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康熙反腐的兩個錯誤(1 / 3)

康熙一朝在反腐懲貪方麵的第一個錯誤是力度不夠。

和所有明君一樣,康熙皇帝當然痛恨貪汙腐敗,也進行過多次吏治整頓。但是康熙整頓吏治有兩個局限,一是隻搞集中的運動式反腐,未能持之以恒;二是懲治貪腐的力度太弱。

康熙統治的六十一年期間,曾經進行過兩次規模較大的反腐運動。第一次是從康熙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六年(1679—1687年)。

清代的腐敗,並非起自中期以後。事實上,腐敗是傳統王朝終生攜帶的、無法治愈的病毒,往往在王朝初生之時,就已經有非常明顯的症狀。早在順治年間,很多地方官員就已經“貪汙成習”,以至“百姓失所”。所以當時有大臣上疏說:“方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蠹吏。”康熙登基後,地方腐敗較順治時又有所加重,有的地方官員盤剝百姓過甚,導致民眾大批逃亡,“朘削卑官,卑官虐害軍民,濫行科派,脂膏竭盡,甚至逃亡”[1]。親政之後不久,康熙曾經批評當時的吏治情形說:“貪官汙吏刻剝小民,百端科派,多加火耗,賄賂公行,道府庇而不舉,督撫知而不奏,吏治益壞,盜賊益多,民生益促,皆由督撫納賄徇情所致。”[2]

但是親政之後的十多年裏,康熙一直忙於熟悉政務,以及處理平定三藩等緊急事務,沒能騰出手來整頓吏治。

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北京發生了一場破壞力極強的大地震,“城垣坍毀無數,自宮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3]。紫禁城中的養心殿、乾清宮等核心建築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傳統時代,地震一般都被視為上天震怒的表示,康熙皇帝也非常惶恐,他認真反省自己即位以來的為政得失,認為現在最大的缺失是吏治不清。他立刻下了一道罪己詔:“乃於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忽大震,變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警……”[4]

到了這一年,康熙已經親政十二年了,雖然一直沒能騰出手來懲貪,但是對吏治他已經關注很久,各地林林總總的腐敗現象早已令他觸目驚心。到了這一年,平定三藩已經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戰爭不再是頭號政治任務,所以他借著這次“上天示警”,搞了任內第一次大規模的“懲貪倡廉”運動。

他首先出重手懲處貪官。山西官場官風不正,巡撫穆爾賽“名聲不佳”,康熙早有耳聞。派人前往調查,訪得此人貪汙入己的實據,處以“斬監候”。湖廣巡撫張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5],想盡辦法撈錢,“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按數派錢”[6],被康熙處以“絞監候”。廣東巡撫金俊侵吞尚之信罰沒入官的家產,此外還侵吞兵餉,被康熙直接處以極刑。

在厲行懲貪的同時,康熙皇帝還大力“獎廉”。康熙認為,在整頓吏治這件事上,獎勵和懲罰一樣重要,“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廉者獎一以勸眾,貪婪者懲一以儆百”[7]。所以他提拔於成龍為直隸巡撫、兩江總督,表揚其為“清官第一”,其後又擢用“居官清廉”的小於成龍為直隸巡撫,重用湯斌為江蘇巡撫,希望通過“樹立典型”的方式來帶動官場風氣的好轉。

這個階段是康熙一生整頓吏治力度最大的時期。不過和後來的雍正、乾隆時期比起來,康熙一生所殺的貪官寥寥無幾,震懾力度遠遠不夠。而且他還沒有把這種反腐的高壓態勢一直保持下去,到了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康熙感覺官場貪風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壓製,就不動聲色地停止了這項運動。

為什麼康熙皇帝沒有將反腐進行到底呢?這與他的政治哲學有關。

康熙皇帝一生的政治哲學,可以概括為“中正和平”四個字。對這四個字,康熙曾經做過這樣的闡釋:“於人於事貴能中正和平,能合乎中,即是合理。得中,則諸德悉備矣。”[8]

所謂“中正和平”,換句話說,就是凡事都講個度。體現在對官員上,就是懲罰整頓適可而止,“不為已甚”。

康熙講求“中正和平”之道,既是他研習理學的心得,也是他研究中國曆史得出的結論。戰亂初息,他效仿漢初,奉行“中正和平”“與民休息以愛養百姓”,以此培養國家元氣自然是正確的,大清王朝因此也出現了“天下粗安,四海承平”的局麵。但是他在吏治問題上也采取“和平”之道,顯然是錯誤的。康熙熟讀中國曆史,他相信腐敗是這片土地上一種不可能徹底治愈的病症,任何朝代都隻能“帶病生存”,所以他對腐敗沒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換句話說,“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要控製到民眾允許的程度”的理念[9],導致了他反腐的不徹底。

同時,康熙反腐提前收手,也與他的性格特點有關。康熙是一個非常“好名”的皇帝,他一心要做一個唐太宗那樣的千古明君,在曆史上留下一個完美的形象,所以他講究“君使臣當以禮”,非常注意維護官員體麵。他曾經說:“朕於大臣官員務留顏麵,若不然,則諸臣其何能堪耶?”[10]康熙三十年(1691年),他曾經專門下詔,闡述自己以“寬仁”治國的理念,表示要“期與中外臣民共適於寬大和平之治”[11],說他對大小諸臣“鹹思恩禮下逮,曲全始終,即或因事放歸,或罹咎罷斥,仍令各安田裏,樂業遂生”[12]。有這個原則做基調,他的反腐隻能是“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