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極具彈性的貪汙罪名(2 / 3)

為了顯示自己的“大公”,乾隆按慣例把這個案子交給“九卿會議”,讓他們討論一個處理方案。大家討論後認為:“李侍堯身為總督,不思潔己奉公,於所屬內營私網利,任意貪婪,……查從前鄂善、恒文、良卿等俱因貪墨敗露,比照監候,從重正法。李侍堯曆任封疆,用為大學士,數十年來沐恩最重,乃敗檢喪心,婪贓至盈千累萬,較鄂善等受恩更優,婪贓更甚,自應速正典章,以彰國憲。相應請旨,將李侍堯即行正法,以為大臣負恩貪婪者戒。”[4]

是啊,乾隆六年(1741年),九門提督鄂善受賄一千兩,乾隆揮淚從寬賜令鄂善自盡;乾隆中期的雲貴總督恒文為了向乾隆進貢金手爐克扣下屬,也被“賜令自盡”;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貴州巡撫良卿被告發勒索下屬朝珠、玉瓶、馬匹等物,乾隆命不必押赴京師,即在省城貴陽當眾正法。鄂善受賄不過一千兩,恒文、良卿和李侍堯同是在雲貴督撫任上犯的事,但情節較之李侍堯都輕得多,這樣看李侍堯一案幾乎沒有回旋餘地了。

但是乾隆卻不想殺了李侍堯。乾隆心知肚明,李侍堯受賄索賄,有一個主要的動機是給他辦貢品。而且他又是這麼喜歡、這麼欣賞這個少見的“能臣”,他內心有一萬個饒他一命的理由。可惜,這些理由都說不出口。而且,九卿大學士已經把道理說得那麼充分了,這可怎麼辦呢?

乾隆想來想去,腦筋急轉彎,他另辟蹊徑,決定以“廣聽眾議”為由,將李侍堯一案發交封疆大吏,也就是天下各省督撫,讓他們各抒己見。乾隆知道,這些地方大吏和李侍堯地位背景相同,對李更抱著一分“同情之理解”。

乾隆的這道諭旨寫得婉轉周折,開頭是“李侍堯曆任封疆,在總督中最為出色,是以簡用為大學士,數十年來受朕倚任深恩”,先表明了皇帝對李的欣賞。接下來,乾隆批評李侍堯貪黷營私,婪索下屬,盈千累萬的罪款,語氣嚴厲,讓人感覺到皇上並無偏袒之心。最後讓各地督撫對李侍堯一案表態,“所有此案核擬原折,即著發交各督撫閱看,……各抒己見,定擬具題”。(《清高宗實錄》卷一一〇六)

安徽巡撫閔鶚元反複推敲諭旨語氣,明白了乾隆的意思。他回複說:“李侍堯曆任封疆,勤幹有為,久為中外推服。可否援照‘八議’條內‘議勤’‘議能’之文,稍寬一線,不予立決,出自聖恩。”(《清高宗實錄》卷一一一六)

看了閔鶚元的折子,乾隆長長地舒了一口氣。他以這道折子為借口,“諸臣中既有仍請從寬者,則罪疑惟輕,朕亦不肯為己甚之事”(《清高宗實錄》卷一一一六),宣布暫緩處決李侍堯。半年之後,乾隆四十六年撒拉爾回人起事,乾隆即把李侍堯從刑部大牢裏放出來,“賞給三品頂戴,並賞戴花翎”(《清高宗實錄》卷一一二八),令其赴甘肅總辦軍務。不久,又命李侍堯領“陝甘總督事”。李侍堯獲罪不過一年時間,又重獲總督一職。乾隆四十七年,李又因辦理甘肅貪汙大案得力,乾隆加其“太子太保”銜。後來他出征台灣有功,得以入列“紫光閣平台灣二十功臣”。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月,以疾卒,諡“恭毅”,死後備極哀榮。

李侍堯一案,高宗憐才宥罪,執法不平,人所共見。這相當於明確告訴天下臣工,是否貪腐是第二位的,能否得到皇帝的寵信才是最重要的。

事實上,乾隆對和珅的任用又何嚐不是如此?乾隆皇帝晚年,難道對和珅那樣明目張膽的貪汙一無所知嗎?當然不可能。但是他用得舒服、用得順手,而且和珅還是他的兒女親家,多撈些錢,也是給了自己的女婿,所以有意對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雖然朝中不乏對和珅的舉報,他就是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