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激進反腐的高潮與落幕(1 / 3)

在整個帝國範圍內掀起這樣疾風驟雨式的群眾運動,朱元璋自然有他的想法,一個村主任式的設想:“若民從朕命,著實為之,不一年之間,貪官汙吏,盡化為賢矣。為何?以其良民自辯是非,奸邪難以橫作,由是逼成有司以為美官。”[1]“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2]

這當然是典型的“如果……就……”的邏輯。依靠社會底層來監督官員,這樣的思路無疑是正確的,但問題是,朱元璋沒有認真考慮把這種監督機製化、常態化,而希望僅僅用一次群眾運動來解決所有問題。

“激進主義”在中國這個“中庸”大國裏有著十分深厚的土壤。“激進主義”是一種“幼稚病”。就像熱戀中的青年男女相信隻要有愛情,兩個人身上其他的一切不協調都會不成問題一樣,政治上的“激進主義”

者也相信,道德激情可以擊敗一切不義。隻要在政治操作中傾力貫注、絕對恪守道德原則,實際政治中的任何困難都不難克服。看事過易、意氣用事、態度偏激、思想狂熱、喜愛暴力是它的特點。它拖累著中國政治一直不能脫離中古式“倫理政治”範疇而進化成“世俗理性政治”。越到晚年,朱元璋政治思維中“激進主義”的狂想就越來越成了主旋律。性格中天生的“狂暴”、鄉村視野中天然形成的“泛道德主義”傾向,與“權力萬能”的幻象合流,造成了中國曆史上首次出現的現象:皇帝坐在九重之上,伸出手來在最底層的草根階層裏放了一把火,異想天開地希望用局部的“無政府主義”這把烈火,來徹底燒毀官僚主義的土壤。

詔書發布下去了,天下卻沒有出現朱元璋想象中的“群起響應”的局麵。畢竟,自有國家以來,中國老百姓就一直匍匐在官員腳下。麵對皇帝的“造反”號召,他們一時不知所措。雖然皇帝一再發布“嗚呼,君子目朕之言,勿坐視縱容奸惡患民”[3]的殷切呼喚,他們還是將信將疑,愣在當地不敢動。

於是朱元璋火了。洪武十九年(1386年),他嚴厲懲罰了鎮江的一些市民,原因是他們沒有按他的要求,積極捉拿壞官韋棟,而聽任他在鎮江胡作非為,直到這個壞官被皇帝親自發現。皇帝發布詔書說,因為這些市民不聽他的話,所以“將坊甲鄰裏盡行責罰搬石砌城”[4]。他們有的因為被罰款而導致家中被罰了個精光,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不去搬石塊就會被處死。

這就是朱元璋的動員方式。

他知道,這種方式在這片土地上當然最有效。同時,對那些壯著膽子捉拿官員的“吃螃蟹者”,他立刻大加獎勵。常熟縣百姓陳壽六串通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縣裏的惡劣吏員顧英捉住,送到南京,朱元璋大為高興。在《禦製大誥續編·如誥擒惡受賞第十》中他說:

前者《大誥》一出,民有從吾命者。惟常熟縣陳壽六為縣吏顧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眾。其陳壽六率弟與甥三人擒其吏,執《大誥》赴京麵奏。朕嘉其能,賞鈔二十錠,三人衣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諭市村,其陳壽六與免雜泛差役三年,敢有羅織生事擾害者,族誅。若陳壽六因而倚恃淩辱鄉裏者,罪亦不赦。設有捏詞誣陷陳壽六者,亦族誅。陳壽六倘有過失,不許擅勾,以狀來聞,然後京師差人宣至,朕親問其由。其陳壽六豈不偉歟?

在這動員加恐嚇之下,朱元璋興起的捉貪運動終於在各地興起。懦弱的老百姓居然敢對官員下手,老百姓從不敢想象的、翻天覆地的這一天終於出現了。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經常出現一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官汙吏行走的情景。也有貪官逃回家裏,被親戚捉住,送到京師。朱元璋得意地說:“為《大誥》一出,鄰裏親戚有所畏懼。其蘇、鬆、嘉、湖、浙東、江東、江西,有父母親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