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十七02(3 / 3)

天之方懠才細反,葉箋西反,無為誇苦花反毗。威儀卒迷,善人載屍。民之方殿屎許伊反,則莫我敢葵。喪息浪反亂蔑資葉箋西反,曾莫惠我師葉霜夷反。

賦也。懠,怒。誇,大。毗,附也。小人之於人不以大言誇之,則以諛言毗之也。屍則不言不為,飲食而已者也。殿屎,呻吟也。葵,揆也。蔑,猶滅也。資,與谘同,嗟嘆聲也。惠,順。師,衆也。○戒小人毋得誇毗,使威儀迷亂,而善人不得有所為也。又言民方愁苦呻吟,而莫敢揆度其所以然者,是以至於散亂滅亡,而卒無能惠我師者也。

【纂疏】疊山謝氏曰:「『威儀卒迷』,《書》曰『夫人自亂於威儀』是也。」濮氏曰:「威儀盡亂,侮老慢賢,善人則如屍而不復言語矣。」嚴氏曰:「無以為資,言其無生生之計,曾莫有施惠我衆民者,皆責之辭。」似通。

天之牖民,如壎許元反如篪音池,如璋如圭,如取如擕。擕無曰益,牖民孔易以豉反,葉夷益反。民之多辟匹亦反,下同,無自立辟。

賦也。牖,開明也。猶言天啓其心也。壎唱而篪和,璋判而圭合,取求擕得而無所費,皆言易也。辟,邪也。○言天之開民其易如此,以明上之化下其易亦然。今民既多邪辟矣,豈可又自立邪辟以道之邪?

【纂疏】《說文》:「在屋曰囪音窻,在牆曰牖。」毛氏曰:「土曰壎,竹曰篪。」孔氏曰:「半珪為璋,合二璋則為珪。」毛氏曰:「『如壎如篪』,言相和也。『如珪如璋』,言相合也。」嚴氏曰:「六章至八章,皆責僚友,而因以誨王也。」

價音介人維藩葉分邅反,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葉胡田反。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葉胡罪、胡威二反,無獨斯畏葉紆會、於非二反。

賦也。價,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籬。師,衆。垣,墻也。大邦,強國也。屏,樹也,所以為蔽也。大宗,強族也。翰,幹也。宗子,同姓也。○言是六者皆君之所恃以安,而德其本也。有德,則得是五者之助。不然則親戚叛之而城壞。城壞,則藩垣屏翰皆壞而獨居。獨居,而所可畏者至矣。

【纂疏】李氏曰:「『價人』,或以為大人,或以為善人,或以為掌軍事者,無所經見,姑兼存之。『宗子維城』,言同姓之宗子,亦當以德懷之。左氏曰:『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所謂『宗子維城』是也。」曹氏曰:「藩、垣、屏、翰備,宮室可以安矣。若夫城則周乎其外而為之固守,宗子之譬也。國之枝葉休戚同之,藩、垣、屏、翰,恃之以為固,故大封同姓以為磐石之宗,此周之所以宗強也。」

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用朱反,無敢馳驅。昊天曰明葉謨郎反,及爾出王音往,葉如字。昊天曰旦葉得絹反,及爾遊衍葉怡戰反。

賦也。渝,變也。王、往通,言出而有所往也。旦,亦明也。衍,寬縱之意。○言天之聰明無所不及,不可以不敬也。板板也,難也,蹶也,虐也,懠也,其怒而變也甚矣,而不之敬也,亦知其有日監在茲者乎?張子曰:「天體物而不遺,猶仁體事而無不在也。『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事而非仁也。『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遊衍』,無一物之不體也。」

【附錄】時舉問:「『天體物而不遺』,是指理而言;『仁體事而無不在』,是指人而言否?」曰:「『體事而無不在』,是指心而言也。天下一切事,皆此心發見耳。」時舉。 旦與明隻一意。這箇豈是人自如此?皆有來處,纔有些放肆,則他便知。所以曰:「日監在茲。」又曰:「『敬天之怒』至『無敢馳驅』。」道夫問:「『渝』字如何?」曰:「變也,如『迅雷風烈必變』之變。」道夫。 道夫又問:「昨所論『昊天曰明』雲雲[48],此意莫隻是言人之所以為人者,皆天之所為,故雖起居動作之頃,而所謂天者未嘗不在也?」曰:「公說『天體物而不遺』,既說得是,則所謂『仁體事而無不在』者,亦不過如此。今所以理會不透,隻是以天與仁為有二也。今須將聖賢言仁處,就自家身上思量,久之自見。」同上。

【纂疏】嚴氏曰:「『戲豫』即《無逸》所謂『耽樂』,『驅馳』即《無逸》所謂『遊田』。」鄭氏曰:「及,與。遊,行。衍,溢[49]。昊天在上,仰之皆謂之明,常與女出入往來,遊溢相從[50],可不謹乎 [51]?」

《板》八章,章八句。

生民之什十篇,六十一章,四百三十三句。

[1]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 「何如」原作「如何」,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3] 「孔子之言」四字,《朱子語類》卷八十一無。

[4] 「嚴氏曰」雲雲,未見於嚴粲《詩緝》,實乃《毛詩正義》孔疏文。按孔疏對薑嫄身份之說法,與《詩緝》有明顯差異。

[5]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6] 「祥」原作「詳」,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7] 「封」上,《周禮注疏》卷八有「犯之者」三字。

[8] 「亦」,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作「以」。

[9] 「敘」原作「序」,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下同。

[10] 「禮」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1] 「謂」字原無,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二十四補。

[12] 「翦」原作「剪」,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3] 「漆」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有「不言畫,則」四字。

[14] 「《荀子》雲」,《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作「定四年《公羊傳》何休注雲」。按「天子」至「黑弓」,亦見於《荀子·大略》,文字略有差別。

[15] 「黑」,《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作「嬰」。《荀子·大略》作「黑」。按,何休注尚有「士盧弓」一句。「盧」即「黑」,係士所操弓。

[16] 「燕」,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六作「飲」。

[17] 「醹醇者」,《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作「醹厚,謂酒之醇者」。

[18] 「漢禮器」下,當據《毛詩正義》補「製度」二字。

[19] 「用」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補。

[20] 「鄭氏曰」雲雲,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實乃孔疏文,又「郭璞雲」,當為「舍人雲」。

[21] 「名」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補。

[22] 「二說謾僃」四字,原在「黃氏曰」之下,查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二未有此句,當係胡氏在引「東萊呂氏」、「曹氏」之說後所加按語。

[23]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4] 「宗廟」至「也慤」,《禮記注疏》卷四十七《祭義》原文作「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慤」。按,曹氏摘舉《祭義》大義,不遵原文。

[25] 按,此句乃《祭義》鄭注。

[26] 「鄭氏曰」雲雲,未見於《鄭箋》。《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載孔疏雲:「天覆被汝以福祿,使之長保王位。」

[27]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8] 「其」原作「具」,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29] 「禾」原作「何」,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0]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1] 「召公作詩六章」,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作「此詩六章」。

[32] 「是」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三有「橐唯盛食而已」六字。

[33] 「矛」,阮元《毛詩正義校勘記》以為當作「孑」。

[34] 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三,「戚揚」至「斧小」十二字,為孔穎達疏文。

[35] 此句原作「謂民之居者眾也」,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36] 「覯」,宋刊明印本朱熹《詩集傳》卷十七作「觀」,然明正統本、嘉靖本《詩集傳》均作「覯」。以上下文義觀之,作「覯」為勝。

[37] 「澳」,《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作「隩」。

[38] 此處引文見於《禮記·表記》,亦見於《毛傳》。《表記》作「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毛傳》「豈」作「樂」, 「弟」作「易」。

[39] 「縱」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有「自」字。

[40] 「昄,大。章,明」原作「昄,大明也」,據宋刊明印本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又明正統本、嘉靖本、八卷本《詩集傳》均作「昄章,大明也」,則 本書或與明正統本等諸本為同一版本係統,然「昄」下脫「章」字。

[41] 「謝氏曰」雲雲,未見於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而見於《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實係呂祖謙語。

[42] 「三」原作「二」,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改。

[43] 「凱」,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作「愷」。按「愷」通「凱」。

[44] 「朗」原作「明」,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改。

[45] 「時之亂」,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詩之辭」。

[46] 「諫」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有「厲王」二字。

[47] 「賢者」一句,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作「則賢者不能相親矣」。

[48] 「雲」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至『遊衍』」三字。

[49] 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遊,行。衍,溢」為《毛傳》語。

[50] 「從」下,《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有「視女所行善惡」六字。

[51] 「謹」,《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作「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