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三(3 / 3)

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葉斯人反也,不知命葉彌並反也。

賦也。乃如之人,指淫奔者而言。昏姻,謂男女之欲。程子曰:「女子以不自失為信。」命,正理也。○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貞信之節,而不知天理之正也。程子曰:「人雖不能無欲,然當有以製之。無以製之,而惟欲之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以道製欲,則能順命。」王介甫曰:「男女之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今也從欲而不知命有所製,此謂不知命也。」輔氏曰:「男女之欲,人所不能無也,要當有以製之。無以製之,則失其貞信之節,而有害於天理之正。道即是理,理即是命。以道製欲,則能順命,去其人欲,則能循乎天理矣。」

《蝃蝀》三章,章四句。

《序》:「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鄭氏曰:「不齒者,不與相長稚。」張南軒曰:「宣公無道,國人化之。讀《桑中》之詩,無恥如此。文公復國,一以身率下,於是無禮者見惡於《相鼠》,淫奔者不齒於《蝃蝀》。下所趨向,係於一人如此。」

相息亮反鼠有皮葉蒲何反,人而無儀葉牛何反。人而無儀,不死何為葉吾禾反?

興也。相,視也。鼠,蟲之可賤惡者。○言視彼鼠而猶必有皮,可以人而無儀乎?人而無儀,則其不死亦何為哉!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葉羽已反,又音始?

興也。止,容止也。俟,待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葉想止也?

興也。體,支體也。遄,速也。

《相鼠》三章,章四句。輔氏曰:「每章章末,甚疾之之辭。首章言威儀,次章言容止,末章方言禮。自淺以至深,以皮興儀,以齒興止,以體興禮,亦有輕重也。」又曰:「《蝃蝀》《相鼠》二詩,皆文公之化行而人心去邪反正,見國人之淫奔,在位之無禮,為可惡而作。故其辭意比他詩特為嚴厲,然亦未嘗不止於禮義也。」嚴氏曰:「凡獸皆有皮、齒、體,獨言鼠,舉卑汚可惡之物,以惡人之無禮也。」呂東萊曰:「《相鼠》之惡無禮,何其如是之甚也?蓋溺於淫亂之俗,不如是不足以自拔也。疾惡不深,則遷善不力。」

《序》:「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

孑孑居熱反幹旄,在浚蘇俊反之郊葉音高。素絲紕符至反之,良馬四之。彼姝赤朱反者子,何以畀必寐反之?

賦也。孑孑,特出之貌。幹旄,以旄牛尾注於旗幹之首,而建之車後也。程子曰:「注旄幹首,九旗皆然。」浚,衛邑名。邑外謂之郊。紕,織組也。蓋以素絲織組而維之也。四之,兩服、兩驂,凡四馬以載之也。董氏曰:「馬在車中為服,在車外為驂。」姝,美也。子,指所見之人也。畀,與也。○言衛大夫乘此車馬,建此旌旄,以見賢者。程子曰:「旄、旟、旌,皆通言耳,謂卿大夫建旗而來,親浚之都[37],禮下賢者。」彼其所見之賢者,將何以畀之,而答其禮意之勤乎?此是傍人見此人有好善之誠,曰:彼姝者,子何以告之?蓋指賢者而言也。

孑孑幹旟,在浚之都。素絲組音祖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音與之?

賦也。旟,州裏所建鳥隼之旗也。上設旌旄,其下繫斿由,斿下屬燭縿衫。○縿,旗之體也。孔氏曰:「旟亦有旌、旄。三章互文也。言旄則有旒、縿;言旟則有旌、旄矣。」皆畫鳥隼也。《周禮·司常》曰:「烏隼為旟。」《考工記》曰:「鳥旟七斿,以象鶉火,蓋畫朱鳥及隼於斿縿之上也。」下邑曰都。五之,五馬,言其盛也。

孑孑幹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姑沃反之?

賦也。析羽為旌。幹旌,蓋析翟羽設於旗幹之首也。孔氏曰:「孫炎雲:『析五采羽注旄上。』則幹之上有旄、有羽。又《爾雅》注:『旄首曰旌。』則幹旄、幹旌一也。」城,都城也。祝,屬也。六之,六馬,極其盛而言也。五之,六之,取協韻耳,亦極言其車馬之盛,見其位高勢重,而能降屈於賢者如此,非心誠好善不能也。

《幹旄》三章,章六句。

此上三詩,《小序》皆以為文公時詩,蓋見其列於《定中》《載馳》之間故爾,他無所考也。然衛本以淫亂無禮、不樂善道而亡其國。今破滅之餘,人心危懼,正其有以懲創往事,而興起善端之時也。故其為詩如此,蓋所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者。《小序》之言,疑亦有所本雲。愚按:衛俗淫亂無禮,不好善道,以致亡國。君臣上下,蓋嘗溺於三者之中而不知矣。逮其滅亡之餘,懲往事而興善念,於是淫亂者有《蝃蝀》之刺,無禮者有《相鼠》之惡,樂善道者又有《幹旄》之詩,非文公之更化,何以臻此?

《序》:「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

《定之方中》一篇,經文明白,故《序》得以不誤。《蝃蝀》以下,亦因其在此而以為文公之詩耳,他未有考也。

載馳載驅葉祛尤反,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葉徂侯反。大夫跋蒲末反涉,我心則憂。

賦也。載,則也。吊失國曰唁。孔氏曰:「昭二十五年,《穀梁傳》曰:『弔失國曰唁。』若對,弔死曰弔,則弔生曰唁。」悠悠,遠而未至之貌。草行曰跋,水行曰涉。○宣薑之女為許穆公夫人,閔衛之亡,馳驅而歸,將以唁衛侯於漕邑。此詩之作在《定之方中》之前,則未知其為戴公時歟?文公時歟?未至,而許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來者。夫人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故心以為憂。既而終不果歸,乃作此詩以自言其意爾。輔氏曰:「據此詩所言,則是夫人既歸,而許之大夫乃追之於路,而告之以不可歸之義。夫許大夫何不告而止之於欲行之時乎?想夫人傷宗國之亡,既請於穆公,而公許之,故遂行焉。既而大夫及國人皆以為不可,遂請於穆公,追而止之耳。觀夫人見其大夫之至,亦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而心以為憂,則夫人之行,亦固知其於義有不可者矣。特以惻怛之情,有不能自止者,故為是倉卒之行焉。要知其初畢竟是犯不義,但能聞義而自克為可取耳。」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

賦也。嘉、臧,皆善也。遠,猶忘也。濟,渡也。自許歸衛,必有所渡之水也。閟,閉也,止也。言思之不止也。○言大夫既至,而果不以我歸為善,則我亦不能旋反而濟,以至於衛矣。雖視爾不以我為善,然我之所思,終不能自已也。王介甫曰:「宗國顛覆,變之大者,人情之至痛也。夫人致其思如此,然後盡於人心。夫人致其思,大夫致其義,非先王之澤,孰能使人如此。」輔氏曰:「使許穆夫人知人以己為不善,而竟為之,則是從欲者也。知人以己為不善,雖不復為,而情終不能自已,則是發乎情而止乎禮義者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音盲,葉謨郎反。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葉戶郎反。許人尤之,衆穉直吏反且狂。

賦也。偏高曰阿丘。蝱,貝母,主療鬱結之疾。善懷,多憂思也,猶《漢書》雲「岸善崩」也。《溝洫誌》曰:「引洛水至商顔下,岸善崩。」行,道。尤,過也。○又言以其既不適衛而思終不止,故其在塗,或升高以舒憂想之情,或采蝱以療鬱結之病[38]。蓋女子所以善懷者,亦各有道。而許國之衆人以為過,則亦少不更事而狂妄之人爾。許人守禮,非穉且狂。但以其不知己情之切至,而言若是爾。然而卒不敢違焉,則亦豈真以為穉且狂也哉!

我行其野,芃芃蒲紅反其麥葉訖力反。控苦貢反於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葉於其反。百爾所思葉新齎反,不如我所之。

賦也。芃芃,麥盛長貌。控,特而告之也。因,如「因魏莊子」之因。《左傳》襄四年:「無終子使孟樂如晉,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以請和諸戎。」極,至也。大夫,即跋涉之大夫。君子,謂許國之衆人也。○又言歸途,而涉芃芃之麥,又自傷許國之小而力不能救,故思欲為之控告於大邦,而又未知其將何所因而何所至乎。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詞爾。」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過,雖爾所以處此百方,然不如使我得自盡其心之為愈也。

《載馳》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八句。

事見《春秋傳》。愚按:見閔公二年。舊説此詩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蘇氏合二章、三章以為一章。按《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而取其「控於大邦,誰因誰極」之意,與蘇説合,今從之。範氏曰:「先王製禮,父母沒則不得歸寧者,義也。雖國滅君死,不得往赴焉,義重於亡故也。」嚴氏曰:「首章婉而未露也,次章欲言而未言也,三章始慨然責之,四章乃言其情欲控告於大邦,而求其能救衛者,此至哀至切之情也。其後齊桓公卒救衛而存之。」○《載馳》詩煞有首尾,委曲詳盡,非大段會底説不得。○聖人錄《泉水》於前,所以著禮之經;列《載馳》於後,所以盡事之變。夫宗國覆滅,莫大之變,顧以父母既終而不得歸,則事變之微於是可知矣。然則許穆夫人非賢矣哉?○因説宣薑生衛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衛夀子。以此觀之,則人生自有秉彝,不係氣類。輔氏曰:「宣公、宣薑之惡極矣,而其子如夀、如文公,其女如許穆夫人、宋桓夫人,則皆有賢德如是,是何所觀法哉?亦自強於為善耳。以是知人能自強於善,則惡人不能汚,邪世不能亂也。」

《序》:「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

此亦經明白而《序》不誤者,又有《春秋傳》可證。

鄘國十篇,二十九章,百七十六句。

[1] 「囟」,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三誤作「匈」。

[2] 「共王」原作「王共」,據《漢書·文三王傳》改。

[3] 「何」原作「河」,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4] 「南」原作「西」,據明修本、《周禮注疏·天官·內司服》鄭玄注及嚴粲《詩緝》卷五改。

[5] 「髲」,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三誤作「髪」。

[6] 「薄慢」原作「符袁」,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7] 「兔」,《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菟」。

[8] 「無」,蘇轍《詩集傳》卷三作「忘」。

[9] 「妹」原作「沬」,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10] 「狀」原作「伏」,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1] 「我」原作「戒」,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若」,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乃」。

[12] 「況曲」原作「其所」,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3] 「彼」下原有「者」字,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刪。

[14] 「不」,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補。又「之易」之「之」原作「亦」,亦據改。「心」,《晦菴集》卷七十作「我」。

[15] 「責」下原無「之」字,「我」上原衍一「我」字,均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蓭集》卷七十改。

[16] 「固」原作「因」,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7] 「混」原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89-1.jpg\" \/]」,明修本同,四庫本作「淆」,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8] 「文」,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義」。

[19] 「嫌」原作「容」,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20] 「樂」,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部」。

[21] 「不」,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補。

[22] 此句,朱熹《晦菴集》卷七十無。

[23] 「父」,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生」。

[24] 「嘆」,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笑」。

[25] 「懸」,《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92-1.jpg\" \/]」。

[26] 「眡」原作「視」,據四庫本及《周禮注疏》卷四十一改。

[27] 「為規」以下兩句中之「景」字,《毛詩正義》卷三之一皆作「影」。

[28] 「注雲」以下諸句中兩「懸」字,《毛詩正義》卷三之一皆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92-1.jpg\" \/]」。

[29] 「地」原作「也」,據四庫本改。

[30] 「虛」,《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墟」。

[31] 此句,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作「升彼虛矣以領畧其大勢」。

[32] 「身」,《朱子語類》卷四十三作「自」。

[33] 「說得人」原作「率得入」,據《朱子語類》卷四十三改。

[34] 按,朱熹所引蓋出自《禮記·曲禮下》,《禮記》原文作「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35] 「言」,《程氏經說》卷三作「原」。

[36] 「眡」原作「視」,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二及《周禮·春官》改。

[37] 「親浚之都」,《程氏經說》卷三作「就浚之郊」。

[38] 「病」原作「疾」,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