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十(3 / 3)

鴻鴈於飛,哀鳴嗸嗸五刀反。維此哲人,謂我劬勞。維彼愚人,謂我宣驕葉音高。

比也。流民以鴻鴈哀鳴自比,而作此歌也。哲,知。宣,示也。知者聞我歌,知其出於劬勞,不知者謂我閒暇而宣驕也。《韓詩》雲:「勞者歌其事。」《魏風》亦雲:「我歌且謠,不知我者,謂我士也驕。」大抵歌多出於勞苦,而不知者常以為驕也。

愚按:此詩諸家皆本《序》說,指「之子」為使臣。然三章劬勞之義,一章指使臣,二章指民,三章或指使臣、或指民,皆為的當。朱子《集傳》以「之子」為流民自相謂,而「劬勞」皆就民說,但或謂不見勞來安集之意。愚謂一章有取於鴻鴈羽翮之勞,至言「爰及矜人,哀此鰥寡」,誰及之,誰哀之,實由於上之人矣。二章有取於鴻鴈澤中之集,而曰「其究安宅」,以流民所止,非其本土,使可為築室久安之計,誰實使之,亦出於在上之人矣。三章有取於鴻鴈之哀嗸,以離散之餘,雖有定居,而生理未復,故不能不哀嗸赴訴旁觀者。哲人則以我為劬勞,愚人則以我為宣驕,然赴訴之於誰,亦訴之於在上之人耳。請得以《集傳》之意而發明之。

《鴻鴈》三章,章六句。

夜如何其音基?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將將七羊反。

賦也。其,語詞[44]。央,中也。庭燎,大燭也。諸侯將朝,則司烜以物百枚並而束之,設於門內也。君子,諸侯也。將將,鸞鑣聲。○王將起視朝,不安於寢,而問夜之早晚曰:夜如何哉?夜雖未央,而庭燎光矣。朝者至而聞其鸞聲矣。

【纂疏】孔氏曰:「庭燎者,樹之於庭,燎之為明[45]。《司烜》雲:『邦之大事,供蕡燭庭燎。』『樹於門外曰大燭[46],門內曰庭燎。』《郊特牲》曰:『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注:『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是天子庭燎用百。古製未得而聞,要以物百枚並而纏束之,今則用鬆葦竹灌以脂膏也。」

夜如何其?夜未艾音乂,葉如字[47],庭燎晣晣之世反,與艾葉。君子至止,鸞聲噦噦呼會反。

賦也。艾,盡也。晣晣,小明也。噦噦,近而聞其徐行,聲有節也。

夜如何其?夜鄉許亮反晨,庭燎有煇許雲反。君子至止,言觀其旂葉渠斤反。

賦也。鄉晨,近曉也。煇,火氣也。天欲明而見其煙光相雜也。既至而觀其旂,則辨色矣。

【附錄】說詩至「庭燎有輝」,先生曰:「輝,火氣也,天欲明而見其煙火相雜[48],此是吳才老之說,說此一字有功也。」時舉。

【纂疏】東萊呂氏曰:「宣王將朝而屢問,其誌雖勤,然未能安定疑止,躍然有喜事之心焉。斯其所以不能常也[49]。」嚴氏曰:「所謂因以箴之者,如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謂美其武功之方盛,因戒其後不可黷武。庭燎以美其勤政,而箴其勤之太過耳。過則不可常,而其終之怠,勢所必至。此詩乃銳意求治之初,其後晏起,至煩薑後脫簪[50],乃末年怠政之事也。」濮氏曰:「合二雅而觀此詩,必與《常武》相先後。《常武》因以為戒,蓋自是無復有《大雅》之詩。此因以箴之,自是箴而規,規而誨,誨而刺矣。衰失之證以漸而形序之,書必有所傳,使皆若此,可無負於詩也。」

《庭燎》三章,章五句。

沔綿善反彼流水,朝直遙反宗於海葉虎洧反。鴥惟必反彼飛隼息允反,載飛載止。嗟我兄弟,邦人諸友葉羽軌反。莫肯念亂,誰無父母葉滿洧反?

興也。沔,水流滿也。諸侯春見天子曰朝,夏見曰宗。○此憂亂之詩,言流水猶朝宗於海,飛隼猶或有所止,而我之兄弟諸友乃無肯念亂者,誰獨無父母乎?亂則憂或及之,是豈可以不念哉?

【纂疏】隼,見《采芑》。疊山謝氏曰:「一身之遇亂未足惜,父母之遇亂深可憂。誰無父母,不為一身謀,獨不為父母謀乎?為父母謀,則當念亂,則必思所以救亂也。」

沔彼流水,其流湯湯失羊反。鴥彼飛隼,載飛載揚。念彼不蹟井亦反,載起載行葉戶郎反。心之憂矣,不可弭忘。

興也。湯湯,波流盛貌。不蹟,不循道也。載起載行,言憂念之深,不遑寜處也。弭,止也。水盛隼揚,以興憂念之不能忘也。

【纂疏】《釋文》曰:「蹟,亦作跡,足跡也。」○愚謂「載飛載揚」,「飛隼」之無定也;「載起載行」,「不蹟」之無常也。下文「心之憂矣,不可弭忘」,方是說憂慮深切之意。所以憂之者,亦以其載起載行,如隼之飛揚耳。

鴥彼飛隼,率彼中陵。民之訛言,寜莫之懲。我友敬矣,讒言其興?

興也。率,循。訛,偽。懲,止也。○隼之高飛,猶循彼中陵,而民之訛言,乃無懲止之者。然我之友,誠能敬以自持矣,則讒言何自而興乎?始憂於人,而卒反諸己也。

《沔水》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

疑當作三章,章八句。卒章脫前兩句耳。

愚按:諸家多本《序》說,謂規宣王聽讒而諸侯攜貳,略纂於下。李氏曰:「當時諸侯,有朝有不朝者,指第一章也。二章言念彼不蹟,則是不朝也。三章言率彼中陵,則是朝王也。」東萊曰:「當諸侯向背未定之際,有恪守侯度如中陵之隼者,夫豈易得!民之訛言,乃欲誣汙之,寧可不懲治以保持之乎?若不懲之,則諸侯皆不自堅,各相語曰:『我友其敬戒矣,讒言其將興矣。』雖為諸侯相語之辭,實規宣王當屏絶讒慝,使忠順者安意肆誌而無所懼也。讒人在朝[51],乃諸侯疑畏之本,故於卒章明言之。」

鶴鳴於九皋,聲聞音問於野葉上與反,魚潛在淵,或在於渚。樂音洛彼之園,爰有樹檀葉徒沿反,下同,其下維蘀音託。它山之石,可以為錯七落反。

比也。鶴,鳥名,長頸,竦身,高腳,頂赤,身白,頸尾黑,其鳴高亮,聞八九裏。皋,澤中水溢出所為坎,從外數至九,喻深遠也。蘀,落也。錯,礪石也。○此詩之作,不可知其所由,然必陳善納誨之詞也。蓋鶴鳴於九皋,而聲聞於野。言誠之不可揜也。魚潛在淵,而或在於渚,言理之無定在也。園有樹檀,而其下維蘀,言愛當知其惡也。他山之石,而可以為錯,言憎當知其善也。由是四者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理,其庶幾乎?

【附錄】《鶴鳴》做得巧,更含蓄意思,全不發露[52]。祖道。

【纂疏】毛氏曰:「皋,澤也。」濮氏曰:「澤曲曰皋,《楚詞》注。」嚴氏曰:「渚,小洲。」呂氏曰:「蘀,落葉穢雜。」濮氏曰:「詩言鶴鳴九皋,其聲下聞於野,上聞於天,以比言有善惡而無遠近,以見言之不可不謹也。魚潛淵水之下,而知其或在於渚,或在於淵,以比行有顯晦而無淺深,以見行之不可不謹也。樂彼之園,以其有樹檀之美,而不知其下有不材之木,以比愛而忘其惡,喜而容其佞,信溺愛者,不可不明也。它山之石,以其有磽駁之惡,而不知其中有礛礪可以為攻玉之錯,以比憎而忘善,惡而昧其美,信偏惡者,不可不審也。」

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葉鐵因反。魚在於渚,或潛在淵葉一均反。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比也。榖,一名楮,惡木也。攻,錯也。○程子曰:「玉之溫潤,天下之至美也。石之麄厲,天下之至惡也。然兩玉相磨,不可以成器;以石磨之,然後玉之為器得以成焉。猶君子之與小人處也,橫逆侵加,然後修省畏避,動心忍性,増益預防,而義理生焉,道德成焉。吾聞諸邵子雲。」

【纂疏】孔氏曰:「陸氏雲:『幽州人謂之榖桑,荊、揚、交、廣謂之榖,中州人謂之楮。殷中宗時,桑榖共生是也,今江南人績其皮以為布,又搗以為紙,謂之榖皮紙。』」李氏曰:「漢王符雲:『攻玉以石,洗金以鹽[53],濯以魚[54],浣布以灰。夫物固有以賤理貴,人以醜化好者矣,智者棄短取長,以致其功[55]。』」疊山謝氏曰:「『它山之石,可以為錯』、『可以攻玉』,隻此兩句斷章取義,亦有一說。君子如玉,小人如石。它山者,邪類,與善類非同氣,猶玉、石不同一山也。它山之石為錯而攻玉,乃所以成玉之精粹也。是猶小人誣君子以有過,乃所以儆君子而進於無過之地也;小人謗君子之無德,乃所以儆君子而進於盛德之域也;小人欺君子之無才,乃所以儆君子而勉為全才之人也。」

《鶴鳴》二章,章九句。

彤弓之什十篇,四十章,二百五十九句。

疑脫兩句,當爲二百六十一句。

[1] 「受」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補。

[2] 「赤」下原有「黑」字,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一刪。

[3] 「玈」原作「旅」,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一改。

[4] 「王氏曰」雲雲,實乃《毛詩正義》卷十之一孔疏文,原文作「《說文》:『弨,弓反。』弓弛而體反也。」

[5] 「設」原作「殽」,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一改。

[6] 此處所引「嚴氏曰」節略太過,文句晦澀。按嚴粲《詩緝》卷十八原文作「鄭以醻為獻酬,但酬酢是燕禮。其饗禮訓為共儉,爵盈而不飲,未必有醻酢也」。

[7] 「三」原作「二」,據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改。

[8] 「蒸食」原作「烝」,據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改。

[9] 「壯」原作「牲」,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一改。

[10] 「為」上,《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一有「言」字。

[11] 「種」原作「貝」,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一改。

[12] 「貝」原作「其」,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一改。

[13] 「比」,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十作「興」,然元十卷本、明正統本、嘉靖本、八卷本朱熹《詩集傳》均作「比」。下文注語「以比君子」,四部叢刊本亦作「興」,而其他諸本作「比」。

[14] 「焉」原作「然」,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中及《尚書·秦誓》改。

[15] 「蔽隠」原作「隱蔽」,據《周禮注疏》卷二十七《車僕》注改。

[16] 「周禮」至「車也」,實孔疏對《鄭箋》「戎車有五」之疏解。

[17] 「時」,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中作「日」。

[18]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

[19] 「旗」,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中作「師」。

[20] 「此傳」,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上作「左氏」。

[21] 「荊蠻」,《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蠻荊」。

[22] 「粟」,據上下文意當作「芑」。

[23] 「軝」原作「軧」,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傳文中「軧」字亦據改。

[24] 「文」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補。

[25] 「鐲」下,《毛詩正義》卷十之二有「相類」二字。

[26] 「不」字,據上下文意,疑為衍文。

[27] 「左者」至「之右」,《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之左者之左,之右者之右」。

[28] 「兩」原作「而」,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三改。

[29] 「一」原作「工」,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三改。

[30] 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三,「獻」下有「其禽」二字,「於」下有「其」字,當從之。

[31] 按,此二句,《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鄭誌》答張逸雲:『戰有頃數,不能盡其多少,猶公戰場者,不出其頃界,田者不出其防也。』」

[32] 「夏苗」,《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夏田之苗」。

[33] 「也」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補。

[34] 「受」,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引王氏語作「服」。

[35] 「所」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之三補。

[36] 「四」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引王氏語補。

[37] 「髀股外」至「右脅髀」,《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射左股髀,而達過於右脅髀」。

[38] 「常祭在春」,《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祭之在春,其常也」。

[39] 「備」,當從《毛詩正義》卷十之三作「用彼」。

[40] 「於」原作「惟」,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

[41]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

[42] 「攸」原作「收」,據曹粹中《放齋詩說》卷二改。

[43] 「版」,《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一作「板」。按「版」通「板」。

[44] 「詞」原作「辭」,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

[45] 「為」原作「光」,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一改。

[46] 「樹」上,《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一及《周禮注疏》卷三十六《秋官·司烜氏》鄭玄注皆有「注雲」二字,當從之。

[47] 「葉」原作「又」,據朱熹《詩集傳》卷十改。

[48] 「火」,《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光」。

[49] 「斯」原作「則」,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改。

[50] 「薑」,嚴粲《詩緝》卷十九作「賢」。

[51] 「朝」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補。

[52] 「全不發露」,《朱子語類》卷八十作「全然不露」。

[53] 「洗」,王符《潛夫論》卷四作「治」。

[54] 「濯」下,王符《潛夫論》卷四有「錦」字。

[55] 「功」原作「力」,據王符《潛夫論》卷四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