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古代的護照是什麼樣的?(2 / 2)

在傳的基礎上,漢末又出現了出行憑證“過所”。過所的本義為“所過之處”,古人出行每過一地都要經過核驗並封印,因此而得名。過所一直沿用到唐宋時期,《西遊記》裏唐僧所用的通關文牒,指的便是過所。然而,曆史上真實的玄奘法師並沒有獲得過所,因為當時唐朝正準備與突厥開戰,實行了嚴格的封邊政策。玄奘屢次申請過所都未獲批準,他最後隻能偷渡去天竺。

明朝實行海禁政策,限製對外貿易,隻有同藩屬國的朝貢貿易還在維持。朝貢貿易有時間和地點的限製,來華人員還要持有明朝政府頒發的勘合文書,故又稱勘合貿易。藩屬國中有兩個國家較為特殊:一是朝鮮,二是琉球。明朝政府對這兩個國家給予了足夠的信任和優惠,不需要明朝政府頒發的勘合文書即可來華。但使者需要證明自己的身份,所以琉球政府就自行頒發勘合文書。勘合文書相當於當時的護照,上麵信息豐富,有使團負責人的姓名及隨行人數,有所帶貨物種類、數量和所乘船隻信息,還有目的地和簽發時間。同今天護照上的編號一樣,勘合文書上也有編號,如成化年間的一份勘合文書上的編號為“地字一百二十五號”。

值得注意的是,琉球國頒發的勘合文書上還有一段請求保護的聲明文字,如“經過關津把隘去處及沿海巡禦官等,驗寶即便放行,毋得留難”“承自諭遣在途,毋得遲滯不便”等。當今很多國家的護照上也有類似的請求保護聲明,中國護照上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可見,勘合文書和今天的護照很相似。

清朝前期繼續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民眾鮮有機會從海上出國。隻有北方陸地和沙俄接壤,民眾才偶有到俄國經商的機會,但這也僅限特許經營的商人,普通民眾是無法申領的。中俄《尼布楚條約》為此規定:兩國人民如持有“路票”,準其在兩國境內往來貿易。這種“路票”便是當時的護照,在條約的拉丁文本和俄文本中,“路票”的外文用詞就是護照。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第一張護照,誕生於1877年。當時,清政府為解決華工被誘騙出國問題,與西班牙簽訂了《會訂古巴華工條款》。條約中規定,出國者須先向口岸的海關申請執照,送交西班牙領事館簽字,再發給申領者。此種執照的正麵用中文寫明持照者的姓名、年齡、原籍、體貌特征以及擅長何種手藝、係何人之子等有關內容,並載有執照的號碼。從此,中國人有了真正意義上的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