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也稱屍檢,是指運用解剖學相關知識對屍體進行檢驗,鑒定出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等信息。人命關天,自古以來,我國司法機構就重視對命案死者死因的鑒定。秦漢時期,已經有了簡單的驗屍方法,比如從傷口形狀判斷凶器種類。到了宋朝,我國的司法檢驗製度完善,出現了裏程碑式的著作——宋慈編寫的《洗冤集錄》。清朝時,司法檢驗製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幾種古代的驗屍方法。
古代的命案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殺和意外死亡,二是他殺。命案發生後,事主或地方保甲(相當於今天的居委會主任)必須報案並等待官府驗屍,此稱“報檢”。有些情形的命案也可以免檢,比如毫無疑點的自殺,如果家屬無異議,官府可不進行驗屍。這裏的家屬確認也很有講究,如果是妻子在夫家自殺,必須征得妻子娘家人的確認才能免檢,以此防止夫家人謊報自殺。另外,死因清楚的他殺,且行凶者確認無疑,也可不用驗屍。
命案發生後的第一次屍檢稱為初檢。在宋代,初檢後還要由其他驗屍官進行複檢,防止初檢官失誤或舞弊。清代一般隻進行初檢,複檢隻有在家屬持續鳴冤上告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如果案情重大且複雜,還會進行三檢。
清代初檢一般是縣級負責,縣官必須親自到場,隨帶仵作(驗屍官)一名、負責刑案的書吏一名、衙役兩名。死者的家屬、鄰居和地方保甲都要到場,以保證驗屍的公正可信。驗屍時,仵作親自操作,要按照刑部印發的“驗屍圖格”進行檢驗。驗屍圖格是一種標準化的驗屍操作表格,上麵列出人體各部位項目。仵作驗屍時要高聲喝報屍體每個部位的情況,比如傷口形狀、大小、深淺等,書吏當場將情況填寫到驗屍圖格上。驗屍結束,仵作和家屬及鄰居、保甲都要簽字畫押,證明驗屍無誤。
具體的驗屍方法,可參照宋代時宋慈撰寫的《洗冤集錄》,除此之外,還有元人編纂的《平冤錄》《五冤錄》兩種,此三者並稱為“法家檢驗三錄”。宋慈的《洗冤集錄》等一係列宋元法醫學著作,標誌著中國古代法醫學的成熟和係統化。下麵我簡單介紹幾種《洗冤集錄》裏的驗屍方法。
外傷致死的,可根據傷口的形狀推知凶器:如果是斜長的傷口,就是木器所傷;如果呈現一片不規則的圓形,或是三角形的尖尖的傷口,就是磚石造成的傷口。
如果死者被報為自縊身亡,則檢驗脖頸上的瘀痕,“自縊傷痕八字不交”。後頸瘀痕呈八字狀且不交叉,說明是自縊身亡;如果瘀痕呈交叉狀,則是被他人勒死的;如果是死後被作假呈自縊狀,那麼頸上瘀痕是白色的,不會有血色瘀痕。
水中打撈出來的屍體,要檢驗屍體的姿勢。如果兩手張開、雙眼不閉,則是失足或被他人推下水,因為死前曾奮力自救。如果兩手緊握、雙眼緊閉,則是投水自殺,因為生前隻求速死。如果死者是被人謀殺後再投水的,屍體皮肉的顏色泛黃而不是發白。死後入水,不會嗆水,因此肚皮也不脹,口鼻耳眼也沒有水流出,手指縫裏也不會有泥沙。
如果是服毒死亡,屍體全身會變青黑,骨頭也是黑色的。如果死後被灌入毒物,毒物不會進入體內,骨肉也不會變色。另外,還可用銀針驗毒。將銀針插入屍體某一部位,如果該部位有毒物,則銀針變黑,擦拭後黑色不去。這是因為古代的毒藥多為砒霜,即不純的三氧化二砷。古代受到工藝限製,砒霜中會有一定的硫雜質。銀針遇到硫後會發生氧化反應,故而變黑。
如果死者死亡太久,屍體已經高度腐敗,古人是不是就束手無策了呢?別急,《洗冤集錄》裏還有終極大招——蒸骨驗屍法。蒸骨驗屍需要在豔陽高照的晴天進行,這並不是為了辟邪,而是需要太陽光來輔助檢驗。具體操作方法是這樣的:用清水將屍骨洗淨,用麻線將屍骨按照人體形狀固定。接下來,在戶外挖出一個人體大小的坑,用柴炭將坑底燒熱。燒熱後,取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潑入坑內。酒、醋會迅速變成蒸汽,這時再將屍骨放入坑中,覆蓋好,蒸上兩三個小時。
蒸骨完成後,就可以驗屍了。驗屍官將屍骨放在陽光下,用紅油傘遮蓋透光,然後在傘下觀察屍骨。如果骨上某處有紅色血影,則說明此處生前被打,死者係死於非命。因為被打出血後,血紅蛋白會向骨質內浸潤,被骨質所吸收,分解後在骨頭表麵形成血影。之所以在紅傘下觀察,是因為紅油傘能夠擋住太陽光線中的其他可見光,隻讓紅外線透過傘照在骨頭上,以此使血影顯現。至於為何要用酒、醋蒸骨,有的說法認為是為了消毒,有的說法認為是為了去除骨上的雜質,使血影更加清晰。
看了上述古代驗屍的方法後,大家是不是很佩服古人?如果穿越回去,身邊正巧有一本《洗冤集錄》,你沒準兒還真能當一回法醫。但是給你提個醒:驗屍時一定要保持敬畏之心,因為這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