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古代律師為何被人看不起?(1 / 2)

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裏,有一個訟師名叫方唐鏡。他在公堂上向主角包龍星叫囂“你打我呀”,最後真的就“求錘得錘”了。訟師是古代社會常見的一種職業,其工作內容相當於今天的律師。然而在古代,訟師其實是一個頗受歧視的職業,這其中有何緣由呢?

訟師的鼻祖可追溯到春秋時期的思想家、“名辯之學”的創始人鄧析。他創立的名家學派專門研究邏輯和推理且擅長辯論,因而很擅長打官司。《呂氏春秋》記載,鄧析經常幫民眾寫狀詞、打官司,大的案件收一套長衫作為報酬,小的案件則收一套短衣褲。當時,帶著衣服去找鄧析求助的民眾絡繹不絕,其所收衣服的數量之多,足以開一家服裝店了。盡管當時已有訟師這一性質的職業了,但還沒有“訟師”這一叫法。直到宋朝,隨著社會發展和市民階層的崛起,民眾維權意識增強,一言不合就打官司,古人稱之為“好訟之風”。於是,訟師這一稱謂開始出現。在近代西方律師製度引入我國之前,訟師一直是律師的代名詞。

古代的訟師多來自讀書人,特別是那些科舉不中的落榜秀才。畢竟,訟師幫人打官司不僅需要縝密的邏輯思維,還得引經據典、能言善寫,這需要具備較高的文化素養。那麼,訟師需要具備哪些技能呢?

首先,訟師要了解各種法律條文和訴訟程序,會寫各種法律文書。古代並沒有專門的政法學校來教這些東西,卻有很多培訓訟師職業技能的書籍,稱為“訟師秘本”。為什麼要叫“秘本”呢?一方麵,古代統治者非常厭惡民眾打官司,認為這會導致社會不安定,“息訟”觀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麵,我國古代的法律是統治者意誌的體現,根本目的是維護統治秩序,而不是維護民眾利益。《左傳》記載“刑不可知,威不可測”,認為法律的根本作用是威懾民眾,民眾越不懂法,就越懼怕法律的威嚴。因此,古代教人打官司的書隻能在民間秘密傳播,故稱為“秘本”。盡管古代統治者有嚴格的限製,但民間秘本卻屢禁不止。最著名的訟師秘本是明朝的《蕭曹遺筆》,此外還有《折獄奇編》《法林照天燭》《霹靂手筆》等十幾種。

其次,訟師要有非常好的文筆。訟師方唐鏡在公堂之上慷慨陳詞,唾沫星子橫飛,這在古代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因為古代打官司必須是當事人親自對簿公堂,禁止外人代理,訟師自然也無法進入公堂。訟師的主要服務方式是在背後給當事人出主意和代寫狀詞。狀詞是訟師主要的用武之地,最考驗訟師的功底,不僅要文筆幹練,法條運用精準,還要善於引用儒家經典,因為這樣的狀詞容易贏得儒學出身的官員的信服。

清代曾衍東的短篇小說集《小豆棚》就記載了浙江湖州一個女訟師的故事。這位女訟師外號“疙瘩老娘”,特別擅長在狀詞中引經據典。有一年,江北地區大災,江北米商就到江南地區大量收購糧米。江南米商怕糧米被買光了影響本地人購買,於是就故意不賣。一方著急要買,一方堅決不賣,雙方鬧到了官府。江北米商擔心當地官府會搞地方保護,就重金請疙瘩老娘代寫狀詞。疙瘩老娘不負眾望,寫出了一篇慷慨激昂的狀詞,其中最經典的一句是:“列國紛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何分江北江南?”這就引經據典地把商業糾紛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官員再想偏袒本地人也絕不敢犯“分裂國家”這樣的政治錯誤。最後,江北米商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