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不為錢所“累”的李鴻章(1 / 3)

李鴻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個“巨富”。

關於李鴻章家產的數量,有多種說法。

在洋務運動中和李鴻章共事過的容閎說,李鴻章“有私產四千萬以遺子孫”[1]。這是對他的遺產數額最高的估計:四千萬兩白銀。

第二種估計是一千萬兩左右。比如清末的費行簡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傳》中說:“(李鴻章)歿,家資踰千萬,其弟兄子銀私財又千餘萬。”

第三種估計是“數百萬”。比如梁啟超就認為李鴻章的遺產沒有數千萬那麼多:“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當鋪銀號,多屬其管業雲。”[2]

那麼,李鴻章的家產到底有多少呢?

李鴻章於1901年去世。三年後,他的直係子孫進行了分家,寫了一份比較詳細的遺產分配“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莊田十二塊、墳田一塊、堰堤一道,安徽桐城縣城內產業四處,另加省城安慶房產十四處,均留作李鴻章發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二、合肥縣撮城莊田一處,留作祭祀葬於該處之李鴻章的兩妾及經方發妻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三、合肥縣莊田兩處,為經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處),由經述之子國傑經管。

四、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三處、墳地一處,留與經邁為其歿後之祭田及墓地,由經邁本人經管。

五、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恒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歲入用於祭祀和維修廬州府祠堂之外,其餘部分用於擴置房地產。由國傑經管。

六、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後,若李鴻章祭田及恒產歲入逾二萬石,除上述開銷外,所有盈餘部分由三位繼承人平分,本規定永不變更。

七、合肥縣東鄉李文安(李鴻章之父)之墓地及祭田繼續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八、上海一棟價值四萬五千兩白銀之中西合璧式房產出售,其中二萬兩用於上海李氏祠堂開銷,其餘兩萬五千兩用於在上海外國租界買地建屋,該房屋應為三位繼承人之公有居處,歸三人共同擁有、共同管理。

九、江蘇揚州府一當鋪之收入用於省城江寧(南京)李鴻章祠堂之開銷。

十、分別位於江寧、揚州的兩處房產出售,賣房所得用於擴建上海之公有居處。

十一、根據李鴻章生前指示,江寧學館分與國傑作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經邁作宅邸。[3]

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關於李鴻章遺產最直接的資料。這份分家“合同”內容雖然比較詳細,但是它隻涉及一部分不動產,並未提及金銀票據等動產,所以依靠它還無法準確估計李鴻章遺產的總值。[4]但這份“合同”仍然提供了大量的有效信息。

我們先來看田產。據曾在李府管過事的唐淩輝說,李鴻章所置田產,每年可收租五萬石。[5]從李鴻章分家“合同”中第五、第六兩條的情況看,李鴻章在合肥、巢縣、六安、霍山等地的田產每年的收入大約有兩萬石左右。如此推算,加上他的原配夫人、兩個小妾、兒子李經述等人的祭田收入,與“五萬石”之數大體應能相符。由此倒推,李鴻章一支在安徽的田產大約有六萬畝。[6]當時安徽東鄉地價為每畝74銀圓,[7]按照這個價格,則這六萬畝土地價值為444萬銀圓,以白銀衡量則值324.12萬兩。[8]

再來看房產,這也是李鴻章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李鴻章“發跡”之後,他們家六兄弟在家鄉均建有“大者數百畝,小者亦百數十畝”的莊園宅邸。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金陵大學地政學院曾對李翰章、李鴻章兄弟的田園邸第進行過一次調查,他們描述說:“合肥東鄉之李相府,西鄉周、劉、唐、張之‘圩子’至今猶在,吾人旅行其間,所有封建規模曆曆在目。蓋當日顯宦地主,煊赫一時,仗勢恃財,廣置田畝,所築邸第極其宏偉堂皇。查李相府及周、劉、唐、張之圩子,每個邸第所占麵積大者數百畝,小者亦百數十畝。邸第外園先鑿壕溝,內築高牆如圍寨,佃戶環居於內,四周並辟花圃菜圃,廣闊整齊,園圃內層又鑿內壕溝,而緊接於主人居住之宅第。宅第大抵分兩大部分,每部分設三大門,內進各自三大堂。聞西鄉最小之張圩子,曾住五百餘人,其他可想見矣。圩子內有碉堡、炮台、內花園、外花園、藏書樓、秘密走廊等設備。所住佃戶,或兼衛士,或兼炮手,或兼轎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為佃奴性質。”[9]

除了合肥,李鴻章在外地也擁有多處房產。比如前文所引分家“合同”當中,提到他在上海有“一棟價值四萬五千兩白銀之中西合璧式房產”,在南京、揚州、安慶的多處房產,以及在揚州還有當鋪一座。

安徽蕪湖也是李氏家族房產的集中地。蕪湖水運便利,地理條件優越,1877年秋,在時任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的建議下,清政府將鎮江七浩口米市遷至蕪湖。在蕪湖米市的建設過程中,李鴻章發揮了重要作用。李鴻章家族在李鴻章長子李經方的帶領下,抓住這個機會,在蕪湖大量投資置業,在蕪湖擁有了大量房產。“李府興建房屋,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李府自用的,有公館、欽差府等深宅大院,走馬樓房;有大花園、景春花園、長春花園、柳春園等樓台亭閣,規模宏大,氣象不凡。一種是出租的市麵房屋和住宅樓房,收取房租、地租。”[10]可以概括地說,在當時蕪湖的老市區,“包括沿河南路、長街、二街、三街、渡春路、新蕪路、中山路、吉和街、華盛街等地區的地皮房屋,全部或絕大部分都是屬李府所有”。[11]當然,這些房產有些是李鴻章身後所置,但是在他生前,規模也已不會太小。

除了以上這些,李鴻章家書中也提到了一些其他住房的情況。比如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李鴻章曾考慮出售幹魚胡同的房子,要價兩萬,沒能成交:“有人議購幹魚胡同世宅,索二萬餘金,未成。”[12]

另一封信中,李鴻章提到李家在上海興建的一所住宅,並且對房屋設計方案做出指示,要求建築費用控製在兩萬多兩:“滬地房圖嫌過昂,汝往滬時斟酌另繪。除正房樓底外,零碎房間要稍多,大約二萬數千金可矣。”[13]

綜合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確認,李鴻章一支的房產廣布於合肥、安慶、揚州、桐城、蕪湖、北京、上海等地。這些房產當然是一筆相當巨大的財富,唯其具體數額無法估計。

除了不動產,李鴻章家族的動產也為數不菲。李鴻章家書中有一條記載涉及“股息”,“昨聞有北歸之誌,自因七家灣小口不利(指孫殤),前屬並歸試館又不願。北方窮鄉,焉得有合式房屋可購,且股息在南,取攜不便,家用何出”[14]。

這封家書顯示,住在老家的李鴻章家人,主要收入之一是“股息”。

除了這條第一手資料,關於李鴻章動產收入的第二手資料很多,不過都是概而言之,並沒有準確的數字。比如清末費行簡所著《近代名人小傳》所說:“招商輪船、開平煤礦皆有鴻章虛股甚多。”梁啟超在《李鴻章傳》中說李鴻章有數百萬金之產業,用以作為證據的就是“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當鋪銀號,多屬其管業雲”。《李鴻章與晚清吏治》一文中則揭示,盛宣懷在光緒三年(1877年)以輪船招商局名義購買旗昌公司時,企圖另立公司,並請李鴻章參股。[15]

綜合以上關於動產和不動產的資料,我們發現對李鴻章遺產的估計,彈性空間很大,從一千萬乃至數千萬皆有可能。不過,李鴻章家產富厚逾常,至少有一千萬之數,在晚清名臣“曾胡左李”當中名列第一,這一點應該毫無異議。

不僅如此,在四大名臣中,李鴻章的生活水平也是最高的。

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後,經營了一輩子洋務的李鴻章名譽掃地,被撤去了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的職務,被調進京城做了“伴食宰相”,他每日閑居賢良寺,無所事事。吳永在《庚子西狩叢談》中,提到過李鴻章在賢良寺中的生活:“早間六七鍾起,稍進餐點,即檢閱公事;或隨意看《通鑒》數頁,臨王聖教一紙。午間飯量頗佳,飯後,更進濃粥一碗、雞汁一杯。少停,更服鐵水一盅,即脫去長袍,短衣負手,出廊下散步;非嚴寒冰雪,不禦長衣。予即於屋內伺之,看其沿廊下從彼端至此端,往複約數十次。一家人伺門外,大聲報曰:‘夠矣!’即牽簾而入,瞑坐皮椅上,更進鐵酒一盅。一伺者為之撲捏兩髏,……凡曆數十百日,皆一無更變。”

這樣的“賦閑”日子,在吳永的敘述中顯得清閑而樸素,而據李鴻章家書提供的信息,即使這樣的“簡樸”生活,每年也要花掉一萬多兩銀子。

李鴻章在家書中說:“吾年衰耄,當終老京師,歲需食用應酬萬餘金,時形竭蹶,不複能顧家事。茲因李樓小宅傾圮,不得已勉籌修費六千餘金。”[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