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風俗與全麵繼承周禮樂傳統之東方諸國有明顯差異。中原人曾經對秦人“夷翟遇之”(《史記》卷五《秦本紀》)視之為“夷狄也”
(《史記》卷一七《天官書》),史稱“諸夏賓之,比於戎翟”(《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東方人又有“秦戎翟之教”(《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秦與戎翟同俗”(《史記》卷四四《魏世家》)的說法。東方諸國與秦人長期軍事對抗,對於秦文化自然不免懷有敵意。不過,所謂“夷狄”“戎翟”一類汙蔑性言辭卻也曲折反映了秦文化在西北少數民族影響下不受禮教拘束,比較急進暴烈的特征。秦文化的另一特點,是實用主義的傾向。《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言東方文化“迂大而閎辯”,秦文化則風格大異,體現出對“功用”直接的簡單的急切的追求。
文化取向:從商鞅焚書到秦始皇焚書秦始皇焚書,醫學、數術之學以及農學等有實用價值的著作不在禁毀之列。據《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載:“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也寫道:“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從項羽、張良、韓信等均研習兵書的事跡看,當時民間兵學書籍的流傳,也沒有被禁止。兵學也是實用之學。
《韓非子·和氏》說,早在秦始皇焚書之前,商鞅已經有“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政治舉措。也就是說,秦始皇極其嚴酷地遭到千百年嚴厲批評的文化專製主義政策,其實可以在商鞅時代發現先行者。《朱子語類》卷五六記錄了朱熹對商鞅的批評:“他欲致富強而已,無教化仁愛之本,所以為可罪也。”他認為商鞅輕視文化建設和道德維護,推行的法令政策,目的是單一的、短視的,隻是“欲致富強而已”,從長時段的文化史視角考察,應當承當罪責。看來,從商鞅到嬴政,文化取向是一致的。所謂“燔《詩》《書》”,不言其他著作,可以推想,實用之學的學術積累得以存留。《韓非子·五蠧》說秦地“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顯然兵學得以普及。
而《呂氏春秋》中《上農》等四篇保留了重要的古農學經驗,也說明“種樹之書”並不“燔”毀。
秦昭襄王言“無益”之學
秦始皇事後對於焚書事件有這樣的言辭:“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所謂六國史書以及“《詩》、《書》、百家語”,或說“文學、《詩》、《書》、百家語”。所謂“不中用”,後來成為民間俗語。《說郛》卷六下蕭參《希通錄》:“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郤子曰:‘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注:‘不中為之役使。’”所言“晉時”,失之過晚。《困學紀聞》卷一九“俗語皆有所本”條則指出,“‘不中用’出《史記·外戚世家》《王尊傳》。按《秦始皇本紀》:‘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鹽鐵論·散不足》也使用了這一“俗語”:“古者,衣服不中製,器械不中用,不粥於市。今民間雕琢不中之物,刻畫玩好無用之器。玄黃雜青,五色繡衣,戲弄蒲人雜婦,百獸馬戲鬥虎,唐銻追人,奇蟲胡妲。”可以看到,“不中用”,也就是“無用”。
《荀子·儒效》:“秦昭王問孫卿子曰:‘儒無益於人之國。’”秦昭襄王對在東方已經形成強勢學術地位的儒學提出現實意義的質疑,立足點在於“儒”對於國家“無益”。也就是說,儒學對於執政者“欲致富強”的目的是“無益”的,是“不中用”的。
看來,秦執政者對於“無益”之學、“不中用”之學的抵觸和否定由來已久。這種帶有主導性意義的傾向,對於秦文化的風格形成了顯著的影響。
通過對《韓非子》這一於秦政多有指導作用的法家名著中的相關論述,可以看到秦文化的這種實用特征,也有法家學說的依據。
《韓非子》“去無用”“禁無用”主張《韓非子·難言》指責了“華而不實”等十二種言談表現形式,表示“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其中兩種斥其“無用”:“多言繁稱,連模擬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閎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為誇而無用”。《韓非子·八經》“參言”一節進一步強調君主必須以“用”
為原則審察各種“言”“說”“辯”,判定其是否“邪”“奸”“誣”。
“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誇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