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三(3 / 3)

興也。體,支體也。遄,速也。

【纂疏】嚴氏曰:「凡獸皆有皮、齒、體,獨言鼠者,舉卑汙可惡之物,以惡人之無禮也。」

《相鼠》三章,章四句。

孑孑居熱反幹旄,在浚蘇俊反之郊葉音高。素絲紕符至反之,良馬四之。彼姝赤朱反者子,何以畀必寐反之?

賦也。孑孑,特出之貌。幹旄,以旄牛尾注於旗幹之首,而建之車後也。浚,衛邑名。邑外謂之郊。紕,織組也。蓋以素絲織組而維之也。四之,兩服、兩驂,凡四馬以載之也。姝,美也。子,指所見之人也。畀,與也。○言衛大夫乘此車馬,建此旌旄,以見賢者。彼其所見之賢者,將何以畀之,而答其禮意之勤乎?

【附錄】先生問文蔚曰:「《幹旄》詩『彼姝者子』指誰而言?」文蔚曰:「《集傳》言大夫乘此車馬以見賢者,賢者言車中之人德美如此,我將何以告之?」曰:「此依舊是用《小序》說。」「此隻是傍人見此人有好善之誠。」曰:「『彼姝者子,何以告之』,蓋指賢者而言也,如此說方不費力。今若如《集傳》說,是說斷了再起,覺得費力。」文蔚。

【纂疏】程氏曰:「幹之首有旄有羽。旄者,牛尾;羽,夏翟之羽,其下有旈縿音杉。」孔氏曰:「旄幹首九旗皆然,九旗之物,所建各不同,若『王建太常,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建物』是也。旄、旟、旌皆通言耳。謂卿、大夫建旗而來,就浚之都禮下賢者。[7]」王氏曰:「素絲織組,所以帶馬。」

孑孑幹旟,在浚之都。素絲組音祖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音與之?

賦也。旟,州裏所建鳥隼之旗也。上設旌旄,其下繫斿,斿下屬縿,皆畫鳥隼也。下邑曰都。五之,五馬,言其盛也。

孑孑幹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姑沃反之?

賦也。析羽為旌。幹旌,蓋析翟羽設於旗幹之首也。城,都城也。祝,屬也。六之,六馬,極其盛而言也。

【纂疏】毛氏曰:「祝,織也。」王氏曰:「組成而祝之,故初言紕,中言組,終言祝。祝,斷也。」

《幹旄》三章,章六句。

此上三詩,《小序》皆以為文公時詩,蓋見其列於《定中》《載馳》之間故爾,他無所考也。然衛本以淫亂無禮、不樂善道而亡其國。今破滅之餘,人心危懼,正其有以懲創往事,而興起善端之時也。故其為詩如此,蓋所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者。《小序》之言,疑亦有所本雲。

載馳載驅葉祛尤反[8],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葉徂侯反。大夫跋蒲末反涉,我心則憂。

賦也。載,則也。吊失國曰唁。悠悠,遠而未至之貌。草行曰跋,水行曰涉。○宣薑之女為許穆公夫人,閔衛之亡,馳驅而歸,將以唁衛侯於漕邑。未至,而許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來者。夫人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故心以為憂。既而終不果歸,乃作此詩,以自言其意爾。

【纂疏】李氏曰:「夫人言己欲驅馳往歸宗國,以吊唁衛侯,故願禦者驅馬悠悠遠行,疾至漕邑,亦猶《泉水》『載脂載舝』、『還車言邁』,皆是準擬之辭。」東萊引先生《初解》曰:「夫人父母不在,當使大夫寧其兄弟。夫人欲歸唁其兄弟,而托以不欲勞其大夫之跋涉也[9]。」愚謂今說則是夫人已至中途而復返,初說則託辭也。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

賦也。嘉、臧,皆善也。遠,猶忘也。濟,渡也。自許歸衛,必有所渡之水也。閟,閉也,止也。言思之不止也。○言大夫既至,而果不以我歸為善,則我亦不能旋反而濟,以至於衛矣。雖視爾不以我為善,然我之所思,終不能自已也。

【纂疏】一說:東萊呂氏曰:「許人既不以我歸衛,則我亦不能旋反於衛矣。為許人者,盍亦視爾父子兄弟之間有災患不臧,其心如之何?則我之思不遠矣。不閟,謂曉然易見,初不閟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音盲,葉謨郎反。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葉戶郎反。許人尤之,衆穉直吏反且狂。

賦也。偏高曰阿丘。蝱,貝母也,主療鬱結之疾。善懷,多憂思也,猶《漢書》雲「岸善崩」也。行,道。尤,過也。○又言以其既不適衛,而思終不止也。故其在塗,或升高以舒憂想之情,或采蝱以療鬱結之疾。蓋女子所以善懷者,亦各有道。而許國之衆人以為過,則亦少不更事,而狂妄之人爾。許人守禮,非穉且狂也。但以其不知己情之切至,而言若是爾。然而卒不敢違焉,則亦豈真以為穉且狂哉!

【纂疏】孔氏曰:「陸璣曰:『蝱,今藥草貝母也,葉如栝樓而細小[10],其子在根下,如芋。』」

我行其野,芃芃蒲紅反其麥葉訖力反。控苦貢反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葉於其反。百爾所思葉新齎反,不如我所之。

賦也。芃芃,麥盛長貌。控,持而告之也。因,如「因魏莊子」之因。極,至也。大夫,即跋涉之大夫。君子,謂許國之衆人也。○又言歸途在野,而涉芃芃之麥,又自傷許國之小而力不能救,故思欲為之控告於大邦,而又未知其將何所因、而何所至乎?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過。雖爾所以處此百方,然不如使我得自盡其心之為愈也。

【纂疏】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辭耳。首章婉而未露也,次章欲言而未言也,三章始慨然責之,四章乃言其情,謂我之所思無它,思所以救衛耳。我欲代諸大夫之行者,蓋大夫徒能唁之而已。若我自歸,將行郊野,經麥田,不憚勞苦,以控告於大國,而求其能救衛者。諸國中誰可因藉,誰肯來至,多方圖之,必有所濟我所思,蓋在此非徒歸也。爾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尤過,爾為我百方思所以處此者,不如我之自往,爾所思不如我思之切也。以許之小而責其救衛,則為不通曉於事,今欲求大國之援,其說非迂遠難行也,非閟塞不通也。赴難乞師本非女子之事,諷許人當爲告急於方伯,不當坐視其亡,遣大夫唁之而已,至哀至切之情也。其後齊桓卒救衛而存之,然後信夫人所思為有理,而許人真狂穉無謀矣。」

《載馳》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八句。

事見《春秋傳》。舊說此詩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蘇氏合二章、三章以為一章。按《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而取其「控於大邦,誰因誰極」之意,與蘇說合,今從之。範氏曰:「先王製禮,父母沒則不得歸寧者,義也。雖國滅君死,不得往赴焉,義重於亡故也。」

【附錄】《載馳》詩煞有首尾,委曲詳盡,非大段會底說不得。 祖道。

鄘國十篇,二十九章,百七十六句。

[1] 「河」原作「何」,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2] 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此上所引鄭氏說俱為孔疏語。

[3] 「雉」上,《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有「翟」字。

[4] 「彩」原作「采」,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改。

[5] 「一說」下之「孔氏曰」,非直接引自孔疏,係鈔自嚴粲《詩緝》卷五,實為嚴氏對孔疏所言之約括說法。

[6] 按,此處所引,《禮記正義》卷五原文作「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朱熹《詩集傳》已誤。

[7] 以上所引「程氏曰」實為孔氏說,見於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所引「孔氏曰」實為程氏說,參見《程氏經說》卷三及劉瑾《詩傳通釋》卷三。「就」,當從劉瑾《詩傳通釋》卷三所引程氏說作「親」。

[8] 「祛」原作「袪」,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9] 「欲」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所引有「自」字。

[10] 「小」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二及《爾雅注疏》卷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