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本管理”的理念,涉及學生個性成長的重要決定必須在學校層麵上做出,這就意味著,學校應該有自主選擇教材權、自主排課權、考試權,甚至自主設定招生錄取辦法等方麵的權力,從而服務於學校的特色建設工作,形成獨特的辦學思想和培養目標。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由於我國教育體製中的一些弊端還在頑固存在,正如羅潔[2]指出的,學生及家長升學需求的趨同、教育政策方針的統一性、課程與教學目標的統一性、高校人才選拔方式的統一性等,使得高中特色發展的空間嚴重不足。在這個大的體製框架內,僅僅賦予普通高中以充分的“辦學自主權”,是否就能夠順利推進高中多樣化和特色發展?毫無疑問,高等教育自身具有特色及其招生方式的多樣化、家長需求的多樣化、學生成才觀念的多樣化等,和高中“辦學自主權”本身一樣重要。孤獨的權力是行不通的。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此非常清醒,並著手以行政放權的方式,將部分“辦學自主權”還給學校。北京市就通過項目的方式和“行動計劃”的方式賦予了部分學校“排課”的自主權和“課程整合與創新”自主權,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六)研究方法的改進對普通高中特色建設具有重要價值
力求“名正而言順”是我們這個民族比較獨特的思維方式,因此,高度的理性對高中特色建設有重要的價值,如思考問題的係統性等。但是,糾纏於“名”,使得很多高中學校的特色建設容易在“理念”層麵徘徊,難以深入實踐層麵,理念“口號化”、理念太多而不清晰,成為這類學校特色建設困境的表現之一。很顯然,這個問題留給學校自己解決是有一定困難的,與研究部門的合作、研究者的介入就變得非常重要,而這需要政策層麵的搭台和提供支持。
我國學校特色建設政策上的一個重大變化,即人本主義、服務於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發展越來越成為政策的主導觀念。沿著這條政策主線,各普通高中與科研機構的合作,有利於將科學研究方法引入特色建設的過程中,提高校長反思學校自身的各種發展因素的理性水平,能夠更準確地形成對學校特色定位、培養目標和發展方向的基本判斷,從而為特色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
同時,在與特色建設相關的各種概念梳理上,研究者應引導學校形成基本理念,即學校特色建設,首先是弘揚學生主體個性,才能談得上學校的個性。因此,培養什麼樣的學生,是學校特色建設的核心問題。由此出發,才會對特色建設的目標規劃、願景描述、學校文化建設、資源組織、社區合作等提供理性基礎。
總體上講,我國不少高中在特色建設過程,越來越主要調查研究方法的運用,越來越重視研究方法的科學性。實證研究方法,如問卷調查、訪談法等的運用非常普遍。我們觀察到,許多學校在研究過程中,也注意引進文本分析、問卷數據解讀等方法,以及對各種思維工具的應用等。但是,教育理論工作者對高中特色建設的參與,對其中問題的研究,以及在研究方法上的幫助,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1] 馮大鳴.學校特色創建的國際走向——基於美、英、澳相關實踐的考察[J].教育發展研究,2010(6).
[2] 羅潔.北京市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