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徹底的吏治整頓,注定收效短暫。康熙皇帝不知道,清代文臣的群體性格已經與唐太宗的時代大大不同。在這次懲貪運動結束僅僅十年之後,康熙皇帝親征噶爾丹,一路經過山西、陝西、寧夏等地,發現這些地方的百姓生活非常艱難,也聽到了地方上關於官府橫征暴斂、貪汙受賄的大量傳聞,這讓他深為觸動。他完全沒想到,腐敗現象在基層政府已經發展得如此普遍。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五月十六日,即征討噶爾丹凱旋的第二天,他就發下諭旨說:“頃由大同曆山西、陝西邊境以至寧夏,觀山陝民生甚是艱難,交納錢糧,其火耗有每兩加至二三錢不等者。……至於山西,特一小省,聞科派竟至百萬,民何以堪!”[13]他說,究其原因,一是“大小官吏不能子愛小民,更恣橫索遂”[14];二是各地官員以辦理軍需為名,“借端私征,重收火耗”[15];三是督撫、布政使等官“不仰體朝廷恤民至意,糾察貪汙、禁革加派,反多瞻徇曲庇。……因而筆帖式及衙門人役無所忌憚,擅作奸弊”[16]。
看來貪腐確實已經到了不治不行的程度了。康熙下定決心,要以打噶爾丹戰役的勇氣來徹底整頓一次吏治。他說:“今噶爾丹已平,天下無事,惟以察吏安民為要務。……朕恨貪汙之吏更過於噶爾丹。此後澄清吏治,如圖平噶爾丹,則善矣。”[17]
說到做到,康熙確實立刻開始了一場治吏“戰爭”。當月他就下令逮捕“服官汙濁朘削小民”[18]以致激起蒲州民變的山西巡撫溫保及布政使甘度,並下諭宣稱“此等貪官不加誅戮,眾不知警”[19]。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康熙又派刑部尚書傅臘塔、左都禦史張鵬翮親往陝西,審理因當地官員“侵蝕貧民”導致的財政虧空案。
但是,康熙掀起的第二次反腐風暴,雷聲大雨點小,這兩個大案的最終處理結果,都遠較民眾的期望為輕。雖然當初宣稱要對貪官加以誅戮,但是最後康熙還是宣布山西官員溫保、甘度已經革職,從寬免死;陝西的“侵蝕虧空案”,最後涉案總督吳赫、巡撫黨愛等大員也僅被處以革職、降級處分。
運動之所以進行得虎頭蛇尾,是因為掀起這次反腐運動的時候,康熙皇帝已經年過四十,已經過了創業期,進入守成期。人到中年,性格和觀念往往更趨保守和寬容。康熙的統治思路由早年的積極進取,變成了“不生事”“不更革”,所以這次運動到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時就基本停止了。在此之後,他再也沒有大張旗鼓地整頓過吏治。
在康、雍、乾三帝當中,康熙皇帝的懲貪力度是最弱的。康熙晚年官場風氣大壞與此直接相關。
康熙皇帝在反腐方麵的第二個錯誤是默許“陋規”的存在。
清代的“陋規”體係,是在康熙一朝發展成熟的。
因為清代沿襲明代,采取低薪製,所以官員們的正式收入根本不足生活之用。當時的禦使趙璟曾經上疏指出,朝廷發放的工資,僅夠基本生活費用的六分之一:
查順治四年所定官員經費銀內,各官俸薪心紅等項,比今俸銀數倍之多,猶為不足,一旦裁減,至總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兩,巡撫一百三十兩,知州八十兩,知縣四十五兩。若以知縣論之,計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餘日將忍饑不食乎?[20]
所以地方官就拚命搜括百姓,方式主要是私下多收“火耗”。
什麼叫“火耗”呢?“耗”的本義是損耗。地方政府向朝廷運送稅糧的路上,會有一些損耗,比如可能會被老鼠或者鳥類吃掉一部分,因此要和老百姓多收點糧作為彌補,叫作“鼠鳥耗”。從老百姓手中收來的散碎銀子,要熔鑄成整錠大銀送交國庫,熔鑄過程中也會有損耗,就叫“火耗”。聽起來地方官向老百姓征收“鼠鳥耗”和“火耗”,有其客觀合理性,但是其合理比例大約應該是百分之一二。也就是說,收一百斤糧食,多收一兩斤,以備補充自然損耗。然而,康熙年間,官員收的“火耗”,可不是區區這個數字。清代開國之後,“火耗”等就有不斷加重的趨勢,“其火耗有每兩加至二三錢不等者”。也就是說,有的地方火耗率竟然達到百分之二三十。征了一百斤糧食,竟然有二三十斤被鳥和老鼠吃掉了,或者說,收了一百兩銀子,有二三十兩銀子在熔鑄時消失了,這未免也太不合理。實際原因卻是官員們的大量開支無處尋找來源,就隻好以“火耗”“鼠鳥耗”等為借口,不斷加收。
所以“火耗”實際上就是附加稅。
清代規定,隻有州縣基層政府才有直接征收“錢糧”,也就是“農業稅”的權力。不過清代同樣規定“永不加賦”,就是永遠不可以提高國家公布的正式稅率。朝廷之所以出台這個規定,就是為了防止地方官盤剝百姓。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再嚴格的規定,對實際執行者來說都不是難題。國家不讓多收稅,他們可多收“費”,就是附加稅。
收了“火耗”,不但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支出,甚至可以讓自己過上相當奢侈的生活。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是這麼來的。當然,對於這筆巨大的好處,他們不能獨吞,有一部分還要分潤上級,需要層層送禮,這就形成了“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