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史記》有歸結為“天命”,又言“若天所助”的說法:“是善用兵,又有天命。”(卷四《周本紀》)“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強也,然卒並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卷一五《六國年表》)對於秦所以能夠實現統一的原因,近世尤多有學者討論。有學者認為,秦改革徹底,社會製度先進,是主要原因。曾經負責《睡虎地秦墓竹簡》定稿、主持張家山漢簡整理並進行秦律和漢律對比研究的李學勤曾經指出:“睡虎地竹簡秦律的發現和研究,展示了相當典型的奴隸製關係的景象。”“有的著作認為秦的社會製度比六國先進,筆者不能同意這一看法,從秦人相當普遍地保留野蠻的奴隸製關係來看,事實毋寧說是相反。”(《東周與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290—291 頁)對於秦富國強兵,終於一統的具體的條件,可以進行技術層麵的分析。研究者注意到秦國在水利經營、交通建設、機械發明、動力革命等方麵體現的優勢,實現了國家綜合實力的上升,成為在軍事競爭中勢不可當的重要因素(王子今:《秦統一原因的技術層麵考察》,《社會科學戰線》2009 年9 期)。而管理方式的進步與鐵質工具的普及,也表現出對東方六國的某種意義上的超越。秦的學術文化傾向特別注重實用之學的特點(王子今:《秦文化的實用之風》,《光明日報》2013 年7 月15 日),與這一曆史現象有關。秦在技術層次的優勝,使得秦人在兼並戰爭中能夠“追亡逐北,伏屍百萬”,“宰割天下,分裂河山”,最終“振長策而禦宇內”,“履至尊而製六合”(賈誼:《過秦論》)。當然,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秦國專製君權較早就發展出了相當之高的政治控製和社會動員能力”(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226 頁),能夠“有效地規範行政秩序和官員行為”,“保證行政機器的精密運轉”(閻步克:《波峰與波穀——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第56 頁),也是重要的原因。從秦執政者自我宣傳的言辭看,若幹措施“使秦國成為戰國七雄中政治最為清明的國家”(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1 年,第10頁),而這正是能夠“武威旁暢,振動四極,禽滅六王”(《史記·秦始皇本紀》)的重要條件。
“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
秦的統一,是中國史的大事件,也是東方史乃至世界史的大事件。對於中華民族的形成,對於後來以漢文化為主體的中華文化的發展,對於統一政治格局的定型,秦的創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秦王朝推行郡縣製,實現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控製。皇帝製度和官僚製度的出現,也是推進政治史進程的重要發明。秦始皇時代實現了高度的集權。皇室、將相、後宮、富族,都無從侵犯或動搖皇帝的權威。執掌管理天下的最高權力的,唯有皇帝。“夫其卓絕在上,不與士民等夷者,獨天子一人耳。”(章太炎:《秦政記》)與秦始皇“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的樂觀設想不同,秦的統治未能長久,但是,秦王朝的若幹重要製度,特別是皇帝獨尊的製度,卻成為此後兩千多年的政治史的範式。後來曆代王朝的行政體製形式有所不同,但是皇權至上的專製主義性質並沒有改變。
秦政風格延續長久,對後世中國有長久的規範作用,也對東方世界的政治格局形成了影響。如毛澤東詩句所謂“百代都行秦政法”(《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 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年,第361 頁)。
而譚嗣同對自秦以來君權“橫暴”激烈批判的言辭,則稱“(李斯)其為禍亦暴著於世矣”,“以尊君卑臣愚黔首,自放縱橫暴而塗錮天下之心”,而曆代承襲,甚者推崇君權,“顯背民貴君輕之理,而諂一人,以犬馬土芥乎天下,至於‘臣罪當誅,天王聖明’”,“悲夫悲夫!民生之厄,寧有已時耶!故當以為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譚嗣同:《仁學》)秦王朝在全新的曆史條件下帶有試驗性質的的經濟管理形式,是值得重視的。貨幣的統一,度量衡的統一,創造了經濟進步的條件。
其他經濟措施,在施行時有得有失。秦時由中央政府主持的長城工程、馳道與直道工程、阿房宮工程、麗山工程等規模宏大的土木工程的規劃和組織,表現出經濟管理水平的空前提高,也顯示了相當高的行政效率。秦王朝經濟管理的軍事化體製,以苛急的政策傾向為特征。而以關中奴役關東的區域經濟方針顯現的弊病,也為後世提供了深刻的曆史教訓。秦多以軍人為吏,必然使各級行政機構都容易形成集權專製的特點,行政和經濟管理於是有軍事化的風格,統一後不久即應結束的軍事管製階段在實際上無限期延長,終於釀成暴政。
秦王朝的專製統治表現出高度集權的特色,其思想文化方麵的政策也具有與此相應的風格。秦王朝雖然統治時間不長,但是所推行的文化政策卻在若幹方麵對後世有規定性的意義。“書同文”原本是孔子提出的文化理想。子思作《中庸》,引述了孔子的話:“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書同文”,成為文化統一的一種象征。但是在孔子的時代,按照儒家的說法,有其位者無其德,有其德者無其位,“書同文”實際上隻是一種空想。戰國時期,“書”不“同文”的情形更為嚴重。正如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所說,“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於是禮樂典籍受到破壞,天下分為七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於是,秦滅六國,實現統一之後,丞相李斯就上奏建議以“秦文”為基點,欲令天下文字“同之”,凡是與“秦文”不一致的,統統予以廢除,以完成文字的統一。曆史上的這一重要文化過程,司馬遷在《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的記載中寫作“書同文字”與“同書文字”,在《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與《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中分別寫作“同天下書”“同文書”。秦王朝的“書同文”雖然沒有取得全麵的成功,但是當時能夠提出這樣的文化進步的規劃,並且開始了這樣的文化進步的實踐,應當說,已經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偉大的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