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元年到洪武十九年(1368—1386年),皇帝與百姓密切配合,嚴厲打擊貪汙腐化。那個時候,幾乎無日不殺人。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有些衙門,因為官吏被殺太多,沒有人辦公,朱元璋不得不實行“戴死罪、徒流辦事”“戴斬、絞、徒、流刑在職”的辦法,叫判刑後的犯罪官吏戴著鐐銬回到公堂辦公。
他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還法外加刑。罪行嚴重的,處以墨麵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黥刺、剕、劓、閹割為奴、錫蛇遊、斬趾枷令、常枷號令、枷項遊曆、迫令自殺、梟首、淩遲、免發廣西拿象、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
在洪武時代做官,真的是一種極為危險的行當。據說,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這一天殺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帶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麵,這一天準得大殺一批,官員就嚇得麵如土色。在這種恐怖氣氛中,不論大官小官,個個膽戰心驚,不知什麼時候就有大禍臨頭。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
原本天底下最熱愛做官的讀書人們此時也視仕途為畏途。他們“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6],“多不樂仕進”[7]。有的家裏有好學之子,怕被郡縣所知,弄去當官,反而叫他們休學種地;有的為了避免被強征出仕,甚至自殘肢體。
不少人在時過境遷之後,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還心有餘悸。如當時“監察部副部長”左僉都禦史嚴德瑉,在洪武朝因病要求辭職,朱元璋懷疑他是裝病,將他黥麵發配到廣西南丹。後來嚴德瑉遇赦放還,活到宣德朝,回憶起當年的經曆,說:“先時國法甚嚴,做官的常保不住腦袋,這頂破帽不好戴啊!”說完還朝北麵拱手,連稱“聖恩!聖恩!”
能得到“聖恩”的人太少了。連不少受過朱元璋多次表彰的清官,也因為牽連到“空印案”之類毫無必要的大冤案中送了命。濟寧知府方克勤是有名的清官,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沒有換新的,一天隻有一餐吃帶肉的菜,撫民有方,擔任濟寧知府三年,官吏不奸,戶口增數倍,還大興教化,老百姓歌頌他是“我民父母”。這樣一個人,因為牽連到了“空印案”裏,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殺死。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剛直有才學,任職期間,荊、襄衛所軍隊擄掠婦女,官吏都不敢過問,他找到衛所軍官,叫他們把擄掠的婦女全部釋放;安陸有冤獄,他冒著觸怒禦史台的風險,上書為之平反。這樣一位剛直的好官,也因“空印案”的牽連而死。戶部尚書滕德懋被人舉報為貪汙,朱元璋迅即把他處死,之後剖開滕的肚子,想看看這個貪官肚子裏都有些什麼。孰料剖開之後,發現裏麵全都是粗糧草菜,隻好悻悻地長歎一聲:原來是個大清官啊!朱元璋清楚地知道自己殺的人裏有許多無辜之人,然而他的原則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他要的是一個純而又純的、與貪汙絕緣的官僚隊伍,要的是不惜任何代價實現這樣一個在別的皇朝沒能實現的人間奇跡,而不是什麼公平正義。如果能達到這個目標,多少人冤死,在朱元璋看來是無所謂的。
雖然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純而又純的願景終於沒有出現。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場全身而退幾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認為反正隨便做什麼都會遭受責罰,不如趁早撈一把算了,反而加緊貪汙搜刮的活動。他們“當未仕之時,則修身畏慎,動遵律法。一入於官,則以禁網嚴密,朝不謀夕,遂棄廉恥,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資”[8],享受一天是一天,於是貪汙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棄市之屍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9]。“朕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愈多!”[10]弄得朱元璋連聲哀歎:“似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幹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