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我國文藝理論建設的蘇聯50年代文論,基本上是上述強調文藝的意識形態共性這種傾向的繼續和發展,“純藝術論”和形式主義文論繼續受到嚴厲的批判,形式主義文論的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本來在《共產主義與未來主義》一文中曾斷言:“藝術總是離開生活而保持自由,在它的色彩中從來也沒有反映出那飄揚在城市堡壘上空的旗子的顏色。”[6]但後來一再檢討,直到1959年出版的《小說管見》一書中,60歲的什克洛夫斯基仍然在糾正20歲的什克洛夫斯基:“當時我在旗子的顏色上抬了杠,不懂得這旗子就決定了藝術。……在詩歌中旗的顏色意味著一切。旗的顏色,就是靈魂的顏色,而所謂靈魂是有第二化身的,這就是藝術。”[7]從他的檢討中,可以看到蘇聯50年代主流文論對形式主義文論壓迫之深。而“拉普”的庸俗社會學和機械論則被當作思想方法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批判,相反,還得到像季摩菲耶夫這樣的權威某種程度的肯定。把文學問題當作政治問題成為一條定律。一些純文學問題被拿到蘇共政治局去討論,並作出決定,或反映到黨代會的政治報告中去。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在蘇共十九大馬林科夫所作的政治報告中,竟然大談藝術典型問題,而且竟然認為典型是“與一定的社會曆史現象的本質相一致的”,是“黨性在現實主義藝術表現的基本範圍”,“典型問題任何時候都是一個政治問題”。既然典型成為已經有了定論的政治問題,誰還敢說三道四呢?文學問題的政治化,是蘇聯50年代文論的一大特征。
此外就是蘇聯文論的哲學化問題。應該承認,50年代蘇聯有不少文論家用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來解釋文學現象,特別是用列寧的反映論來揭示文學的規律,取得了一些成果,因為文學中確有一些哲學問題,需要通過哲學的視角才能得到解決。但哲學不是萬能的,文論的哲學化帶來的是理論的空洞化,許多文學的特殊問題在哲學化的過程中,被過分抽象化、一般化,結果是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如文學的本質通常被定義為“以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典型通常被定義為“個性與共性的統一”,真實性通常被定義為“以形象反映生活的本質”,作品的構成通常被定義為“內容和形式的辯證統一”……所有這些定義都對,都正確,可又絲毫不解決文學自身的特殊問題。早在1956年蘇聯思想比較解放的文論家阿·布羅夫在《美學應該是美學》一文中就談過這類定義,他說:“由於這裏沒有充分揭示出藝術的審美特征(哲學的定義不會提出這個任務),所以這還不能算是美學的定義。”他認為,對美學和文藝學來說,“它不能僅僅用一般的哲學的方法論原理和概念來說明自己的對象。它必須揭示對象的內在的特殊的規律性,即製定自己的方法論和專門的術語”。[8]文論的哲學化,導致文論僅僅淪為哲學的例證,而文學自身的問題則較少進入研究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