」,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五改。

[34] 「矣」原作「也」,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35]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36] 「詞」原作「辭」,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37] 「才」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所引有「武」字。

[38] 「爵」,《儀禮注疏》卷十五作「受」。

[39] 「縣」,阮元《毛詩正義校勘記》據《國語》謂當作「和」。

[40] 「爾」原作「耳」,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41] 「已之姊稱伯姊」一句,《毛詩正義》卷二之三作「先生曰姊」。

[42] 「此莫」,《朱子語類》卷八十一無。

[43] 「天」,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所引作「命」。

[44] 「急」,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上作「緊」。

[45] 「史」下,《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五有「記事規侮之」五字。

[46] 「牧」,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所引無。

[47] 「期」原作「斯」,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48] 「辯」原作「辨」,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49] 「子懿」,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六作「惠公子懿公」。

[50] 「餘」,朱熹《詩集傳》卷二作「今」,今從《史記》原文。

[51] 「之」下,《史記》卷三十七《衛康叔世家》有「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