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費解的謎團(3 / 3)

漢十一年,孝文帝遣陸賈使南越,佗上表自罪稱帝,並說原委,自此至孝景帝時,都稱臣朝貢,便是佗在國勢範圍內,仍以帝王自居,竊國如故。

二、趙胡是佗的孫子,死後諡為文王,僭號文帝,在位有二十年以上,死亡時也並不年輕。

三、文帝的太子嬰齊立,藏其武帝璽,漢書且雲:亦藏文帝璽,是則武帝、文帝璽,此時尚藏而未隨葬,但二書中並無提及嬰齊在位若幹年,如果他死時年在三十五至四十歲、而藏父與祖父之帝璽同葬,想亦大有可能。

四、至於第四代王趙興,卻是年少在位而死的,且是被謀害而歿。死時定不過四十。

基於《史記》所載,推斷第三代王嬰齊可能是墓主,再其次第四代王趙興雖然被害死,但呂嘉在朝粉飾升平,立第五代王鞏固相位,嘉已曆事三朝,把這位被害君王循例厚葬也未可料,而證不出趙眜是何人,則有待異日了。

麵對世人的矚目和學界多種不同的意見,以麥英豪、黃展嶽等為首的南越王墓發掘人員,不得不對自己以前發表的觀點認真思考和檢查。經過深入細致的研究之後,麥、黃等人覺察到在過去編寫的《初步報告》和發表的文章中,存在著論證不足、漏誤不實等缺憾,但他們確認的“文帝”與趙眜應是一人,趙眜即《史記》《漢書》所稱的趙胡。於是,麥英豪、黃展嶽等人在經過長時間冷靜而細致的思考研究後,於1991年在廣州文物管理委員會、中國社科院考古所、廣東省博物館三家共同編寫的大型考古發掘報告《西漢南越王墓》中,再度拋出了結構嚴謹、證據充實的長篇論文《墓主和年代》,就在這篇長文中,對南越王墓墓主到底是誰的問題,從三個方麵做了詳細的考查論證,其主要論點是:

第一,墓主身上的璽印及有關封泥(“眜”“帝王”)、銘刻(“文帝九年”),其所有者都應是墓主本人,這是判斷墓主是誰的不容爭辯的內在物證。《史記》《漢書》中《南越(粵)列傳》所記述的南越國世係,則是我們的主要參考史料,又是我們結合物證立論的基礎。《史記》《漢書》兩傳都說南越王國“自尉佗王,凡五世九十三歲而亡”,如果沒有十分可靠的證據足以修改兩傳中的這句話,我們不能輕易改變對兩傳的信從。這是討論墓主是誰的前提條件。根據內在物證和對史漢兩傳的信從,我們認為,“文帝行璽”金印與“趙眜”玉印同出,二者應是一人。

有的學者把藏印和葬印分開,認為嬰齊在位時藏“文帝”璽,等到自己死時才把“文帝”璽放在自己墓中,從而推定此墓為嬰齊墓。這是一種猜測。《說文》:“葬,藏也。”可見藏印可藏在密室中,也可以藏入墓中,實在沒有理由加以區分。

第二,出土名章“趙眜”與史書“趙胡”不符,這點我們已考慮到,並在《初步報告》中做解釋。應該承認,曆史上確實存在許多音義通假,一人多名,一名多字多號,以及傳抄失實等事例。

總之,出現趙眜、趙胡兩名,其原因或出自傳抄致誤,或出自一人兩名(一越名,一漢名),或出自名、字、號的歧異,或出於音義通假。雖然目前還不能找到最直接、最合理的解釋,以後也可能永遠無法究明,但都不能妨礙墓主趙眜即《史記》《漢書》中的趙胡的結論。

至於兩枚“泰子”印,因其質料紐式書體均不同,有人便認為分屬趙胡、趙眜所有,並說二人都曾為太子,眜、胡是父子關係或兄弟關係,甚至說象崗南越王墓的墓主是趙胡,死時攜其“文帝”金印及其父兄眜的私印入葬。這實在令人費解。墓主既然隨葬了自己的官印卻不隨葬自己的私印,而把早已去世的父兄輩的私章入葬,實在於理欠通;再說墓中有“眜”字封泥同出,如果“眜”是墓主的父兄,這就無異於說,父兄生前已為子弟檢封葬品了,這豈不成了天大笑話。

第三,墓主是南越二主還是三主,是趙佗之子還是趙佗之孫?除了上述因出土兩枚“泰子”印和趙眜與史載趙胡不相符而引出不同的意見外,有些學者又從“趙佗年壽有問題”出發,堅持墓主趙眜是趙佗之子,進而武斷趙佗子曾繼任王位。

以上論證墓主趙眜即《史記》《漢書》中的第二代王趙胡,剩下的就是墓葬的年代了。《史記》《漢書》對第二代南越王的在位年數沒有明確記載,僅知第二代即位於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第三代到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已歿,這中間共24年,是為第二代、第三代在位年數的總和。《史記·南越列傳》記:“趙佗建元四年卒,佗孫胡為南越王,後十餘歲,胡實病甚,太子嬰齊請歸。胡薨,諡為文王。”《漢書》奪“卒”字,餘同。出土銅句鑃刻銘“文帝九年樂府工造”,說明《史記》《漢書》記胡(眜)在位十餘年當可信。由此推定,第二代南越王大約死於元朔末元狩初,估計在公元前122年左右,入葬年代亦以死年或稍後一兩年為宜。

對照墓主遺骸的鑒定研究,也有助於說明墓主與趙佗的祖孫關係。

從墓主遺骸的鑒定,可以判斷死亡年齡為35-45歲。今以40歲估算,知墓主約生於文帝末年,是時趙佗應有八九十歲(照王鳴盛算已近百歲),耄耋之年生子,實為奇談。故墓主絕非趙佗之子,甚明。把他看成是趙佗的孫子,則符合實際情況。從古代帝王早婚,祖孫歲差又達八九十年這兩個方麵估算,墓主趙眜不會是趙佗的長孫,而應是趙佗的次孫中的一個。《漢書·南粵傳》載,漢文帝元年陸賈出使南越,趙佗上漢文帝書稱“於今抱孫焉”。按文帝元年即公元前179年,至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佗卒,相隔有43年,就退一萬步來說,漢文帝元年趙佗的孫子剛出生,到佗死之年這孫子已是43歲的壯年了,再加上南越二世在位約16年,如果二世是長孫的話,死年已是58或59歲將近老年的人了,這個歲數與墓主遺骸鑒定的年歲迥異,所以,這是論定墓主是佗的次孫的又一力證。

再說墓中出土不少藥物,反映了墓主生前多病。這一點與上引“後十餘歲,胡實病甚”的墓主健康狀況也是相符的。

由於麥英豪、黃展嶽以大量的曆史典籍和考古資料,對象崗古墓墓主到底是誰的問題,做了嚴謹和較為科學的論述,所以當這篇長文拋出後,認同麥、黃兩人觀點的人越來越多,學界原來那極其熱鬧的爭論漸漸沉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