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黃宗羲定律(1 / 1)

康熙默許官員們的灰色收入,還有一個原因,這就是他閱讀中國曆史的一個心得。中國曆史上的一個重要規律,就是官員們私下征收的雜費,一旦經由朝廷拿到台麵上來明確化,那麼,另一些灰色雜費又會偷偷滋生,因為“揩國家的油”是官員群體改不掉的本性。這就是所謂的“黃宗羲定律”。黃宗羲說:“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明夷待訪錄·田製三》)確實,中國曆史上每次國家稅費改革,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都會因為出現新的稅費而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所以康熙說,“自古以來,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開”[1],“若將火耗明定額數,人無忌憚,愈至濫取”[2]。也就是說,如果明定“火耗”標準,官員不但收起“火耗”來會更肆無忌憚,而且在標準之外還要多收。

康熙認為,既然“揩油”是官員群體的本性,那麼皇帝能做的,就隻能退而求其次,讓他們少“揩”一點而已。但是完全不給他們“揩油”的空間,是不可能的。其實仔細探討起來,這種“陋規”思維並不止存在於官場,甚至遍及全社會。民國時人記載,在北平,仆人們來買東西時,商店照規矩會自動把價格提高一成,作為仆人們的傭金,這在北平通俗叫“底子錢”。小康之家給仆傭的工資很低,因為他們明知廚子買菜時要“揩油”,仆人購買家用雜物時也要撈上一筆。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維,與市井細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構,如出一轍。

所以晚年麵對官場貪風,康熙的應對策略是一方麵默許官員們一定程度上索取“火耗”,另一方麵是提倡理學。他希望官員們以“存理遏欲”為思想武器,保持廉潔,或者至少在“揩油”時保持一定的“度”。這種解決方式,實際上還是把問題輕輕推到“良心”二字之上。應取與不應取,隻有一線之隔,如何保持這一線之防,全在人心之“正”與“不正”了。

康熙晚年,實際奉行的是“難得糊塗”政策。越到晚年,康熙對大臣們是越寬容。對於貪汙腐敗,康熙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戶部發生“內倉虧空草豆案”,經查審,戶部尚書希福納等64名堂司官受賄銀數達二十萬兩之多,可謂集體受賄大案,按律俱應革職拿問。但康熙最終決定隻將希福納一人革職,其餘官員勒限賠補,免予議處。

但是一個人可以糊塗於一時,一個朝代卻不可以糊塗於永久。到康熙末年,因為皇帝的有意放縱,吏治廢弛,貪賄公行,整個王朝的行政秩序已經無法回到有序運行的軌道。地方治理嚴重混亂,遇到災荒,朝廷所發的賑濟,皆被地方官吏苟且侵漁,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實惠。各地司法腐敗極為普遍,為了索詐錢財,各州縣衙役們甚至竟以案件為生。康熙皇帝十分重視並投入大量資金的水利工程,到了晚年也基本廢弛失效,因為水利資金及工程材料被官員們層層截扣,所修水利工程完全是敷衍了事,致使“閘河之寬深丈尺,不能仍照舊製,而蓄水湖之圍壩,俱成平地”[3]。甚至有的官員故意毀壞河堤,製造水患,“絕不顧一方百姓之田墓廬舍盡付漂沒而有冤莫告”[4],目的僅僅是為了侵吞修補款項。

官場腐敗的代價必然是民生的凋敝。康熙晚年,百姓生計日益困乏,破產流亡現象日益嚴重。每逢荒年,“老弱幼稚者,半為尪瘠;少壯強勇者,乞食他鄉”[5]。連北京這個“首善之都”,遇到荒年也是“輦轂之下聚數十萬遊手遊食之徒,晝則接踵摩肩,夜不知投歸何所”[6]。社會不安定因素開始增加,康熙後期接連爆發了福建的陳五顯起義、河北的亢珽起義及台灣的朱一貴起義,都是社會矛盾不斷激化的表現。

麵對這樣的亂局,年老的康熙帝除了發出“承平日久,人心懈怠”“朕心深為失望”的歎息,別無所能。如果沒有一個能力非凡的繼任者大力整頓,大清很可能在不久之後走上覆亡之路。

幸運的是,大清王朝遇到了雍正這樣的“另類皇帝”。

[1]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鑒(6)》卷七九,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初五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611頁。

[2]《康熙起居注》(第八冊),康熙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徐尚定標點,東方出版社,2014,第473頁。

[3]見《朱批諭旨》(40),第13頁。

[4]見《朱批諭旨》(40),第13頁。

[5]李發甲:《賬濟齊饑疏》,轉引自《澄江文史資料》(第十四輯),2003,第21頁。

[6]《皇清奏議》卷二四,周祚顯:《驅遊惰以歸本業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