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紅樓夢》的朋友,一定會對書中提到的“人牙子”這一職業留有印象。小說第八十回中,薛姨媽一時氣急,揚言要賣掉香菱,並說“我即刻叫人牙子來賣了他”。由此可以推知,人牙子這一職業和人口買賣相關。那麼,古代的人口買賣是合法的嗎?其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咱們就詳細說說。
販賣人口在今天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然而在古代,人口買賣卻是一門合法的生意,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古代的下層民眾有“良民”和“賤民”之分。最初的賤民多是奴隸出身,後世多為罪犯或娼妓、伶人這樣的特殊職業者。賤民可充當奴婢,可以像牲口一樣被合法買賣。《漢書·王莽傳》記載,秦朝便有“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欄)”的現象。
其次,古代社會有人口買賣的現實需求。豪門家庭人口眾多,需要大量服務人員。顧炎武在《日知錄》裏記載,明朝“吳中仕宦之家,(奴仆)有至一二千人者”。像《紅樓夢》裏的賈家擁有上千名男丁與侍女,絕非文學上的虛言。相比於按年月雇用勞力,一次性購買奴婢更為劃算。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場。古代被買賣的人口中不隻有賤民,有的良民之家因天災人禍也會賣兒鬻女,甚至還有丈夫賣妻子以及婦女自賣的現象。
最後,古代的婚姻製度也需要人口買賣。妾的本質便是奴婢,所以納妾多靠花錢買。同時,古代流行厚嫁,嫁不起女兒的人家,有的隻能將女兒賣掉。有的人家甚至從小就對女兒進行藝術培養,以便長大後賣個好價錢。南宋徐元傑就曾上奏說:“臣觀都人生女,自繈褓而教歌舞,計日而鬻之,不複有人父母之心。”臣看到都城裏的人家生了女兒,從小就教授歌舞培養成伶人,算計著女兒長大賣個好價錢,完全沒有當父母的心腸了。可見,這種把女兒當搖錢樹的行為在當時是受輿論極力譴責的。
人口買賣是特殊交易,買賣雙方很難直接洽談,這就催生了從中撮合並收取一筆傭金的“人牙子”這一職業。“牙子”一詞在古代是中介的代名詞,房牙子就是房產中介,人牙子就是人口買賣中介。不同於今天的人販子,人牙子在古代是一項合法職業。人牙子要有諸多職業技能,首先要口齒伶俐,和媒婆一樣能說會道。其次要有龐大的社會關係網,能出入大戶人家,以便時刻掌握供求信息。宋代羅燁的筆記小說《醉翁談錄》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北宋都城汴京有一個人牙子名叫林三娘,某日得知一位鹽商想要轉讓一個十五六歲的婢女,林三娘立即前往,隻看了一眼便斷定這位婢女正是霸陵橋左張官人家所需要的。於是林三娘將其帶往張家,張家果然滿意,買賣隨即成交。就這麼小半天的工夫,林三娘就做成了一筆生意,可見其信息網絡的發達。
人牙子還要有很強的避險意識,畢竟買賣人口的生意很容易惹上官司。唐朝律令《唐律疏議》規定:明知被賣者是良人還繼續交易的,人牙子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存在強行買賣或拐賣行為的,人牙子會被處以絞刑。因此,古代的人牙子都會小心謹慎,盡量避免卷入官司,否則會遭到官府的嚴厲懲處,甚至搭上性命。
古代的人口買賣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
第一步,人牙子接受買賣雙方的委托,安排買方“看貨”。一般是買方先提出購買需求,如用途、年齡、姿色、手藝等方麵的要求,然後人牙子按圖索驥去尋找賣方。如果是買女子做廚娘,買方最看重手藝;如果是買女子做妾,買方則最看重長相和身材。
第二步,問被賣者的來曆和意願。這一環節是為了保證交易的合法性。如果被賣者來曆非法,比如女子是有夫之婦,或者女子是被拐賣的,買主今後可能就會官司纏身。當然,這一點需要以人牙子的信用作擔保。今後一旦出事,買主就會找人牙子負責。如果被賣者出逃了,人牙子有時候也要承擔追討之責。
第三步,立契約並在官府備案。契約要在付款後三日內寫立,簽字後的契約被稱為“白契”,拿到官府蓋印後稱為“紅契”。這一步驟相當於今天的交易過戶,過戶後的紅契受法律保護。當然,過戶時也要給官府交契稅,宋朝時的稅率一般為10%。
過戶之後交易就徹底完成了嗎?還沒有。人口買賣還要遵循“聽悔”原則,相當於給買賣雙方一個“冷靜期”或者“試用期”,一般是三天。如果三天之內反悔,則交易無效,可以無條件“退貨”。如果交易順利完成,買方還可以給人牙子一個“好評”,向身邊的朋友推薦。可見,古代的人口買賣有較完善的交易規範,程序嚴謹,售後有保障。
明清時期,江南地區的人口買賣異常火爆,特別是買賣漂亮的婢女。由此還催生出一個特殊產業——“養瘦馬”。明朝的張岱在《陶庵夢憶》中詳細記載了這一產業的情況。人牙子專門收養那些出身貧寒但相貌姣好的女孩,然後精心地進行藝術培養,琴棋書畫加舞蹈,樣樣都要會。這種女孩被稱為“瘦馬”,因身材苗條而得名。等她們長到十五六歲時,便可高價賣出。命運好的,賣到大戶人家做妾室;命運不濟的,可能就淪入煙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