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不為錢所“累”的李鴻章(3 / 3)

由此判斷,李鴻章按官場慣例,收受下屬“陋規”,當然是題中應有之義。“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其貪名由來有自。清代督撫年均“陋規”收入十八萬兩,李鴻章封疆數十年,收入數百萬兩不出意外。

李鴻章巨額財富的另一個來源是從洋務運動官辦企業中獲利。這是晚清部分官員有別於傳統收入來源的一個財富新源頭。

同治二年(1863年),李鴻章雇用英國人馬格裏在鬆江創辦洋炮局,這是他辦洋務之始。此後,洋務規模日益擴大,陸續創建或者擴建江南製造局、金陵機器局、天津機器局。同治十一年底,他創建了中國近代最大的民用企業——輪船招商局。此後又陸續創辦河北磁州煤鐵礦、江西興國煤礦、湖北廣濟煤礦、開平礦務局、上海機器織布局、山東嶧縣煤礦、天津電報總局、唐胥鐵路、上海電報總局、津沽鐵路、漠河金礦、熱河四道溝銅礦及三山鉛銀礦、上海華盛紡織總廠等一係列民用企業,涉及礦業、鐵路、紡織、電信等各行各業。

這些企業建立之初,一般都是清政府直接控製的官辦國有企業,類同封建衙門,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成本核算不嚴,損失無人負責,所以貪墨者有大量漏洞可鑽。“歲用正款以數百萬計,其中浮支冒領供揮霍者不少,肥私橐者尤多”,結果是“製成一物,價比外洋昂率過半”[41]。李鴻章所用之員,很多也名譽不佳。比如他最倚任的洋務人才盛宣懷就經常被人詬病。盛氏在購買旗昌公司時,被王先謙、劉坤一參劾受賄,李鴻章對盛宣懷多方保護才使其過關。

李鴻章之所以如此盡靠山的義務,是因為這些人從經濟上會對他進行回報。光緒三年,盛宣懷在購買旗昌公司時,發現旗昌在賬外還有房產三十間、洋房十七所,約值五十萬兩。盛宣懷即密函李鴻章,建議由幾個靠得住的內部人另立一公司,收買下來,估計每年可得8%的收益。他問李鴻章“師欲附股若幹,乞密示”,由其操辦。[42]李鴻章是否同意,在檔案中未見記載。不過李鴻章在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等處都有不少的股份,並無疑問。再看下《近代名人小傳》中的記載:“招商輪船、開平煤礦皆有鴻章虛股甚多。及歿,家資踰千萬,其弟兄子銀私財又千餘萬。”所謂“虛股”,即今日所說的“幹股”。隨著輪船招商局、開平煤礦等“實業”的擴張和壯大,其獲益自然相當可觀。

李鴻章出身並不顯貴。他出生之際,李家尚屬庶民小地主水平,李鴻章曾經在家書中說,祖父每到過年時就會被債主圍困,時間長了,甚至為親友所厭:“前吾祖父窮且困,至年終時,索債者幾如過江之鯽,祖父無法以償,惟有支吾以對。支吾終非久長之計,即向親友商借。借無還期,亦漸為親友所厭。”[43]李鴻章十五歲時,父親李文安才中進士。但是李文安以普通京官終,仕宦所得十分有限。李家後來成為合肥首富,李鴻章的貢獻當然是第一位的。

李鴻章做官第一目的當然不是要發財,但是他為官不以操守為重,而且又掌握大量社會經濟資源,自然導致大量財富沿著權力管道彙入其門。這在晚清參與洋務運動的督撫中,應該具有一定典型性。

[1]容閎:《西學東漸記》,徐鳳石、惲鐵憔原譯,張叔方補譯,楊堅、鍾叔河校點,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71頁。

[2]梁啟超:《李鴻章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第110頁。

[3]見宋路霞:《細說李鴻章家族》,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第100—101頁。

[4]見上書,第101頁。

[5]見上書,第98—99頁。

[6]見上書,第99頁。

[7]見上書,第104—105頁。

[8]見宋路霞:《細說李鴻章家族》,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第104頁。

[9]郭漢鳴、洪瑞堅:《安徽省之土地分配與租佃製度》,轉引自陳恩虎:《明清時期巢湖流域農業發展研究》,南京農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第59頁。

[10]許知為:《李鴻章家族在蕪湖的經商活動》,載《工商史跡》,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第35頁。

[11]見趙焰:《野狐禪》,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第203頁。

[12]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07頁。

[13]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59頁。

[14]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52頁。

[15]見謝世誠:《李鴻章與晚清吏治》,《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第159頁。

[1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92頁。

[17]梁啟超:《李鴻章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第109頁。

[18]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一冊),鹹豐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丙午,廖承良標點整理,嶽麓書社,2013,第344頁。

[19]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二冊),同治二年五月初九日甲寅,廖承良標點整理,嶽麓書社,2013,第657頁。

[20]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57頁。

[21]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84頁。

[22]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02頁。

[23]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47頁。

[24]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三》(3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63頁。

[25]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四》(3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332頁。

[2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36頁。

[27]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三冊),同治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己醜,廖承良標點整理,嶽麓書社,2013,第1471頁。

[28]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四》(3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42頁。

[29]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七》(35),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28頁。

[30]王定安:《湘軍記》卷二十《水陸營製篇》,朱純校點,嶽麓書社,1983,第337頁。

[31]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三》(3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32頁。

[32]王爾敏:《淮軍誌》,中華書局,1987,第223頁。

[33]柴小梵:《梵天廬叢錄》(第一冊),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第237頁。

[34]胡思敬:《國聞備乘》卷一《李文忠濫用鄉人》,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第8頁。

[35]陳恩虎:《明清時期巢湖流域農業發展研究》,南京農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第59頁。

[3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信函二》(30),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442頁。

[37]見《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光緒三十年甲辰。

[38]謝世誠:《李鴻章與晚清吏治》,《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第158頁。

[39]謝世誠:《李鴻章與晚清吏治》,《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第159頁。

[40]梁啟超:《李鴻章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第110頁。

[41]中國史學會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洋務運動》(第一冊),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第557頁。

[42]見謝世誠:《李鴻章與晚清吏治》,《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第159頁。

[43]李鴻章:《李鴻章家書》,翁飛、董叢林編注,黃山書社,1996,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