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大臣們都認識到,在乾隆朝貪汙罪是一個極具彈性的罪名,如果你處理好了和皇帝的關係,並沒那麼可怕。
從乾隆的一生來看,他執法更是存在時寬時嚴的特點。
剛剛上任的時候,乾隆是一個非常寬仁的皇帝。
在雍正的嚴刑峻法之下,一大批官員待罪獄中,有更多的官員因為要追賠貪汙款項而傾家蕩產,四處流離。從“寬則得眾”的原則出發,乾隆對那些受罰過重的官員都予開釋,比如著名將領傅爾丹、嶽鍾琪都因貽誤軍機被判死刑,乾隆予以釋放。查嗣庭、汪景祺這樣令人同情的文字獄要犯,已經被雍正處決,乾隆放回了他們被流放的家屬。雍正去世時正因追賠贓款而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的官員一律獲得寬貸,賠款到此為止,不許株連親友。他即位三個月,一次就免除了69名官員的欠款。他下令清查曆年的虧空案,“其情罪有一線可寬者,悉予豁免,即已入官之房產,未曾變價者,亦令查奏給還”(《清高宗實錄》卷八六)。乾隆初年,從輕處理的官員,多達兩千一百多名。
這個舉動,一下子贏得了官僚階層的歡心。乾隆之所以如此寬大,是因為他認為經過父親十三年風霜之治,大清社會政治紀律嚴明,貪汙腐敗得到有效控製,百姓在王綱之下戰戰兢兢,已無犯上作亂之念,已經沒有進一步高壓統治的必要。此時化嚴為寬,既可享受父親嚴治的成果,又可享受百姓對自己的感恩戴德,何樂而不為?
然而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突然變臉,對官僚集團大開殺戒。乾隆十三年,孝賢皇後去世,乾隆皇帝心情極差,以喪期剃頭為由殺掉了好幾個他不喜歡的高級大臣,其他因小故被懲處的大臣更是不計其數。“乾隆十三、十四年間,為高宗生平的第一變,由寅畏小心,一切務從寬大而一變為生殺予奪,逞情而為。”[5]從乾隆十三年的這場官場風暴開始,乾隆“彬彬有禮”的麵紗撕去了。這是因為乾隆發現他的“寬大之政”讓雍正年間基本刹住了的貪汙之風又開始抬頭,出現了好幾起觸目驚心的貪汙案件。於是他拋開了寬大仁慈的麵具,拿起了父親留下的屠刀和鞭子。乾隆十八年(1753年),南河虧空案發,乾隆令官員們一年之內要把全部虧空補上。一年之後,沒有補上虧空的陳克睿等多人一律處死。這還不算完事,其未完銀在各犯家屬名下嚴追,並將所有家產盡數查出,變價還項。數年之後,又廢除了“完贓減等”條例,懲貪手段之嚴酷,比雍正有過之而無不及。
然而,如前所述,到了乾隆晚年,因為心態和性格的變化,他又一次恢複到“寬大”。大臣當中違法違紀現象越來越多,乾隆也懶得整頓,“今大員中,革職革任屢犯而從寬留任者,不可屈指數”(《清高宗實錄》卷八七〇),無數貪官逃過了法網。
這樣忽寬忽嚴,在乾隆自己看來,是“寬嚴相濟”,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但是這樣做客觀上卻大大削弱了製度和法律的嚴肅性,使大臣們難免因此產生僥幸心理。
[1]薛福成:《庸庵筆記》卷三《軼聞·入相奇緣》,丁鳳麟、張道貴校點,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第60頁。
[2]《清朝通誌》卷七八《刑法略》。
[3]見崔旭編著:《清宮秘史》,當代世界出版社,2011,第210頁。
[4]華爾嘉:《清代貪汙受賄大案》,群眾出版社,2007,第209頁。
[5]高陽:《清朝的皇帝(3):盛衰之際》,上海文藝出版社,2013,第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