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力士”事跡,體現出文明進步曆程中一種值得重視的表現。“力士”的出現,反映當時社會在生產和生活中,因抗爭自然和群體競進需要,比較普遍的對於個人體能強健的追求。“力士”受到尊崇,以必要的顯示方式為條件,有人看作體育史、競技史和雜技表演史的早期表現。“力士”故事在秦史中的密集出現以及“力士”曾經在秦國居於高位的情形,可以從一個特殊的側麵反映秦文化的“尚力”傳統。後世對於這種文化傾向的評斷,以批判為主流。然而如果以儒學正統“小人尚力”“小人絕力”的態度作為考察秦史的認識基點,也許難免簡單化、片麵化之失,不利於全麵公正的曆史判斷。
早期“力士”故事與“秦之力人”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了晉靈公謀害趙盾的事件:“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鬥且出。提彌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在趙盾陷入險境時以生命相護衛的“提彌明”,《公羊傳·宣公二年》寫作“祁彌明”,稱之為“力士”:晉靈公懷恨趙盾,“伏甲於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趙盾已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吾將觀焉。’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飽則出,何故拔劍於君所?’趙盾如之,躇階而走。靈公有周狗,謂之獒。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之,絕其頷。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宮中甲鼓而起。有起於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於子?’曰:‘子某時所食活我於暴桑下者也。’趙盾曰:‘子名為誰?’曰:‘吾君孰為介,子之乘矣,何問吾名?’趙盾驅而出,眾無留之者。趙穿緣民眾不說,起弒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而立成公黑臀。”“提彌明”“祁彌明”,又寫作“祗彌明”。《史記》卷三九《晉世家》言“示眯明”,將進言趙盾罷酒脫身,“為盾搏殺狗”並“反擊靈公之伏士”事,均係於此人。司馬貞《索隱》已有批評:“合二人為一人,非也。”清人邵泰衢《史記疑問》卷中亦指出“二人而合於一”。梁玉繩《史記誌疑》卷二一指出“誤從《呂覽·報更》篇來”。這種“誤”,可以理解為對這位“國之力士”
能力和功績的增衍。
提彌明或謂祁彌明的故事,是“力士”稱謂較早出現的實例。
《左傳·宣公十五年》秦晉輔氏之戰的記錄,也值得注意:“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洛,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所謂“秦之力人”“杜回”在結草報恩的故事中“躓而顛”,被敵方擒獲。
《左傳》特別記述此“秦之力人”在戰役中的命運,反映他可能在秦國擔任軍界高職,對於“秦師”之“敗”負有責任。
《公羊傳·哀公六年》又記述了齊國政爭中“力士”的出現:“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除景公之喪,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為甲,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溜。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麵,再拜稽首而君之爾。自是往弒舍。”《史記》卷三二《齊太公世家》:“會飲,田乞盛陽生橐中,置坐中央,發橐出陽生。”記載同一故事,沒有說到“力士”。然而言齊襄公致魯桓公醉死事,使用了“力士”稱謂:“齊襄公與魯君飲,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魯君車,因拉殺魯桓公,桓公下車則死矣。魯人以為讓,而齊襄公殺彭生以謝魯。”又《史記》卷七七《信陵君列傳》說到“力士”朱亥:“公子行,侯生曰:‘……臣客屠者朱亥可與俱,此人力士。晉鄙聽,大善;不聽,可使擊之。’”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又說到“趙襄子力士”少室周與其他兩位“力士”“中牟徐子”和“晉陽”“牛子耕”的故事。
比較各國早期“力士”故事,我們看到,在秦史的記錄中,“力士”的事跡最為密集。
秦史“三力”及相關現象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說“趙襄子力士”少室周事跡:“少室周者,古之貞廉潔愨者也,為趙襄主力士,與中牟徐子角力,不若也,入言之襄主以自代也,襄主曰:‘子之處,人之所欲也,何為言徐子以自代?’曰:‘臣以力事君者也,今徐子力多臣,臣不以自代,恐他人言之而為罪也。’”“一曰。少室周為襄主驂乘,至晉陽,有力士牛子耕與角力而不勝,周言於主曰:‘主之所以使臣騎乘者,以臣多力也,今有多力於臣者,願進之。’”指出少室周以“力士”身份得到相當高的禮遇。趙襄子所謂“子之處,人之所欲也”,少室周所謂“主之所以使臣騎乘者,以臣多力也”,都說明了“力士”“以力事君”,在君主身邊服務,受到信用和享受優遇的情形。少室周推薦“力多”或說“多力”於己者“自代”,是特別的表現,可以說明其“貞廉潔愨”。這裏雖然說的是趙國故事,然而載於《韓非子》,不能排除對於秦國政治文化有一定影響的可能。《太平禦覽》卷四○二引《王孫子》曰:“趙簡子獵於晉山之陽,撫轡而歎。董安於曰:‘敢問歎?’子曰:‘吾食穀之馬數千,多力之士數百,以獵獸也。恐鄰國養賢以獵吾也。’”所謂“多力之士數百”,說趙國養“力士”人數亦多。但是,史上存留姓名的“力士”,仍以秦國最為密集。
除了秦“力士”數量之集中引人注目而外,與少室周同樣,秦國的“力士”也多有因“多力”而身居高位的情形。
《史記》卷五《秦本紀》說:“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這裏三位“力士”並說。應當看到,秦武王本人“有力”,可以參加“力士”間的競技,其實也具有“力士”的基本資質。
“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可知同時從政,負有高層管理責任,可能與趙國“力士”少室周隻是得到“騎乘”待遇不同。秦武王時代出現的這一情形,在列國史有關“力士”的記錄中是唯一的一例。
馬非百《秦集史》中《人物傳十九》可以讀作杜回、孟說、烏獲、任鄙列傳(馬非百:《秦集史》,中華書局,1982 年,第367—370頁)。杜回事已見前說。由於後三位“力士”生存與活動的年代大致同時,《秦集史》所論“孟說、烏獲、任鄙”事與《秦本紀》次序有異,並不存在什麼問題。
王遽常《秦史》有《三力傳》,與《二老傳》《三帥傳》《三良傳》並列,總結了“力士任鄙、烏獲、孟說”事跡。成書在《秦集史》後,史料收錄似更為完整準確。關於“孟說”,王遽常《秦史》作“孟賁”:“案孟賁原作孟說,各書都作賁,今從之。”其實,不隻是《史記》卷五《秦本紀》作“孟說”,卷四三《趙世家》同。《太平禦覽》卷七五六引《史記》及《資治通鑒》卷三“周慎靚王八年”也都作“孟說”。王遽常《三力傳》就“孟賁”記述的文字又超過“任鄙”和“烏獲”(王遽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第180—181 頁)。
《論衡·儒增》:“多力之人,莫若孟賁。”也是值得注意的說法。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錄趙良對商鞅行政的批評,有這樣一句話:“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指出秦國當時商鞅這樣的主政高官,身邊也有“多力”者侍從。
《藝文類聚》卷七引《蜀王本紀》曰:“天為蜀王生五丁力士,能移山。秦王獻美女與蜀王。蜀王遣五丁迎女。見一大蛇入山穴中,五丁並引蛇,山崩,秦五女皆上山化為石。”《藝文類聚》卷九四引《蜀王本紀》文字略有不同:“秦惠王欲伐蜀,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後。
蜀人見之,以為牛能大便金。牛下有養卒,以為此天牛也,能便金。
蜀王以為然。即發卒千人,使五丁力士拖牛成道,致三枚於成都。秦得道通,石牛力也。後遣丞相張儀等隨石牛道伐蜀。”秦較早兼並蜀。
蜀地對秦文化的認同對秦的擴張和統一意義重要。所謂“巴蜀亦關中地也”的說法(《史記》卷七《項羽本紀》),體現戰國秦漢社會區域文化觀念中,秦地包括巴蜀。從這一認識基點出發,則傳說中的蜀“五丁力士”,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作秦“力士”。
這樣說來,秦“力人”“力士”人數在當時這一人群中的比例,占有絕對的優勢。
秦統一後反秦勢力中民間“力士”的參與,有張良博浪沙故事為例。《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張良)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賊甚急,為張良故也。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
被稱為“客”的張良刺秦戰友,就是一位“力士”。不過這位“力士”
與前說“力士”身份不同,他不是朝廷體製中的高官,也不是在尊貴者身邊服務的侍衛人員,而是民間的“賊”。
秦始皇時代對秦武王所信用著名“力士”能力的尊信,依然有所表現。《水經注·渭水下》記載:“秦始皇造橋,鐵鐓重不勝。故刻石作力士孟賁等像以祭之,鐓乃可移動也。”
“力士”地位與秦文化“尚力”風格馬非百分析秦“力士”的曆史作用時這樣寫道:“元材案:呂不韋書言:‘以眾勇,無畏乎孟賁矣。以眾力,無畏乎烏獲矣。’故項羽謂‘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夫以賁、獲之勇力,使其能學萬人敵,其所威,豈在白起、王翦下哉!”(馬非百:《秦集史》,第368頁)我們可以體會到,“白起、王翦”等名將在軍事競爭中顯示的強勢,是有普通軍人“眾勇”“眾力”的艱苦奮戰為基礎的。馬非百引“呂不韋書言”見《呂氏春秋·用眾》:“天下無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眾白也。夫取於眾,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凡君之所以立,出乎眾也。立已定而舍其眾,是得其末而失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聞安居。故以眾勇,無畏乎孟賁矣。以眾力,無畏乎烏獲矣,以眾視無畏乎離婁矣,以眾知無畏乎堯、舜矣。夫以眾者,此君人之大寶也。田駢謂齊王曰:‘孟賁庶乎患術,而邊境弗患;楚、魏之王,辭言不說,而境內已修備矣,兵士已修用矣;得之眾也’。”
可知秦國開明的政治領袖明白“用眾”的道理。而提高孟賁、烏獲等“力士”的地位以實現其引領社會風習的作用,也是聰明的策略。
關於所著《秦史·三力傳》名義,王遽常寫道:“秦起西垂,多戎患,故其民樸實堅悍,尚氣概,先勇力。讀《小戎》《駟驖》《無衣》諸詩,其風聲氣俗蓋由來久矣。商君資之更法,以強兵力農,卒立秦大一統之基。悼武王有力,以身率,尚武之風益盛。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王遽常:《秦史》,第180 頁)所謂“尚氣概,先勇力”,是秦民俗傳統風格。而執政者出於政治軍事追求的導向性政策,更促成了這種文化特質的顯性的曆史作用。“彊兵力農”的法令製度,使得“卒立秦大一統之基”。在這樣的曆史進程中,“悼武王有力,以身率”的作用是重要的,“三力”榜樣性的“勇力”模範的作用,也是重要的。多種因素導致的“尚武之風益盛”的情形,是秦軍力強勁,一往無前,終於實現統一的決定性的條件。
在指導秦國政治方向的法家論著的理論表述中,對“力”的推崇可以說旗幟鮮明。《商君書·農戰》強調“教民”的重要,行政者引導民風,期望“民樸”“作壹”,“民樸則不淫……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又說:“民不偷淫,則國力搏。國力搏者彊。”而民“力”也就是國“力”:“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商君書·去彊》說:“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而法家的追求重視調整階級關係,“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多力者王”的說法,又見於《商君書·慎法》:“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法製建立健全的目的,是“國多力”。也就是說:“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舉力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商君書·說民》也說:“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強;強而用,重強。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強。塞私道以窮其誌,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惡,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其中有關“生力”“殺力”的說法,體現了富有戰略意義的執政理念,值得我們注意。“殺力”,是要將民“力”國“力”投入到兼並戰爭中。《商君書·壹言》強調:“力多而不攻則有虱。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商君書·錯法》:“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秦國正是因此擊破東方六國,實現了統一的。《商君書·靳令》又寫道:“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所謂“德生於力”,是說所有的政治成功,都必然依恃實力。“威”與“力”的關係,成書於秦地的《呂氏春秋》的《蕩兵》篇是這樣表述的:“凡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