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數清代曆史上最窮的京官,劉光第應該可以上榜。
我們知道劉光第,一般都是因為他是“戊戌六君子”之一,因為參與百日維新被殺害於菜市口,同時他也有詩名,是清末維新派的著名愛國詩人。但是對於他的經濟狀況,很少有人注意。
劉光第是四川人,光緒九年(1883年)高中進士,授刑部候補主事,時年不過二十五歲,在當時可謂少年得誌。但是奇怪的是,中了進士之後,他卻一直沒有到北京去當官。為什麼呢?因為家裏太窮,他拿不出到北京當官的本錢。直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就是中進士五年後,他獲得了親戚一筆資助,才能起程奔赴北京。他在北京做了十年京官,在京官生涯的最後幾個月,劉光第才因參與戊戌變法達到仕途的頂點: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1898年9月5日)被授予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但是這段輝煌持續的時間十分短暫,到了八月十三日(9月28日)他就因變法失敗被殺害。
劉光第的整個京官生活,都窮得一塌糊塗。一般京官都住城裏,上下班方便,他卻住在郊外。因為他付不起城內的高昂房租,所以他在北京南西門外找到一座廢棄的菜園子,當中有幾間舊房,簡單收拾了一下,就住了下來。當然,史書說得很客氣,說他之所以住在這裏,是因為不願意在北京城裏呼吸汙濁的空氣:“君惡京師塵囂,於南西門外僦廢圃,有茅屋數間,籬落環焉,躬耕課子。二三友人過訪,則沽白酒,煮芋麥餉客。”[1]
劉光第一大家子人的生活水平都很低。清代京官的收入當中,有一項實物補貼叫“祿米”,就是大米。但是大部分時候,京官領到手的祿米都質量低劣,根本無法食用。因為管理糧倉的官員往往會把好米私下販賣掉,然後把劣米偷運進倉充數。在發放祿米時,糧倉官員會“先將黴爛之米充放”,雖“間有好米,亦多摻和灰土”[2]。因此一品大員能領到些好米,中下級官員領到的基本都是放了好幾年的陳化老米,且“老米多不能食”[3]。一般人都領出來低價賣掉,買的人用作牲畜飼料。隻有劉光第一家領到之後,是自己吃掉的。劉光第在書信中說,“幸兄齋中人俱能善吃老米”“幸兄宅中大小人口均能打粗,或時買包穀、小米麵及番薯貼米而食”[4]。因為一直處於艱難之中,所以劉家中的大人小孩子都很能吃苦。
一家人穿的也十分破舊。劉光第唯一一件體麵衣服,一穿就是十年,“一布袍服十年不易。……筆墨書卷外無長物”[5],“除著禮服外,平日周身衣履無一絲羅”[6]。其夫人則“帳被貧窶”[7],被子蚊帳千瘡百孔,看起來根本不像一位官員夫人,而像是一位城市貧民。他的幾個兒女則更是“敝衣破褲,若乞人子”[8],像是要飯花子。
因為住在城外,所以劉光第的上班路程很遠,“從寓至署,回轉二十裏”,又因為無錢坐車,所以平時“均步行,惟雨天路太爛時偶一坐車”[9]。每天步行十公裏,倒是非常鍛煉身體。
劉光第避居城外,除了無力支付城內高昂房租,還有一個原因,這樣可以避免頻繁的應酬往來,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少隨點份子。別人家都是三天兩頭請客吃飯,隻有他們一家人很少出門交遊。他夫人在北京待了十一年,沒出過一次門:“尋常宴會酒食,亦多不至。其夫人自入都至歸,凡十一年,未嚐一出門與鄉人眷屬答拜。宅中惟一老仆守門,凡炊爨灑掃,皆夫人率子女躬其任。其境遇困苦,為人所不堪,君處之怡然。”[10]
綜合以上情況,劉光第的生活比北京普通市民強不了太多,自然應該被歸為京官中最貧困的一類。他的生活之所以如此窮困,有以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收入低微。晚清太平天國戰爭興起,為了彌補軍費不足,朝廷不得不賣官籌錢,結果官多職少,所以劉光第到京之後,一直以候補的身份工作。按清代官製,劉光第正途候補的京官,隻有正俸,他所任主事為六品官,國家正俸為六十兩,除此還有六十斛祿米。但是因為財政困難,正俸又經常被打折扣發放,劉光第在家書中曾說自己“俸銀五十餘兩”。除此之外,晚清捐官興起後,官員每年給老鄉做保人,每年可以獲印結銀收入約一百五十兩,加上五十兩俸銀,劉光第每年全部收入為二百兩左右。但是在北京拖家帶口生活,一個官員每年至少需要六百兩,所以正常情況下,他每年的赤字要在四百兩左右。
第二個原因是劉光第出身非常貧寒。京官生活水平如何,與家庭背景有關。有些收入低微的京官在北京也能過上安定優越的生活,是其家族在背後提供了強大的經濟支撐。比如翁同龢狀元及第後官授翰林院修撰,每年工資收入不過一百多兩,但是他的生活從來沒有遇到什麼窘迫,因為翁氏一族在北京仕宦多年,他的父親翁心存時任體仁閣大學士,家資豐厚。
而劉光第則出生於貧窮的農民兼小商人家庭。讀《劉光第集》,他的祖父冬天連棉襖都穿不起,成天賴在鄰居家的鐵爐邊不肯走,熏得臉麵漆黑,親戚來了都不認識,“隆冬猶衣敗絮,寒不可支,則竟日負鄰家鐵爐坐不去。麵目黧黑,親故至不可辨識”。[11]到了他父親一代,家境也沒什麼好轉,全家兩三個月才能吃一次肉,一次不過幾兩,“家經變故多,支用絀,入不敷出,食常不買生菜。兩三月一肉,不過數兩。中廚炭不續,則弟妹拾鄰舍木店殘杈剩屑以炊”[12]。
劉光第被欽點刑部主事後,因家境貧寒不能支持京官生活的浩大費用,沒有進京。後來,他的一位族叔,自貢鹽場紳商劉舉臣,主動提出每年資助他銀錢二百兩。富順縣令陳錫鬯一度“亦年助百兩”[13]。這樣,劉光第才在母喪服闋後進京為官。因為自己花費全靠他人捐助,欠著巨額人情債,劉光第自然能省即省,不敢大手大腳。
劉光第其實有著強烈的出人頭地的欲望,也不怎麼掩飾自己對仕途的熱衷,到北京之後,很想快快升官。蓋因他之讀書,是全家人節衣縮食供出來的,母親甚至“賣屋而買書”[14],以供他讀書。所以全家人發達之願望,皆在他一身。
到刑部上班後,他工作十分勤奮。一般人一個月到衙門上二十天班,就已經算非常勤奮的了,他每個月出勤可達二十八九天。《年譜簡編》載:“銷假就職後到署甚勤,每月必到二十八九次。”[15]在致劉舉臣的信中,他這樣解釋自己為什麼這樣勤奮:“惟本司人數太少,主稿等均勸勤上衙門,一月得二十天都好,如能多上,便見勤敏。”[16]如此勤敏,大家都說他過不了幾年就能升官,“同鄉皆言,如此當法,數年後,必定當紅了”。[17]大家如此鼓勵,他對自己的仕途也很有信心,認為像自己這樣拚命做官,不難飛黃騰達。光緒十六年(1890年)底,他在家信中說:“故就兄一人一身而論,盡可無慮,十數年間,一帆風順,便可出頭。”[18]
雖然如此說,事實是十年之間,他卻始終在候補主事一職上不能遷轉。一方麵原因是晚清仕途過於擁擠,另一方麵則是劉光第的個性並不適合混跡官場。
劉光第從小在艱難困苦中長大,個性強硬方剛,能吃尋常人不能吃之苦。《年譜簡編》記載,有一次他走在路上被瘋狗咬傷,怕感染病毒,他硬是從附近人家借了把菜刀,活生生把傷口周邊的肉都挖下來了:“常步行富瀘間,為瘈犬所傷。從鄉人借廚刀削去傷口,鄉人圍觀駭歎。”[19]此舉斷非尋常人所能為,可見其性格之強。
劉光第的另一個性格特點是內向、孤介。對於社交活動,劉光第既不擅長,也不感興趣。除了必不可少的禮儀,比如師門的三節兩壽之禮,平日“少交遊,避酬應”[20]。偶爾應酬,也多獨坐“寡相諧”[21],坐在那兒不和別人交流。胡思敬說他“恂謹寡交,稠人廣坐中,或終日不發一言。官刑曹十餘年,雖同鄉不盡知其名”。[22]他當了十年官,連同鄉都沒認全。他這樣做,原因當然主要是對官場上的喧囂浮華十分看不慣,也不願意對高官做諂媚之態。劉光第也說自己“冷僻猶昔”[23],“在人稠中”他“不善作便佞趨承之狀”,以致“眾皆木石視之”[24]。這樣的性格,自然影響他在官場中廣結機緣,導致遲遲不能升遷。
劉光第的收入中缺少外官“饋贈”等灰色收入,這是因為入仕不久,他就立誌要做清官名臣。光緒十五年(1889年),也就是進京為官的第二年,他就在家信中說,自己要效仿康熙朝的名臣魏象樞,有了親戚的資助,就不收什麼灰色收入,而是力圖保持清廉之節:“昔康熙時魏敏果公(名象樞)為一代名臣,俗所稱保薦十大清官者也。其初得京官時,亦患無力,不能供職,其戚即應酬之,後來竟成名臣。(有人接濟,免致打饑荒,壞人品,此亦魏公之福也。)”[25]
因為立誌要做名臣,劉光第十分愛惜羽毛,其清峻程度遠過於曾國藩。步入官場之初,劉光第也一度和光同塵,接受過一些饋贈。後來,隨著做清官名臣的人生設計日益清晰,他開始拒絕被大多數官員都視為正常的饋贈,“兄……不受炭別敬(方寫此信時,有某藩司送來別敬,兄以向不收禮,璧還之)”[26]。甚至連好朋友的幫助他也不要,因為他不想沾染任何灰色收入。有一個好朋友發了筆小財,得到三四千兩白銀,想幫他一把,也被他拒絕:“京中今年結費太壞,用頗不敷。掄三已補員外,別項進款約三四千金,平時頗知兄,常欲分潤,露於言句,不知兄不敢受也。”甚至有人看他成天穿著破舊衣服,想給他兩件衣服,他也不要:“趙寅臣欲出京時,欲以紗麻等袍褂相送,因兄所穿近敝故也,兄亦婉而卻之而已。”[27]這樣他就失去了“他人饋贈”這一京官頗為重要的收入來源。
及至後來因參與變法而獲得重用後,他的作風在軍機中也獨樹一幟。
升了官,別人都要給報信的太監賞錢,隻有他一個錢不給:“向例,凡初入軍機者,內侍例索賞錢,君持正不與。”不僅如此,不管誰家有事,他也不隨禮:“禮親王軍機首輔生日祝壽,同僚皆往拜,君不往。軍機大臣裕祿擢禮部尚書,同僚皆往賀,君不賀。謂:‘時事艱難,吾輩拜爵於朝,當劬王事,豈有暇奔走媚事權貴哉!’其氣節嚴厲如此。”[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