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古代官員的工資高嗎?(2 / 2)

很多朋友都認為明朝官員工資低,我們來看看具體有多低。明朝官員分九品十八級,正一品官員每月俸祿發米八十七石,最小的從九品每月發米五石。在人均收入普遍都低的明朝,這已經不少了。當時江南一個五口之家的年消費折米五十五石,九品官的年發米是六十石,二者相當,最小的官也能養得起全家人。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明朝官員的工資經常不夠發,沒米的時候就折成其他東西,比如宣德年間折換過布匹。有人會問:布匹拿出去賣不就完了?沒那麼簡單,折換的時候政府往往把價格定得比市場價高好幾倍,拿出去賣就賠錢。最荒唐的時候,政府還把蘇木、胡椒等香料當俸祿發放給官員,滿朝文武走路時都飄著“十三香”的味道。

清朝官員的工資比明朝還低。清朝一品總督的年俸銀為一百八十兩,祿米為一百八十石。按照康雍乾時期的米價計算,其俸祿折合大米六萬斤,按照今天超市中等價位的散裝大米四元一斤計算,清朝一品總督的年薪大約是二十四萬元。以此類推,七品知縣的年薪是六萬元。這個工資水平真心不高,要知道,這些俸祿還包含手下沒有公務員編製的幕僚的工資,以及所有的辦公費用。所以清朝政府就允許地方官員搞一些製度性的腐敗來貼補,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耗羨銀製度。

所謂耗羨,就是地方官收稅的時候以損耗的名義加收的稅賦。為什麼會有損耗呢?清朝征收的稅賦主要是糧食和銀子。糧食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有發黴變質的,還有被蟲鼠鳥雀吃掉的,所以會消耗一部分;征收銀子時,民眾交的大多是碎銀子,地方官府要將這些碎銀子熔鑄成官製的銀錠,熔鑄過程中也會有損耗。這些錢糧的損耗自然要讓民眾承擔,所以政府征稅的時候一般要多加收一部分損耗,這就是“耗羨”。清朝的耗羨加征率一般是10%,因此耗羨成了地方官腐敗的根源。雍正時期,為了打擊地方官吏腐敗並減輕民眾負擔,實行了耗羨歸公製度,將全部耗羨固定為正稅並上交中央,取而代之的是給地方官員的養廉銀。總督的養廉銀有一萬六千兩,加上俸祿,約合今天的一千五百萬元;地方知縣的養廉銀有一千二百兩,加上俸祿,年收入約合今天的一百一十八萬元。

至於不能收稅的京官,就靠地方官的送禮了,而且套路極其繁多。比如,冬天的時候要送“炭敬”來買炭取暖,夏天的時候要送“冰敬”來買冰降溫,過年時要送“年敬”來買年貨,京官領導家裏有喜事的時候還要送“喜敬”賀喜,甚至領導家的門衛都要送“門敬”來慰問打點。所以,清朝官員的“額外收入”非常高,並不靠基本工資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