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古代的滴血認親靠譜嗎?(1 / 1)

所謂親子鑒定,是指運用生物學、遺傳學有關技術,鑒定父母和子女之間是否有血緣關係。在古代的宗法社會中,孩子的親緣關係極為重要,直接影響到繼承問題,所以古人也會做“親子鑒定”。影視劇中,古人最常用的親子鑒定方法為“滴血認親”,這種方法靠譜嗎?

滴血認親法在三國時期就已出現,宋朝時被寫入法醫學經典著作《洗冤集錄》中,被後世奉為圭臬。滴血認親有兩種具體操作方法。第一種是滴骨法,將活人的血液滴在死者的骨頭上,觀察血液是否滲入骨中,滲入則表示有血緣關係。第二種就是影視劇中常見的合血法。檢驗者將兩個活人的血液滴在裝水的器皿中,如果血滴相溶,則說明二人有血緣關係。滴骨法出現較早,合血法在明朝才應用於司法檢驗。其實,這兩種方法都缺乏科學依據,是古人對血緣作用的主觀誇大。

先說滴骨法的荒謬。人死後,骨骼外的皮膚、肌肉等軟組織會逐漸腐敗,最後僅剩白骨化的骨骼。此時的骨骼,其表層通常會因腐蝕而變酥,滴入什麼血液都會滲入,哪怕滴的是狗血或豬血。如果骨骼的表麵結構尚存,還未被腐蝕發酥,則無論滴入何人的血液,都很難滲入。

至於合血法的血液相溶現象,則是由人的血型決定,與血脈親緣無關。當下,血型區分最常用的是ABO血型係統,即常說的A、B、AB和O型血。在不同血型的血液裏含有的抗原和抗體是不同的,同類的抗原和抗體相遇就會發生沉澱現象,即合血法中的不相溶現象。舉個例子,A型血有A抗原,B型血有A抗體,A抗原和A抗體相遇就會發生沉澱現象,所以A型血和B型血就不相溶。但是,A型血的父親可能生出B型血的兒子,親生父子的血液也可能不相溶。更荒唐的是,古人還認為夫妻關係也能靠滴血法辨認,據說孟薑女就是用此法認出了埋在長城下麵的丈夫。所以,合血法根本就不能驗證親緣關係。

到了清代,人們越發懷疑滴血認親的可信度,當時的法醫林幾就說滴血認親“不足為憑”。清代紀曉嵐在其著作《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滴血認親的荒誕案件。有個山西商人,把家產托付給弟弟保管,自己到外地經商。多年後商人帶了一個兒子返回家鄉,說自己在外結婚生子了,妻子不幸早亡,隻剩下兒子一起回來了。孰料,弟弟懷疑哥哥的兒子是抱養而非親生的,將此事告到官府。實際上,弟弟是想趁機侵占哥哥的家產,想以哥哥沒有兒子為由“吃絕戶”。

縣官接案後,對商人和兒子做了滴血認親,估計二人的血型恰好相同,所以血液真的相溶了,縣官據此認定了二人的親生父子關係。這弟弟還不相信,回家後搞起了實驗,和自己的兒子也來了個滴血認親,結果血液並未相溶。弟弟將此結果稟告縣官,意思是說,你看,滴血認親的方法有多不靠譜,不能以此認定哥哥的兒子是親生的。縣官此時也很狐疑,甚至想推翻原有的判決。但是,周圍的鄰居聽說後,厭惡弟弟想“吃絕戶”的惡行,於是檢舉弟弟的媳婦曾經出軌於他人。縣官得知後,將出軌對象拘來審問,此人供認不諱。弟弟本來想撈哥哥一筆,沒想到最後弄巧成拙,反倒自己意外收獲了一頂“綠帽子”。至於商人的兒子是否為親生,終究也是個謎。

除滴血認親外,古人還會利用“親情表現”來做親子鑒定。此方法最早見於東漢著作《風俗通義》,當時兩個妯娌爭奪一個孩子,都說是自己親生的,鬧到了官府。官員下令把孩子抱到衙門,讓兩個妯娌搶——誰搶到就是誰的。嫂子搶得很用力,弟媳則怕孩子受傷就沒使勁搶,表情中還帶有悲傷。官員據此判斷,孩子是弟媳的。這個道理就是民間常說的,兩個人搶孩子,先放手的一定是親媽。

古代也有利用生理學和遺傳學原理做親子鑒定的。《宋史》記載,李南公任長沙縣令時,接了一個爭子案。某女喪夫,帶著嬰兒改嫁,七年後,前夫家前來索要孩子。此女不想給,辯稱孩子是和現夫所生。李南公就問孩子多大了,女人謊稱七歲。李南公又問孩子是否換牙了,女人回答去年已換。李南公隨即判斷孩子是該女子與前夫所生,理由是男孩八歲才換牙,這孩子肯定不是七歲。古人當官必須具備豐富的生活知識,連男孩幾歲換牙都要牢記在心。《明史》裏也記載了一個采用類似親子鑒定方法的案例。一個叫周允文的人,晚年與妾得子。周允文死後,侄子想霸占其家產,汙蔑其子非周允文親生,告到官府。官員的鑒定辦法很簡單,讓周允文的兒子與其他同齡孩子站在一起,然後召集周氏宗族的人都過來辨認,看看哪個孩子像周允文。大家都指認周允文的兒子,官員據此判斷孩子是周允文親生。

最後講的這些鑒定方法,手段雖然原始,但不乏樸素的生活道理,比滴血認親靠譜得多。古代的滴血認親,不但無法認親,甚至還可能害人,其錯誤結果可能導致很多人此生妻離子散,也會導致很多人一輩子“戴綠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