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康熙反腐的兩個錯誤(3 / 3)

康熙皇帝深知大清財政體製的弊端,也知道“陋規”因何而起。他清楚地知道,如果沒有“陋規”,官員根本無法生活。“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諸其家,其何以濟?”[21]“身為大臣,尋常日用豈能一無所費?若必分毫取給於家中,勢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潔,念念從愛百姓起見,便為良吏。”[22]

但是康熙沒有勇氣徹底改革財政製度,提高官員工資,所以他做了一個在曆代皇帝中都常見的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官員們偷偷去搞灰色收入。所以康熙皇帝私下裏對大臣們“交底”,認為“規禮”是官員們的“應得之物”,他對官員“一意從寬不察察於細故也”[23]。比如他在直隸總督趙弘燮關於“陋規”的密折裏曾這樣批到:“外邊漢官有一定規禮,朕管不得。”[24]

康熙晚年,浙江巡撫朱軾在密折中說工資根本滿足不了生活需要,因此要求“浙稅二道正項之外,餘銀八千餘兩。皇上如將此項賜臣以養家口,臣必盡職料理地方”[25],這實際上是自辟“養廉”。康熙皇帝不但一口同意,而且還加以鼓勵。他批道:“似此等事,奏得最是。”[26]

[1]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4)》卷二五,康熙七年五月十六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422頁。

[2]彭孫貽、楊士聰:《客舍偶聞·玉堂薈記》,於德源校注,北京燕山出版社,2013,第41頁。

[3]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災祥》,來新夏校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19頁。

[4]轉引自於善浦著,張玉潔編:《清東陵拾遺》,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第252頁。

[5]章開沅主編:《清通鑒:順治朝·康熙朝》(1),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嶽麓書社,2000,第903頁。

[6]章開沅主編:《清通鑒:順治朝·康熙朝》(1),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嶽麓書社,2000,第903頁。

[7]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二,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828頁。

[8]章開沅主編:《清通鑒:順治朝·康熙朝》(1),康熙五十年六月初五日,嶽麓書社,2000,第1179頁。

[9]《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

[10]《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162頁。

[11]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971頁。

[12]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971頁。

[13]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第2054—2055頁。

[14]《康熙起居注》(第五冊),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485頁。

[15]《康熙起居注》(第五冊),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485頁。

[16]《康熙起居注》(第五冊),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485頁。

[17]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056頁。

[18]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初三日,第2054頁。

[19]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初三日,第2054頁。

[20]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4)》卷二六,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444頁。

[21]《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161頁。

[22]《康熙起居注》(第四冊),康熙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13頁。

[23]《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161—162頁。

[24]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彙編》(第七冊),《直隸總督趙弘燮奏為病已稍愈擬送章文鐄回京供職折》(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檔案出版社,1985,第739頁。

[25]《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46頁。

[26]《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