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在他統治的中後期雖然逐漸“寬厚”,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高,但是也並非無所作為。
除了“甘肅冒賑案”,乾隆中後期還處理了很多其他大案,有人總結為“乾隆後期六大案”。比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發生的“新疆捏報糧價案”,新疆烏魯木齊各州縣很多官員在收購糧食時大規模捏報糧價,侵吞國帑。小麥一石不過八九錢至一兩零九分,州縣卻上報每石一兩八九錢,多出的錢就進了官員的腰包。乾隆皇帝因為此案,將地方官員湖圖裏、索諾木策淩、窩什渾、德平、伍彩雯、王喆等處死。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春,禦史錢灃上疏彈劾山東巡撫國泰與布政使於易簡貪縱營私,勒索屬員,虧空近二百萬兩。乾隆查明後,將二人判決“斬監候”,前後兩任山東按察使也因失察,都被降職。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因兩廣總督富勒渾貪汙,並縱容家人滋事,乾隆命人查辦,判決“斬監候”,其家人處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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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辦了數次大案,然而這些案件的震懾效果卻遠不如前期。一邊不斷查處大案,一邊官場上的腐敗卻是一發不可收拾,“大抵為官長者,廉恥都喪,貨利是趨”,乾隆雖誅殺不少高官,但收效甚微,“然誅殛愈眾,而貪風愈甚。或且惴惴焉,懼罹法網,惟益圖攘奪刻剝,多行賄賂,隱為自全之地。”[1]
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個原因是我們在前麵已經討論過的財政製度。在通貨膨脹越來越厲害的情況下,原有的財政收支平衡已經被打破,地方政府普遍入不敷出,所以不改革財政製度,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除了這方麵的原因,乾隆晚年懲貪失敗還有許多個人因素。第一個就是他的情緒型執法。
乾隆皇帝在位期間反複宣稱“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受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2],這傳達出的信息是,他對貪腐零容忍,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乾隆這個人為政崇尚乾綱獨斷,往往根據自己的親疏好惡來進行判決,有時就難免因人立法,庇護親信。比如他處理雲貴總督李侍堯的案件就非常典型。
李侍堯是乾隆年間的名臣,他聰明能幹,深受乾隆欣賞。因為“見知高宗(乾隆)”,乾隆二十年(1755年),三十多歲即升為代理廣州將軍,從一品。這個人有兩個特點,一個是能力強。《清史稿》載:“侍堯短小精敏,過目成誦。見屬僚,數語即辨其才否。擁幾高坐,語所治肥瘠利害,或及其陰事,若親見。人皆悚懼。”也就是說李侍堯身材瘦小,貌不出眾,但精敏過人,過目不忘。接見僚屬,談不上幾句,便可以洞悉這個人的才幹優劣。平日擁幾高坐,曆數治下各州縣肥瘠利害,間或抖摟出那裏的地方官一兩件陰私事,仿佛他親眼所見,屬員莫不屏息聆聽,大氣也不敢出。
乾隆甚至在李侍堯得罪後仍然稱讚說,“李侍堯曆任封疆,辦事明幹,在督撫中最為出色”,並把他與阿桂並稱為當朝“最能辦事之人”,可見對他是多麼欣賞。[3]
李侍堯另一個特點,則是善於討乾隆歡心,具體說,是精於辦貢。乾隆曾說過,臣下中,李侍堯和山東巡撫國泰所辦貢品最優。李侍堯善納貢獻,物皆精巧,是以天下封疆大吏從風而靡。李侍堯從乾隆十七年(1752年)任熱河副都統起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進貢次數有檔可查的一百二十多次,一年之中進貢次數最多時達九次,由此可見乾隆和他的“私交”非同尋常。
乾隆四十五年,有人舉報任雲貴總督、大學士的李侍堯貪贓受賄,借辦貢品之名勒索下屬。乾隆對於貪汙之案一直非常重視,立命和珅赴雲南查辦。和珅查辦此案並沒費很大氣力,因為案情很簡單。李侍堯到任之後,大肆索賄,下屬官員知道他素性傲戾,不講情理,若不從便有禍患,便紛紛送銀,約計三萬一千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